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1-12-30 16:04:05 210 人看过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上述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包括集体土地的使用者。

但2006年4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对此进行了扩大解释,该文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政策规定一律以本通知为准。”该通知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

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包括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用已开发的滩涂、草场、水面和林地,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结合情况确定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占用之前3年内属于规定范围的耕地或农用土地,也视为耕地。

三、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是什么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共同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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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税和城镇房产税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4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第二种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
    • 买房必须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消费者购买房屋后是不需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是由开发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就已经交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