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与承揽受害责任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54:25 148 人看过

义务帮助工人的责任纠纷是指为他人提供免费服务的义务帮助工人在帮助活动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引起的纠纷。义务帮助是我国社会生活,尤其是农村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相互帮助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义务帮助工人在帮助过程中因帮助工人活动受到损害的,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被帮助工人应当赔偿帮助工人的损害;帮助工人的损害由第三人造成的,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者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被帮助工人在第三人无法赔偿的范围内,应当适当补偿。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义务帮工如何认定明确拒绝

义务帮工这样认定明确拒绝:即被帮工人以语言或者文字的形式明确表示不需要帮工。但根据善良风俗和各地风土人情,被帮工人的亲朋好友近邻等主动帮工的,被帮工人不能以“我没让他帮忙”为由证明其系“明确拒绝”帮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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