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56:47 288 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已经2007年6月29日农业部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23日《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06]1号)同时废止。

部长孙政才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本示范章程中的楷体文字部分为解释性规定,其他字体部分为示范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本示范章程制订和修正本社章程。

专业合作社章程

【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名称】等人发起,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

(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

(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生产的产品;

(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

(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要业务内容相符。】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注:上述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选择进行。】

第八条本社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注:业务范围内的主业农副产品名称】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申请成为本社成员。本社吸收从事与本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为团体成员【注: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吸收团体成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本社。本社成员中,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注: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还可以规定入社成员的其他条件,如: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或经营服务能力等。具体可表述为:养殖规模达到以上或者种植规模达到以上,……等。】

第十条凡符合前条规定,向本社理事会【注:或者理事长】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经成员大会【注:或者理事会】审核并讨论通过者,即成为本社成员。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四)查阅本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八)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注: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第十二条本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0: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文章
  • 合伙企业的示范章程
    合伙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单位名称为P>[名称应符合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单位性质为[必须说明的是,该单位主要是利用非国有资产、从事非营利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自愿持有的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必须明确: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以及成立单位的宗旨】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为;业务主管单位为。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为河南省郑州市。第六条本章程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本单位应当:e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第二章开办资金和经营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合伙人为第八条本单位的开办资金:元;出资人:,金额:。【启动资金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九条本单位的经营范围:(一)(二)(三)【必须具体明确,与经营主管单位确认的经营范围一致】第三章单位的权利、义务和内部管理第十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合伙
    2023-05-07
    393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有哪些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经营哪些业务?能够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吗?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提供者、利用者自愿组织起来,最终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的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对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023-06-05
    200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报税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报税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限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确定的申请时限、申请内容如实解决纳税申请,报送纳税申请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事实上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限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定确定的申请时限、申请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事实上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旦场测渡爻盗诧醛超互资料。综上所述,乡下合作社必须每月进行税务申请。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如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
    2023-03-15
    411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报税吗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一、销售伪劣农药罪由哪些要素组成销售伪劣农药罪由以下要素组成:1、客体方面,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所谓农药,是指用于防治药物、虫、草、鼠害、调节植物生长发育的农药化学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等;2、客观方面,本罪违反农林牧渔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给生产造成较大损失;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方面,故意内容有故意生产假农药、故意销售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率的农药、故意冒充不合格农药。法律规定,过失行为,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假农约、兽药、化肥、种子,不能构成
    2023-03-31
    65人看过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5、拟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到指定的表更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一、农村合作社法人需要具备的条件1、合作社法人的投资者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提前直接抽回自己的投资。然而,作为一般企业法人的投资者人股后不能要求退股。2、合作社法人经营的范围是有限的。如作为农村合作社法人依法经营的范围限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金融业以及其他开发性事业。而一般企业法人的经营范围则十分广泛,除上述经营范围外,还有邮电、外贸、建筑安装等活动依法可由全民或集体企业经营。3、合作社法人以按劳分配为主,兼顾股金
    2023-02-21
    204人看过
  • 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1、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要开展经营活动。但农民专业合作社又是一种互助性的经济组织,不同于公司等其他企业,所以必须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主要围绕合作社成员的需求进行,交易对象主要限于本合作社成员。如以养鸭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以加入本合作社的养鸭农户为主要交易对象,而不能以附近工矿区的居民为主要交易对象。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围绕成员的特定需求开展经营活动,即满足成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需求。总的来讲,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具体来讲,不同的专业合作社,应当只提供本专业方面的服务,如以茶叶种植为主要成员的合作社,就应当围绕茶叶种植过程中的茶苗、肥料、茶机具、茶
    2023-04-27
    287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另一方面是指,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 更多>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三条的意义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2
      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1条内容是些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
      本社现任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6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05
      会计年度终了时,由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经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审核后,于成员大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的质询。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38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4
      本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第40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05
      以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的成员与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成员享受同等权利,承担相同义务。经理事长【注:或者理事会】审核,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成员出资可以转让给本社其他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