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09:14:39 211 人看过

1、延期审理的概念

延期审理:指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宣布开庭日期后,或者在开庭时,人民法院因法律原因决定另一个开庭日期的制度。推迟审判只能发生在审判阶段。延期审理前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在延期审理后仍然有效。但是,延长时间不包括在试验期内。第一百三十二条【延期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理可以延期: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获取新的证据,(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本条是关于延期审理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当事人和其他必须出庭的诉讼参与人因正当理由不得出庭。当事人和其他必须到庭的诉讼参与人因突发疾病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困难,影响人民法院的正确判决。因此,试验可以推迟。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前中止参加本案。如果申请撤诉的人不参与案件工作,致使案件审理暂时无法进行,审判可以延期。如果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出庭、获取新的证据、重新确认身份、进行研讯或需要补充调查,审判可以推迟。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例如,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因妨碍民事诉讼被拘留,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后,如果可以立即确定下次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则不能如期举行审理或者继续

,应当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能立即确定的,可以在确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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