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辖区管辖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0 17:47:15 401 人看过

按照我国法律严谨而科学的领土原则,地域管辖被细化并完整地应用于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中。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点、犯罪事件诞生的舞台或是初始受理派出所皆可视为确定管辖范围的标准。

然而,无论何时何地,若发现管辖权存在争议或面临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均可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在公安行政复议方面,其管辖规定因具体情况的差异而有所区分。例如,当公民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派出机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等不同层级和类型的公安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他们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七类刑事案件的管辖,其中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数据、提供程序工具等案件。

同时,网络安全保卫部门亦承担了部分案件的侦查任务。除此之外,网络安全保卫部门还负责调查其他主要犯罪行为通过网络实施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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