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抚养关系应当以共同生活为必要条件。一般而言,父母抚育子女不仅表现在向未成年子女提供生活费、教育费等各种费用,而且也包括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而要想在日常生活中照顾好继子女,继父母应和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判断继父母子女之间是否已经建立了抚养教育关系,应当综合考察继父母在与继子女的一起生活中,是否从生活上、学习上承担了抚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假若继父母在与继子女的共同生活中,由继父或继母力所能及地承担了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的全部或一部,或者继子女的生活费虽然一部分由生父或者生母支付,但与其继父或继母在一起一同生活,受到其继父或者继母的照料、教育,便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如果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便不应该判断认定为抚养关系。因此,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一起共同生活应该作为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2、继父母应承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一部分或者大部分
抚养型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以继父母与继子女一起共同居住作为认定标准,这不能反映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客观情况。在此,经济支出的情况应作为衡量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一个硬性标准。而且这也关系到所谓广义上的共同生活的界定。因为即使是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也并非长久居住在一起,比如子女外出求学。在这种情形下,为继子女提供物质支持就是判断是否形成抚养型关系的重要标准。只要继父母力所能及地提供了继子女所需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就应该对抚养教育行为做出肯定,这样有利于保障继子女的健康成长。
在判断认定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关系时,对费用负担问题应采宽松的标准,只要与继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继父或者继母负担了一部分生活或者教育费用,就可以认定。这有利于鼓励继父母去积极抚养教育继子女,避免继子女在不和谐的家庭环境中生活。
3、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要达到一定的年限
有观点认为,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是判断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必要条件。由于再婚家庭存在发生新的变故,当生父母死亡的状况发生,或者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将对双方的权益产生影响。如果继父母之间的婚姻终止,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将作何处置,关键就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此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姻亲关系的已存时间就非常关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要建立起抚养关系,双方感情的培养是相当关键的。感情的培养需要时间,而且,作为客观事实的抚养教育是否存在也需要时间来验证。只有较稳定的、长期的抚养,才能判断双方已经建立起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才进而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有观点认为继父或者继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连续存续五年以上始能确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在实践中,我们应该规定一个经过合理论证了的时间下限,即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经历了这个最低时限后,如果同时满足了其他必要条件,无论再婚婚姻关系持续与否,继父母与继子女间都存在适用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可能。在此也要充分考虑例外情形,比如,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力所能及的抚养教育,但未满五年,子女便成年而且独立生活,此种情形也可判定为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这不仅符合养老育幼相结合以及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而且双方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维护。
4、继父母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观意图
在实践中判断抚养型继的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与否,一般是从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并力所能及的承担了一定的抚养费用以及达到一定合理年限上去判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继父母,为了再婚家庭的和谐或者出于人道主义,与继子女自愿生活在一起,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对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并持续了一定的年限,但是他们实际上并不存在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意图。
因而我们在判定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时应当充分考虑继父或者继母的主观意愿。要注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判定形成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应该是双方尤其是继父母方出于自愿,不可仅仅以前三个方面的事实认定而判定。这也是符合我国民法的意思自治、自愿平等原则。
-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400人看过
-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424人看过
-
应对“继父母子女关系”作明确的定义
374人看过
-
父母离婚时成年孩子的判决应该考虑哪些因素
408人看过
-
继父母怎样断除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297人看过
-
养父母子女关系和继父母子女关系有什么区别
439人看过
继父母,指子女对生母或生父的后婚配偶,称继父或继母。 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者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而形成的。 在通常情况下,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属于姻亲范围。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或者继父... 更多>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1、继父母、继子女的含义继父母,是指子女的生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后,与其生父或生母再婚的人。继子女,是指与离异或丧偶者结婚,对方与前夫或前妻所生的子女。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均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但没有自然血缘关系,故属于姻亲。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换言之,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法律关系,
-
认定主犯的几个考虑因素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7-06认定主犯最主要的是确定其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到主要作用,认定主犯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1.犯意发起者,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纠集犯罪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积极参与者,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其虽不是犯罪活动的组织、策
-
继父母子女间关系如何认定,该关系的认定标准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载明的“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内容: (1)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在其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再婚时应是未成年人; (2)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的配偶应享有直接的抚养权; (3)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应共同生活,特殊情况除外; (4)抚养事实达到一定年限。
-
继子女和继父继母的扶养关系怎么认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14是否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主要参考以下标准: (1)继父母子女关系形成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和年限; (2)抚育费或赡养费的支付情况; (3)生活照顾、扶助(辅助)情况; (4)其他所尽义务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继承关系的认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1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可继承养父母遗产,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养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