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8 19:20:11 477 人看过

一、河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河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办理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7、住所证明

8、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三、河池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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