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2:21:50 204 人看过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支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一、转账支票可以背书给个人吗

可以的,但是单位转账支票给个人,银行管理比较严格,不能超过5万,要个税完税凭证的。而且这个人账户,不是普通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

1、出票:客户根据本单位的情况,签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2、交付票据:出票客户将票据交给收款人(也可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

3、票据流通使用:收款人或持票人根据交易需要,将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4、委托收款或提示付款:收款人或持票人持转账支票委托自已的开户银行收款或到出票人开户行提示付款。收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做成委托收款背书,在转账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处签章,注明委托收款字样。挂失止付:转账支票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由银行提供,同时按标准交费。

二、付款人是票据债务人吗

1、付款人(或称受票人)是出票人命令支付票据款项的人,付款人只有在票据上签章,确认付款责任(如承兑)以后,他才成为票据的债务人。2、付款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3、付款人是出票人或者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委托其支付票据金额的人。付款人并非因出票人的支付委托即成为当然的票据债务人,而是必须经其承兑,才能成为票据债务人。付款人一经承兑后,即成承兑人,是汇票的主债务人。

三、银行本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1、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标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四)收款人名称;

(五)出票日期;

(六)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账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账”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2、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本人;

(二)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三)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四)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

(五)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3、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一)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二)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银行本票见票即付。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账。

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

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

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银行本票丧失。

4、银行本票使用中须注意的内容: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3)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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