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撤销权支付工资有什么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1:03:05 154 人看过

一、破产撤销权的定义和目的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去的利益,保护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的机会。国内也有学者称之为否认权,并定义为:对于破产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所为的有害于破产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管理人行使撤销权而予以消灭,使财产回复到行为发生以前的状态的行为。

二、破产撤销权的规定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这一破产撤销权制度,虽然在法律上给予了债权人适当的救济权利,但由于该规定过于简单,在审判实践中操作性差,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不完善,因此,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破产撤销权制度,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扩张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和行使主体等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三、企业破产后工资发放问题

打工者所在的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了,这样的状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是法人,就要宣告破产了。在破产程序中,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优先支付的。

1、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应当由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也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如果原单位是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的,拖欠的工资应当由上级主管部门支付。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34条规定:“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1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资相关文章
  • 什么叫破产认定权?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包括:一、债务人隐匿、私分、破坏、抛弃财产等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二、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等;3、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以过低的价格与他人交易,侵犯债权人的行为。破产优先债权是什么意思是指可以先于一般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民法中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海商法中因共同债权人的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均属优先债权。在破产法中,能先于破产债权得到清偿的债权均属优先债权,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用、破产企业支付给清算组织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破产费用,均属于优先债权。只有优先债权得到清偿后,一般债权才有机会得到清偿。税收税收债权是一种特殊债权,它与一般债权的不同主要表现在:第一,税收债权产生的法律基础是公法而非私法,税收债权是公法上的权利,它所体现的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而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税收征
    2023-08-18
    464人看过
  • 第三方支付有什么问题
    第三方支付存在哪些问题?首先,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与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严重不对称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速扩张和羊群效应不对称的是,一方面,与商业银行的传统支付业务相比,第三方支付是计算机、网络技术和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业务跨度更大,交易模式更复杂。另一方面,与商业银行长期发展形成的严格的内部风险控制水平和严格的外部监管相比,第三方支付机构明显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风险管理经验不足、违规成本极低的问题。此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立背景复杂,规模不同,进入支付领域的目的不同,金融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支付是整个金融体系的基本环节。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造成金融体系动荡,影响社会稳定其次,以所谓创新的名义,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非法经营手段几乎成为行业内的一种普遍现象,且愈演愈烈,严重扰乱正常的支付秩序由于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不成熟,利用各种非法经营手段抢占市场份额、提高盈利能力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
    2023-05-07
    93人看过
  • 支付假工资存在哪些问题
    一、关于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法定节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的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为劳动者安排休假。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在妇女节、青年节等公民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参加节庆活动的,应当按照正常劳动支付工资;为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10天;年满20年者,年假为15天。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
    2023-05-07
    218人看过
  • 暑假工工资支付问题,工人求助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当地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3、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当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辞职后怎么讨要工资1、在很多时候我们辞职都不能够保证公司一定能够将我们的工资全部付完,一两位员工已经辞职了并不会对公司的运作有什么影响,但辞职不是公司拖欠工资的借口。那么如果公司拖欠工资怎样讨要工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2023-07-18
    127人看过
  • 因工资支付问题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支付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劳动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劳动者加班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一、解除劳动合同对付的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
    2023-04-02
    252人看过
  • 撤销权行使问题有什么法律效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什么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赠与人或者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一年;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为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这一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即法律对某种权利所预定的行使期间,不存
    2023-07-26
    341人看过
  • 如何投诉工厂不支付工资问题
    一、如何投诉工厂不支付工资问题如下投诉工厂不支付工资问题:公司不发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拨打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电话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拖欠工资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如下: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想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一个支付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是职员主动要求解除合同,单位依旧需要向职员支付相应的工资,再者此种情形下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中
    2023-10-07
    348人看过
  • 部分公民放假工资支付问题
    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见辽宁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2000年3月10日辽劳社转字[2000]11号)]
    2023-05-03
    288人看过
  • 公司破产后未支付工资如何维权
    一、公司破产后未支付工资如何维权1.与企业进行协商;2.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向法院提起诉讼。二、破产债权优先顺序是怎样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三、如何申请个人破产程序流程申请个人破产程序流程如下: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应当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2.证明债权、债务性质、数额和债务人不能清
    2023-08-14
    477人看过
  • 破产法对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有什么规定
    各国破产法无不明文规定,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为破产撤销权行使的主体,他具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或参加诉讼。但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作为权利主体却不能享受利益,破产撤销权的归属主体应是何人,理论界对此有破产债权人说、破产人说、破产管理人说和破产财团说等多种主张。其中,较为普通的观点是破产债券人说。此说认为,破产撤销权乃属保护破产债权人利益而确立的权利,因而其权利当归属于破产债权人,而破产管理人只是作为债权人来行使破产撤销权的。破产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为之,破产撤销权在法律上的性质,是形成起诉和给付起诉的结合,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使破产人于破产宣告临界期间内实施的涉及债权人的行为归于无效。破产人未给付的,不再给付;相对人已取得利益或财产的,由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取回,并入破产财产;相对人已受领的财产灭失的,应当折价赔偿。对于相对人,若相对人已为对待给付且该给付于债务人财产
    2023-04-29
    447人看过
  • 有限公司破产员工工资计算问题
    有限公司破产员工工资会被纳入财产分配方案中,按照顺序偿还。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以直接破产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但是需要符合破产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还债;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不再偿还。二、企业申请破产原因有什么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申请破产的具体原因有: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
    2023-06-20
    250人看过
  •  投资者的投资撤销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撤资。撤资后,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关于撤资后如何处理,法律允许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根据法律规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如果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关于撤资后如何处理,法律允许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合 伙 企 业 撤 资 规 定合伙企业撤资规定是指合伙企业法中关于合伙人退出企业,注销合伙企业登记,或者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可以通过协
    2023-09-12
    329人看过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
    (一)企业应与劳动者用合同的形式明确工资标准,作为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的基础。没有明确的按如下办法处理:一般按劳动者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60%确定,工作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时间的平均工资的60%确定。折算的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二)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执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一)、(二)、(三)、款的规定。(三)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当天加班工资按如下办法计算:1、实行月、周工资制的,根据法定工作时间折算出日工资标准,用日工资标准乘以300%得出当天应发的加班工资。举例:某职工合同规定月工资标准800元,所在企业实行五天工作制,日工资标准为800/21.5=37.2(元)。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是37.2×300%=111.6(元)。2、实行日、小时工资制的,要先付劳动者当天应得工资,再计算加班工资。举例:某职工合同规定日工资标准为3
    2023-06-05
    314人看过
  • 工资支出有哪些问题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当税务机关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1)企业制定了相对规范的职工工资制度;(2)企业制定的工资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水平;(3)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调整有序;(4)企业对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5)安排工资的目的不是为了减税、逃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依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福利费、教育费、工会费、养老保险费等,医疗保险费等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国有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出部分不计入企业工资总额,也不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出差人员
    2023-05-07
    362人看过
换一批
#员工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资
    词条

    工资即员工的薪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更多>

    #工资
    相关咨询
    • 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工资支付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职工工资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不过法律有规定是在支付破产费用以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第三十七条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工伤支付工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5-28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或视为工作期间受伤的在工伤认定期限内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的,如果工伤认定结果为确认工伤的,劳动者依法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
    • 工资支付有关金额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1
      公司无权扣押你工资,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甚至提请劳动仲裁。
    • 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4-12-0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的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相关资料备查。 第二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必须优化农民工工
    • 撤销权是什么的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1
      一般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