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债权是否可以诉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23:58 235 人看过

一、申报债权是否可以诉讼

可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利害关系人如果对破产有争议的,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八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申报债权的规定有哪些

(一)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预先申报债权。

允许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预先申报债权,是为避免在债务未到期时,债权人不参加破产清偿而待到期后再直接向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要求清偿,而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在履行保证或连带责任后却因破产人的破产财产分配程序已终结,而无法行使其代位求偿权。

但是,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不能再申报债权,否则就会出现债务人对一项破产债务向债权人和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作二次重复清偿,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时,即使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对债权人分文未能清偿,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履行了全部义务,也不再具有代位求偿权。

(二)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以保障债权人能够在各破产案件中充分实现连带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对于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其清偿保证债务,也可以先向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追偿,然后再以未受偿的余额向保证人追偿。在债务追偿问题上,债权人享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追偿的选择权。债权人也可以同时向债务人和保证人追偿,债务人先做清偿的,相应减少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先做清偿的,债权人将其申报的破产债权转移给保证人行使。

三、债权申报和诉讼可以同时进行吗

债权申报和诉讼可以同时进行,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向法院起诉债务人的,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由管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22: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破产申报相关文章
  • 破产可以申报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吗
    破产债权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但债权能否实现取决于具体情况。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破产债权申报的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
    2023-08-08
    229人看过
  • 未经诉讼的债权可以进行破产申报吗
    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条件是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者出现明显资不抵债,只要有证据证明出现这两种情形,即使债权未经判决确认,也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一、申请破产提供哪些材料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
    2023-06-28
    224人看过
  • 未判决的债权案子是否可以申报
    诉讼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2024-05-04
    313人看过
  • 债权人未起诉也可以去债权申报吗
    债权人没有起诉破产企业也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有限公司破产股东承担债务情形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
    2023-03-03
    303人看过
  • 破产受理后未申报债权,可以提起诉讼吗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申报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间进行。债权人逾期无正当理由申报债权的,视为其自动放弃债权,将得不到任何清偿。逾期未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的,应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受理。经审理查明为逾期未申报债权后,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由于破产企业未提交该债权人名单,法院未能通知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则该债权人应当在法院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债权。如果在该公告期内债权人仍未申报债权,又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情
    2023-06-01
    389人看过
  • 债权申报可否撤回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权关系的单方行为。免除债务发生绝对消灭的效力,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被免除债务与债的关系消灭;债权人免除全部债务的,债的关系全部消灭。一、免除的效力有哪些1、免除发生债务绝对消灭的效力。因使债务消灭的结果,债务的从债务如利息债务、担保债务等,也同时归于消灭。债务全部免除的,债务全部消灭;债务一部分免除的,则仅该免除部分消灭。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免除债务,而无消灭全部债务的意思表示的,除该债务人应分担的部分外,其他债务人仍不免除其责任。主债务免除的,保证债务随之消灭;反之,保证债务免除的,主债务并不消灭。在债务被全部免除的情况下,有债权证书的,债务人可以请求返还债权证书。2、免除债务是债权人的权利,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有害第三人的权利。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其债务人的债务,而以之对抗质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
    2023-03-14
    194人看过
  • 民法典未经债权申报可以否直接起诉
    1、债权人如果在解散清算时未申报债权人,在公司清算结束前,债权人可以起诉主张以剩余财产分配债权。如果破产清算的,债权人要补充申报债权,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才能向法院起诉。2、公司解散或者破产后,债权人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债权可能不能实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四条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债权人或者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的债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24-05-02
    55人看过
  • 债务人的保证人是否可以进行债权申报
    债务人的保证人已经代替偿还债务的,是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的。《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第五十二条,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一、发票抵扣是否可以作为债权申报的依据发票抵扣后就不可以作为债权进行申报了。发票并非结算凭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的可能性,不能单独作为证明存在合同关系或已经履行的标的物交付的义务证据,增值税发票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结合,才具有对债权债务的关系证明。开票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一是正常交易过程中,供方开票;二是开票人受供方委托开票;三是双方勾结,虚开增值税发票。所以,在
    2023-03-27
    90人看过
  • 不申报债权直接起诉可以吗
    债权人没有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五十六条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一、债权申报的方式是怎样一、破产债权申报方式: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2、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3、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
    2023-03-15
    134人看过
  • 在诉讼程序中是否可以转让债权
    符合条件就可以转让。以下情况不可以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
    2023-04-17
    475人看过
  • 民法典行政处罚是否可以申报债权
    一、民法典行政处罚是否可以申报债权民法典对行政处罚的时候能否申报债权没有作出规定,而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规定,在诉讼时,债权申报期间内的,可以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二、应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1、债
    2023-04-22
    124人看过
  • 有债权,可不可以申报哪些债权
    1、以财产支付为内容的请求权支付标的是劳务或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因其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是可以申报的债权。2、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这里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因此,信托财产或者依法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是这里所说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赔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3、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受理破产案件时视为已到期。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
    2023-08-18
    428人看过
  • 破产未申报债权可否直接起诉
    担保债权能申报破产债权。只要满足下列条件的债务就可以申报破产债权:1、是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2、是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3、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4、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5、是合法有效的债权。《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2024-05-07
    432人看过
  • 诉讼未决的债权人是不是可以申报,法律上如何认定
    一、诉讼未决的债权人是不是可以申报,法律上如何认定诉讼未决的债权可以申报,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且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
    2024-04-04
    138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申报是指破产债权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主张并证明其债权存在,以便参加破产程序的法律行为。它是整个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的基础。... 更多>

    #破产申报
    相关咨询
    • 2022年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是否可以申报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5
      可以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企业破产法》第4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 的债权可以申报诉讼未决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23
      可以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诉讼仲裁未决债权是否可以申报,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5
      可以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债权、附利息或附条件、期限或诉讼仲裁未决债权可以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是否可重新申报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4-21
      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不可以重新申报,但是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补充申报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要求债权人对补充申报不存在主观过错;2、补充申报的债权必须在清算程序终结前,而清算程序不等人;3、补充申报的债权即使成立,也一般在尚未分配财产中清偿,对已经分配的财产较难主张权利。
    • 诉讼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五十九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清算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