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5、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由于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现在年龄大小、参加工作时间早晚的不同,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每个人增加的金额有所差别。
6、今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第一年,为确保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补发今年1—5月)在7月1日前发放到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提前部署,在6月份基金支出用款计划中已包含了调待资金。仍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上线运行的机关事业单位,由所在单位对其退休人员代调或预调。
2022年长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结束,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56.5万企业退休人员,1月至3月补发的调整养老金已于25日与4月养老金同时发放。本次养老金调整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采取了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三)特殊调整: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为限,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7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8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90元。
个案:张大爷是1943年5月出生,1963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5月退休,他从1963年开始算,认为自己的缴费年限(工龄)应该是41年。
答:工龄=退休时间-参工时间,每满12个月算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按上述原则,张大爷的实际工作时间是39年零6个月,其工龄应为40年。
个案:老李是1945年2月出生,他本人认为本次调整待遇时他已经70周岁了,应该享受特殊高龄人口调整政策。
答:按照政策规定,本次待遇调整界定的时间点是截至2014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待遇调整是按照文件中确定的时间点来执行的,并不是按照调待政策出台的时间确定。老李在2014年12月31日尚未满70周岁,所以不符合参与高龄人口待遇调整的条件。
个案:刘先生,其缴费年限是37年,按照分段计算的原则,他的缴费年限部分所调整的养老金该如何计算?
答:此次调待关于缴费年限的调整采取了阶梯式分段调整的方式。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5元。
正确的方法是:刘先生工龄为37年,按阶梯式分段调整方式分为四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缴费25年以内部分,年限为25年,调整标准为每月3.5元,应调整金额为253.5=87.5元;第二个时间段是26年至30年部分,年限为5年,调整标准为每月4元,应调整金额为54=20元;第三个时间段是31年至35年部分,年限为5年,调整标准为每月4.5元,调整了54.5=22.5元;第四个时间段是36年以上部分,年限是2年,调整标准为每月5元,应调整金额为25=10元。刘先生缴费年限调整的总额为87.5+20+22.5+10=140元。
个案:张女士,2015年3月份养老金额为1934.76元,本次调待月养老金增加了215.85元,但2015年4月份养老金账户到账2798.16元,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答:此次调待是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由于2015年养老金调整的文件是4月份下发的,因此除4月份养老金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发放以外,还要将1-3月应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进行补发。张女士本次调待前的养老金是1934.76元,本次上调215.85元,因此其4月份调整后的养老金为1934.76+215.85=2150.61元,另外再加上补发的1-3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即215.853=647.55元,所以,4月份养老金存折到账总金额为2150.61+647.55=2798.16元。
个案:刘女士调整待遇后,认为少给了2年缴费年限(工龄)的金额。
答:经查刘女士的缴费信息,发现其退休前有2年因失业本人申请中断缴费,所以在调整待遇时,中断缴费年限不作为工龄计算在内。
还有几种情况,如因判刑、开除、中断就业等原因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需要扣除工龄。
个案:王大妈,1933年出生,2014年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850元,到银行取钱后,发现每月增加了178.5元(定额调整80元+特殊调整90元+850元1%=178.5元),工龄没有参与待遇调整,前来咨询。
答:经查,王大妈是以五七家属工的身份参保并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照文件规定,此类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因此王大妈只享受定额调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和高龄人员特殊调整的政策。
《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一条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第二条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第三条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第四条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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