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20:55:03 400 人看过

一、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仓储保管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和品种;

(2)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

(3)货物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时间;

(4)货物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

(5)货物进出库手续、时间、地点、运输方式;

(6)货物损耗标准和损耗的处理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二、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

1、当事人可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的,违约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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