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5:04:32 464 人看过

一、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如何认定

一般认为,在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被拆迁人:

(1)私有房屋的所有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

(2)公有房屋的产权人,即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的管理人,通常称之为产权人。

国家授权管理的房屋又分为直管房和代管房。产权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身份证明。

(3)被拆迁房屋的代管人。

二、被拆迁人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即征地批文或者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向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征收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征收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被征收人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三、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受到侵害,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寻求救济:

第一,向征收人及上级政府通过信访途径依法合理的表达诉求;

第二,是提起行政复议法律程序,针对征收人的违法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使用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监督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机关,从司法上审查征收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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