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仲裁制度构建和谐社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21:24 334 人看过

[摘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全会决定中肯定仲裁的地位和作用,这对于

[英文摘要]:

[关键字]:仲裁、制度、和谐、社会

[论文正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全会决定中肯定仲裁的地位和作用,这对于我国仲裁事业推广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如何贯彻落实六中全会这一重要精神,促进仲裁事业快速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重新认识仲裁的地位和作用

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出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而社会公平正义则是基本条件。同样公平正义是现代仲裁制度的灵魂和生命。可见构建和谐社会和仲裁宗旨是一脉相承的,发挥仲裁作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我们必须把仲裁推广发展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重新认识,把仲裁发展作为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的大事来对待。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就必须弄清楚积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一,仲裁定纷止争,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着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过程,又是不断清除不和谐因素,从而不断增加和谐因素的过程。在我国当前以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将长期、大量存在,且主要表现在经济关系和经济利益方面,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妥善化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仲裁以其公正、及时、亲和、保密、便民等独特优势,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指经济纠纷),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二,仲裁制止和纠正不正当竞争,有着调整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的市场主体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干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仲裁通过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通过仲裁经济纠纷,纠正和制止经济生活中违法、不当的经济行为,保护合理正当的竞争,使市场经济走向健康的发展道路。

第三,仲裁与国际惯例衔接,有着保护我国企业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合法权益的作用。仲裁是国际上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通行方式,是化解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手段。当前,我国经济同国际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外部环境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明显加深。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要充分运用仲裁的法律手段,妥善解决涉外经济纠纷,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保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我国改革开放的成果。

第四,仲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着政府和企业之间纽带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逐步减少对经济工作的直接干预,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指导经济工作。仲裁以其与市场经济密切联系,又能直接处理经济纠纷的优势,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全局,掌握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研究探讨市场经济中的矛盾和问题,从宏观上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脉搏,为政府领导指导经济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仲裁法实施十年来,全社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提高了仲裁的知晓率,然而先进的仲裁制度与落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90%以上的经济纠纷是通过仲裁解决的,而在我国却有90%以上的人不知道仲裁。面对这种情况,如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仲裁认知度,就成了发挥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积极作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地、深入地宣传仲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惑释疑的工作,提高社会各界仲裁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观念,形成认识仲裁,信赖仲裁,依靠仲裁解决经济纠纷的社会氛围。在仲裁制度的宣传方面,要进行科学的策划,从宣传内容、方式上进行创新,探索出群众喜闻乐见、互动性好的宣传模式。

二要拓宽服务领域,扩大仲裁影响。仲裁工作不能满足或停留在办理案件上,要通过解决经济纠纷、延伸服务领域,使仲裁的职能不断扩大,使仲裁的影响力不断提高。如,海口仲裁委最近推出预防经济纠纷的服务办法,通过预仲裁,从法律角度帮助企业寻找防止经营过程发生风险的办法。又如,开展仲裁走进社区、走进企业的活动,与市场主体探讨仲裁法律问题,从延伸服务的过程中推广仲裁制度。

三要加强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协调,各渠道宣传推广仲裁。要通过和社会上带有行政监督类的组织、行业自律性的组织和自发性的自治组织的联系和协调,引导市场主体认知仲裁,了解仲裁,选择仲裁。例如:与律师协会的联系,律师大多给企业担当法律顾问,又对仲裁制度较为熟悉,通过与律师协会的联系,发动律师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

四要建立由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公众对仲裁的需求、认知、评价等都直接影响到仲裁的发展,因此,要形成社会公众参与的评价反馈机制,使仲裁以公众的需求为方向,以公众的认知为目标,以公众的评价为动力,真正为社会所关注、认同,形成仲裁发展的推动力。

五要参与大型商贸活动,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各地经常举办市场主体参加的各种大型的商贸活动、公益活动,为我们宣传推广仲裁制度提供了一个平台。它既能使我们向市场主体进行仲裁知识的宣传和推介,又能在信息交流中了解市场主体对仲裁的需求状况,还为市场主体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客观上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条了解仲裁的渠道,增加了市场主体更多的选择仲裁的可能性。

六要建立社会培训机制,提高社会对仲裁的认知度。充分利用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市场资源对社会公众进行仲裁法律知识的培训,是引导市场主体更多的选择仲裁的有效方式;如:利用党校培训各级干部的这一行政资源,进行仲裁法律知识讲座,使广大的市场经济管理者了解仲裁、熟悉仲裁,极利于他们在日常的经济管理中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20: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制度相关文章
  • 构建和谐社会之我见
    ——物业管理人如何构建和谐社区打造和谐社区涉及众多层面的因素,包括法规环境的完善、经济水平的提升、民主意识的转变、文明程度的提高等,只有政府部门、开发商、居委会、业主和物业公司等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才会稳步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在此,就物业管理公司在构建和谐社区过程中意识转变和角色定位谈点个人看法:第一、练好“内功”跟上时代步伐。物业管理行业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而产生和发展的,就厦门而言,只有短短的二十年时间,行业的法规、规章还不很完善,物业公司优劣不齐,要想发挥其在构建和谐社区中的作用,首先要按现代企业标准规范运行,着力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中实行人性化管理。物业管理的从业人员不但需要专业技能,同时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企业应不断开拓创新,顺应时代潮流,规范内部运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通过对物的管理完成对人的服务,善
    2023-06-10
    256人看过
  • 试论和谐社会语境下我国刑事和解制度之构建
    [内容提要]在西方国家适用已有时日的刑事和解制度,近年来,也引起了我国法学理论界的广泛讨论和法律实务界的积极探索。这一突破传统法治价值取向的司法制度符合以人为本、和谐有序的现代法治理念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是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进步的必然要求。本文在对刑事和解制度确立的意义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构建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际的刑事和解法律制度略陈己见。[关键词]和谐社会刑事和解必要性可行性构建和谐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特征,是社会关系、人文关系、人与自然关系协调发展的理想境界。在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历史征途中,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的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履行法律
    2023-06-11
    145人看过
  • 公正解决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仲裁法律服
    —纪念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成立五十周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稳定的社会经济秩序。没有经济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和谐。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和谐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秩序,是我们仲裁机构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重要任务。商事仲裁是作为法院诉讼之外的一种最为重要的替代性争议解决办法。商事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专家断案、不公开审理,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裁决依照联合国1958年《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可以在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商事仲裁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特别是国际经贸和投资活动中发挥着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此,充分运用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处理经济贸易争议,对于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国际贸易争议和国内各类经济纠纷大量涌现,客观上推动了我国商事仲裁的进一步蓬勃发展。综观我国仲裁发展情况,截至去
    2023-06-06
    327人看过
  • 和谐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
    利益问题是一切和谐问题最核心的焦点。因此,在重刑、重利思想普遍存在和崇尚因果报应的社会心理下,要和谐构建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必须以公正的视角重新审视国家、被害人和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利益,运用利益平衡的方法使国家、被害人和被告人在结构构建中实现动态平衡。只有平衡了犯罪给社会和民众所造成的心理失衡,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才能和谐运行。一、强制赔偿与短期刑相结合在不损害国家公权的前提下,把短期刑与强制赔偿相结合,在犯罪改造、社会预防和被害人赔偿间寻求平衡,实现赔偿和量刑效益的最大化。短期自由刑虽然可以使犯罪人暂时脱离社会,起到较好的隔离作用,但是它的改造功能却很低下。从我国目前监狱改造情况看,国家支付巨额行刑成本的收益往往是罪犯之间交叉感染、行为人被打上犯罪烙印和步入社会后重新犯罪的可能。以赔偿换得短期刑的自由,尽管有钱刑交易和损害国家公权的嫌疑,但却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对主观恶性较小的罪犯
    2023-04-24
    305人看过
  • 个人破产制度有利社会和谐
    个人不能破产引发诸多矛盾张育彪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中产阶层的壮大成熟,个人资产不断增长,个人和家庭参与投资,利用信用卡和贷款消费的比例已经越来越高。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在经济大环境难以避免大起大落的情况下,因贷款炒股、炒房及信用卡大额透支造成个人资不抵债、无力还款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在我国,并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债务人如惊弓之鸟四处逃债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血的悲剧和家庭惨剧,引发社会矛盾,成为不和谐因素;银行索债不成,变成呆账坏账,成为影响金融体系安全的潜在炸弹。因此,很有必要根据国际经验,尽快引入个人破产制度,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破产法》。出台个人破产法有利社会稳定张育彪介绍,我国2006年出台的新《企业破产法》仅仅适用于企业,不适用于个人。国际上则一般先有《个人破产法》,再有《企业破产法》。现在,当个人与企业发生债
    2023-04-24
    417人看过
  • 彰显仲裁特色,促进社会和谐
    常州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6年8月21日,是江苏省第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仲裁机构,1997年9月,成功举办首届全国仲裁工作会议。18年来,该委在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案件受理数、标的额和三率均走在江苏省仲裁机构的前列,在化解社会经济矛盾、减轻政府调解压力、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6年成立之初,年受案数仅8件,标的额仅200万元;到2013年,年受理案件758件,标的额7.6亿多元。成立到现在共受理案件5200多件,标的额超过58亿元。快速结案率和自动履行率达到70%以上,个案平均结案压缩在60天以内,当事人满意率达90%以上。仲裁的独立性、公正性、专业性、高效性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11年在江苏省政府法制办首次组织的仲裁机构评选中被评为全省仲裁工作先进单位。坚持专业性的发展方向。做专做强建筑、房地产、土地出
    2023-06-06
    420人看过
  • 建构和谐社会的法律理念
    党中央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的内涵要比法治社会的内涵广,但法治社会应该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谐社会的核心应该是以人为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公民的自由发展提供最大的空间。法律为人们提供基本的行为模式和规则,因此应该是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的“良法”,但是若是没有现代化的、科学的理念作指导,很难相信会制定出“良法”,会实现法治化的目标。法律理念有历史继承性的特点,由于我国深受传统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的影响,法律理念也或多或少残留着传统思想的痕迹,突出的表现为权力本位的意识和观念并未得到完全的改变。要实现法治化的目标,必须结合我国的国情,加快实现法律理念的彻底更新。树立人性尊严的理念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本源,国家公权力行使的目的是为了人民的权利、利益和幸福。对于人的尊严的维护是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2023-06-07
    190人看过
  • 开征环境税构建和谐社会
    我国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为了遏制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恶化,实现可持续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借鉴各国相关的绿色税制,尽快开征环境税,发挥税收宏观调控的经济杠杆作用。主要探析了开征环境税的必要性及相应的具体措施。?关键词:环境税;资源;和谐社会;税制?1征收环境税的必要性?环境税(EnvironmentalTaxation),也叫生态税、绿色税,是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在西方已经不是什么新的名词,但是环境税在中国还没有独立的法律,征收环境税迫在眉睫。?1.1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急需征收环境税?新世纪以来,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人类的焦虑和不安。近年来,我国由于生态环境被破坏所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全国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4%。空气污染、水土流失、耕
    2023-04-21
    202人看过
  • 会计行为与和谐社会建设
    【摘要】会计行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实质上是通过会计信息质量对社会经济的和谐产生影响的。失真的会计信息将影响相关各方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导致社会经济混乱和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不稳定。只有加强激励监督机制,提高财会人员素质,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才能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关键词】会计行为;会计信息质量;和谐社会建设一、会计行为及其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会计行为对和谐社会建设的影响,实质上是通过会计信息质量对社会经济的和谐产生影响的。会计信息质量取决于会计行为主体(会计人员)依据会计标准作用于行为客体(会计对象)的理性行为过程。当会计行为主体选择严格执行会计标准的行为时,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是客观的会计信息;反之则是失真的会计信息。而失真的会计信息将影响相关各方经济决策的正确性,影响资本市场秩序,导致社会经济混乱和社会发展的不和谐、不稳定。因此,只有规范会计行为,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才能
    2023-04-24
    203人看过
  • 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及其必要性。答: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依法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层级监督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平台。近几年来,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这个制度平台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密切了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一些经验,也发现了一些具体制度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问题。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制度的要求,有必要总结行政复议实践经验,把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具体化,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为此,国务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问:制定条例遵循的指
    2023-04-24
    481人看过
  • 加强学校安全制度建设构建和谐校园
    创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教育离不开安全,学校离不开安全,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学校进行现代教育的重要内容。玲珑中学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出发,切实加强安全制度建设。把构建安全教育和安全制度体系,当作学校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把办让老百姓满意的教育作为突破口,创设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和学校的长远发展。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安全责任的范围迅速扩大,如何进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营造出有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条件和环境,使他们得到全面、自主、和谐的发展,是一个摆在我们目前的首要问题。同时,随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课程改革理念的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的理念和手段也发生了相应的改革,在探索和思考学校安全制度建设中,就应营造有利于学校自主发展的制度环境,改革管理的方式,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性发展。所谓学校安全制度是指符合现代教育基
    2023-06-06
    336人看过
  • 我国农业补贴制度的和谐构建(上)
    农业是人类衣食之源、生存之本、发展之基。中国是农业大国,由于我国农业长期处于弱质产业地位,导致农民收入增长乏力、农业振兴基础不稳和农村发展后劲不足等三农问题,从而严重制约了中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在不断国际化、开放性和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加入WTO,使得中国的农业成为开放式的产业,也使得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本文以生存权与发展权平等为中心,探讨农业补贴与生存权和发展权平等之间的内在联系;依据中国实际发展现状,试图重构中国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最终实现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平等。一、农业补贴法律制度的源起与发展农业补贴法律制度正式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美国。美国自然资源丰富,发展农业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自19世纪末美国农业基本实现商业化以后,美国就是一个农产品周期性过剩的国家。因此,在30年代初,罗斯福政府实施新政,制定以支持农民收入为目标的《农业调整法》,从农业资金、粮食储
    2023-06-07
    282人看过
  • 公益信托:和谐社会共同构建
    一、信托模式发展公益事业的优势在公益事业中引入信托制度对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独特的优势。公益信托是指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为将来的不特定多数的受益者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包括:救济贫困、救助灾民、扶助残疾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发展其它社会公益事业.在国外信托和资本市场的多元化投资是其保值、增值的主要方式。利用公益信托这种模式来发展我国的公益基金事业。主要优势包括:1、具有财产隔离的独特制度优势,还具有规避政策限制、避税等功能。尤其是对财产管理来讲,信托是其目前唯一实现资产隔离的有效途径,只有信托公司可以用信托合同的形式受托管理资产,提供信托财产独立性所体现的隔离功能。2、信托机构是唯一能够综合利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产业市场的金融百货公司,是连通产业与金融市场的机构。几乎囊括吸收储蓄外的其他金融、投资业务。金融机构中只有信托
    2023-06-07
    427人看过
  • 珍视煤炭安全构建和谐社会
    在煤矿安全生产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事故不除,隐患不治,矿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就不能实现。从一定意义来讲,不重视安全生产,不重视矿工生命,就不是执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不是执行以人为本的和谐观,就不是执行以人为本的执政观。只有不遗余力地把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细抓实,把事故降下来,才能使每个家庭多一些欢乐,少一点忧愁,为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贡献力量,切实推动煤炭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只有把安全生产思想宣传教育工作做具体,做深入,做扎实,才能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实效性、创造力和感召力。只有抓住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这个最关键的要素,坚持正确的安全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和先进典型,才能把安全生产根植于员工的思想心灵深处,唤起人们对安全工作的热情。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煤矿安全文化建设要从企业利益与员工的生命、权益出发,把安全意识和
    2023-04-24
    322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制度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它是一种和平解决争议的方法,其形式是当事人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一个独立的仲裁人(或一组仲裁人),基于事实公正地进行裁决。仲裁... 更多>

    #仲裁制度
    相关咨询
    • 能怎么构建医疗仲裁制度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2
      1、需构建特别的机构,即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其可以比照委员会模式建立,分别设立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之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实行一裁制。2、仲裁员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招聘,凡具有医学、法学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可以作为仲裁员。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吸纳卫生行政人员、法学家、律师、医学专家、社会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每次进行仲裁活动时,可随机予以抽选,以示公正。3、医疗仲裁程
    • 构建医疗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仲裁是一种重要的非诉讼解决争议的方式,所谓仲裁,是指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方式。建立医疗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2医疗仲裁解决机制的特点 (1)具有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的,不属于仲裁机构,可以避免行政干预;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当事人
    • 应该如何构建医疗仲裁制度?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4
      1、需构建特别的机构,即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其可以比照委员会模式建立,分别设立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之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实行一裁制。2、仲裁员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招聘,凡具有医学、法学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可以作为仲裁员。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吸纳卫生行政人员、法学家、律师、医学专家、社会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每次进行仲裁活动时,可随机予以抽选,以示公正。3、医疗仲裁程
    • 如何快速构建医疗司法仲裁机构的制度机制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1-14
      1、需要建立特殊的仲裁机构,即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它可以按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模式建立,分别设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下,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行一裁制。二、仲裁员可由卫生行政部门招聘,凡具有医学、法学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均可作为仲裁员。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还可以吸收卫生行政人员、法学家、律师、医学专家和社会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每一次仲裁活动可以随机选择,以示公正。3、医疗仲裁程序当医疗纠纷发生时,
    • 仲裁执行什么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6
      经济仲裁制度中的自愿原则是指仲裁的开始、继续和终止等基于双方或一方当事人的自愿,任何人均不得加以强迫。自愿原则伴随经济仲裁产生,是各国仲裁法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