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的区别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14:45:14 347 人看过

一、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的区别有哪些

1、介绍贿赂罪和斡旋贿赂的区别如下:

(1)主体方面不同:受贿罪是利用行为人本人的职权;而斡旋受贿犯罪则是行为人本身无权力,而是通过职务、地位的便利条件说服有权人进行职务行为;

(2)客观方面不同:受贿罪中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不受正当与否的限制;而斡旋受贿罪中则要求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是什么?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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