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08:25:41 311 人看过

一、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票据无效和票据行为无效不一样,具体规定如下:

1.两者的实质不同:

(1)票据无效的实质: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

(2)票据行为无效的实质: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

2.两者产生的影响不同:

(1)票据无效产生的影响:当票据无效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

(2)票据行为无效产生的影响:当票据行为无效时,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

二、票据行为有哪四种

票据行为有的四种: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包括“签发”和“交付”两个环节。

2.背书:

或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将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

3.承兑:

承兑是指票据的承兑人或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据金额的附属票据行为。

4.保证: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义务的履行,提高票据信用程度,保证其流通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三、票据行为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1.要式性。

即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载明法定事项并交付。

2.无因性。

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3.文义性。

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其与实质关系的内容不一致,仍按票据上的记载而产生效力。

4.独立性。

指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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