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6:00:46 194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对开锁业的治安管理,规范开锁业经营行为,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开锁业,是指经营以专业人员对锁具(含门锁、汽车锁、保险柜锁等闭锁在标的物上的锁)进行技术操作,解除闭锁在标的物上锁具的闭锁状态及电子芯片钥匙的复制等业务的行业。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所有开锁业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县(区、市)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开锁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的范围内经营开锁活动。

第六条开锁业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5日内,到所属县(区、市)公安分局(分局)治安部门登记备案。

第七条开锁业经营者到所属县(区、市)公安局(分局)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审验退回,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三份):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简历、无故意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证明,无故意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无常住户口的从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和所在地地理位置示意图;

(六)从事开锁业人员技能及具备装备有关介绍。

第八条开锁业所属县(区、市)公安局(分局)治安部门接到开锁业经营者书面申请并认为申报材料齐全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备案。备案建档材料要一式三份。一份公安分局留存,一份要在3日之内通知辖区派出所领取、留存,一份要在4日之内报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九条开锁企业在办理登记备案时,其从业人员应到公安机关进行指纹、掌纹采集;企业应当安装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条开锁业经营者备案后,由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发放《山西省开锁业治安管理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同时为从事开锁业务的从业人员发放统一印制的《开锁服务工作证》。

《山西省开锁业治安管理备案证》由省公安厅统一设计,各市公安局自行印制。

第十一条《山西省开锁业治安管理备案证》是开锁企业在当地从事开锁经营活动的的唯一备案证件,企业停业时必须交回原发证单位。不得转让、涂改或买卖。

第十二条企业地址、人员等有变动时应及时到原备案及发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名称、法人变更时应在30天内办理换证手续。

企业营业地址变动后,须在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后5日之内到新地址所在地公安分局重新备案。

第十三条开锁业治安管理备案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携带原备案证原件,到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年检。

第十四条遇有下列情况取消办理备案资格,已发放《山西省开锁业治安管理备案证》的,予以收回:

(一)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二)企业在经营中由于审查不严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或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进行盗窃活动的;

(三)转让、借用、伪造、变造《备案证》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第十五条开锁从业人员提供开锁服务应当佩戴《开锁服务工作证》。

第十六条开锁从业人员为个人提供开锁服务,应当查验并登记委托开锁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开锁时应当有邻居、社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在场。

委托开锁人不能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开锁时邻居、社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场的,应当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实施开锁,并在开锁后进行查验登记。

第十七条开锁从业人员为单位提供开锁服务的,应当查验求助单位的有关证照及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并登记保存。

第十八条开锁从业人员为委托开锁人开启各类机动车锁或配置机动车钥匙的,应当查验登记委托开锁人的居民身份证、行车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并复印留存。

委托开锁人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行车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的,应当在辖区公安派出所民警的监督下实施开锁,并在开锁后查验、登记。

第十九条开锁从业人员应当做好开锁全过程的记录,填写《开锁服务登记单》,《开锁服务登记单》应当注明开锁从业人员、当事人、见证人等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开锁的时间、详细地址以及房屋或者车辆等物品的牌号、特征等基本情况,经委托开锁人签字确认并保存一年以上。开锁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上传。

第二十条开锁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雇用未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人员从事开锁业务;

(二)建立开锁工具集中保管制度,不得向备案开锁企业以外的企业和个人出售、出租开锁工具,不得私自传授开锁技术;

(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开锁从业人员的可疑情况;

(四)开锁从业人员不得泄漏委托开锁人的身份信息和财产信息。

第二十一条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及时将已备案的开锁企业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要每年最少组织一次对开锁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开锁业日常治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开锁企业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及时办理登记备案、变更,实际经营地址与核准地址是否相符;

(二)是否对委托开锁人的身份证信息、开锁原因,开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开锁时间,开锁地点等每次受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发现可疑情况是否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等。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开锁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民警参加,同时着警服,带工作证件。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在登记备案审查及日常治安管理工作中,发现开锁企业违法经营的,应及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开锁业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及时到公安机关备案、未领取《备案证》的,或者未及时办理《备案证》变更、注销、年审手续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予以处罚。

(二)开锁业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未履行规定开锁程序,或没有将委托开锁人的身份证信息、开锁原因、开锁人员个人信息、开锁时间、地点等每次受理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录入开锁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对开锁经营者予以警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予以处罚。

(三)开锁业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对开锁业经营者对开锁经营者予以警告,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予以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山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
    经1999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劳动就业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同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办具体业务,劳动、人事、财政、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予以配合。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履行以下职责:(一)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调查;(二)残疾人劳动能力评估和职业技能鉴定;(三)残疾人就业咨询、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四)创办和管理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本省城镇常住户口,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本人有就业要求,持有《残疾人证》的
    2023-06-10
    81人看过
  • 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
    《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4日第1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合用场所的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合用场所的消防安全治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合用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者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室内场所。包括在小作坊、加工场、网吧、商店和足疗、洗浴等场所内设置人员住宿的,或者在民用居住建筑内既住宿又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活动的情形。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密集的区域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合用场所集中的区域组织实施改造,合理分离住宿功能区与生产、
    2023-05-01
    490人看过
  • 安徽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责任规定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公安工作。2、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省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省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市(州)、县(市、区)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3、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4、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和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国籍、边防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省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组织领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5、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
    2023-02-12
    119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日期:2006-8-4执行日期:2006-8-4(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8月4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年8月4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山西省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删去第四条第三项。第四条第四项修改为负责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人的备案。二、第七条修改为:设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收购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并须在三十日内向同级公安机关备案。三、第九条修改为:收购废旧金属的
    2023-04-24
    342人看过
  • 客船治安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客船治安管理,维护客船治安秩序,保障客船航行和旅客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第三条本规定由交通航运公安机关负责实施。第四条客船乘务民警队是交通航运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维护客船治安秩序。任何人不得拒绝和阻碍乘务民警执行公务。第五条客船负责人应当组织船员与乘务民警队共同维护船舶治安秩序,保障客船航行安全。第六条客船乘务民警应当向旅客进行安全旅行的宣传教育,对有违法犯罪嫌疑或携带违禁物品嫌疑人员的行李物品,可以进行检查。第七条客船开办电影、录像放映、音乐茶座、舞会等营业性公共娱乐项目,必须经主管的交通航运公安机关同意,并由客船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专人管理。乘务民警队应当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第八条乘坐客船的旅客,必须遵守客船治安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服从乘务民警的管理
    2023-06-08
    143人看过
  • 山西省人才市场户口管理规定是什么?
    一、山西省人才市场户口管理规定是什么?山西省人才市场户口管理规定是人才市场挂靠落户一般情况下是有期限规定的,人才的集体户口一般有两年的挂靠期。单位的集体户口是在离职后迁出的。人才市场集体户口挂靠对象是与人才市场签订《户口挂靠协议书》的代理单位的所属员工,否则户口只可落在家庭所在地或单位所在的派出所。也就是说单位因为规模或其他原因并不提供户口挂靠,但委托人才市场进行挂靠。单位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二、人才落户城市有山西吗十大最难落户城市。近日有机构发布中国十大最难落户城市,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三亚市、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天
    2024-02-01
    240人看过
  • 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已被修正]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文号:晋政发第61号发布日期:1995-3-30执行日期:1995-3-30失效日期:1997-11-14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制止乱收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用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收费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管理,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开具的收款凭证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收各种基金、无偿社会集资,注册登记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据,以及单位往来和单位内部结算凭证的管理也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简称收费票据),是指收费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时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第四条财政部门是收费票据的制定、发放、监督、管理机关。各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除国家统一规定外,由省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样式。
    2023-06-06
    313人看过
  • 山东省航道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沿海、内河(湖泊)航道,航道设施以及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第三条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航道事业。其所设置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航道及航道设施的统一管理。河系、沿海市地的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航道及航道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专用航道及其航道设施由专用部门管理。第四条航道的规划、建设与养护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航道技术标准;沿海航道规划和建设,应同时符合海洋发展规划。第五条在航道上空、水面、水下和岸线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征求航道管理机构的意见,再办理其他报批、报建手续。第六条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航道管理机构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负责管理。第七条航道和航道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
    2023-04-23
    456人看过
  •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规定
    一、煤矿必须有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二、煤矿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配备不少于1名,中等及以上矿井不少于2名。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三、煤矿必须加强矿井防治水基础工作。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四、煤矿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五、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
    2023-06-06
    95人看过
  • 山西省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22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各市物价局(发改委)、住建局、房产局:为保障物业服务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以及国家、省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二、物业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执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和保障
    2023-06-04
    418人看过
  • 黑龙江省旧货业治安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1995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旧货业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境内同废旧物品收购、信托寄卖、典当、拍卖等业务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第四条申请开办旧货业,应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业。申请开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和典当业务的,应事先征得其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申请开办旧货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应当有所在市、县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第五条旧货业有关闭、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
    2023-04-24
    367人看过
  • 物业管开锁吗
    不管。物业公司不只是没有义务给业主开锁,也是没有权利和资质给业主进行开锁的。这里面涉及到了很多问题。首先就是开锁资质,开锁服务必须是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下发营业执照之后才能进行相关行业的开锁服务。防盗门鼓包物业管吗不该,物业只管公共区域。物业一词译自英语property或estate,由香港传入沿海、内地,其含义为财产、资产、地产、房地产、产业等。该词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国内,现已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概念,即:物业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物业可大可小,一个单元住宅可以是物业,一座大厦也可以作为一项物业,同一建筑物还可按权属的不同分割为若干物业。物业含有多种业态,如:办公楼宇、商业大厦、住宅小区、别墅、工业园区、酒店、厂房仓库等多种物业形式。《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
    2023-07-31
    275人看过
  •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陕西省发布文号:陕劳培发[1994]405号陕劳培发[1994]405号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管理,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一、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职责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包括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以及岗位能力)进行鉴定的执行机构。基本职责是:1.实施规定工种、等级类别的职业技能鉴定。2.执行政府和劳动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办法,保证鉴定质量。3.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各项具体工作:(1)受理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申请;(2)对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3)在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按《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组组成原则》组成职业技能鉴定专业考评组;(4)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考核;(5)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成绩通知单,并到相应劳动行政部门办理核发证书手续;(6)每次考核鉴
    2023-06-06
    388人看过
  • 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
    现发布《山西省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安全委员会组织建设,发挥交通安全委员会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委员会是在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综合治理本辖区交通安全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监督、协调、指导本辖区内各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三)制定交通安全责任目标及考核、奖罚办法;(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五)追究交通事故行政责任;(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安全委员会办的其他事项。第三条各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应设立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或其他交通安全组织。基层交通安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2023-06-08
    3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定
      山东在线咨询 2021-09-29
      是结合本地方实际情况对当地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进行管理而制定的一种规程。建筑行业涉及的面比较广,属于高空作业,伤亡事故率比较高,对于现今法治社会,我们更要重视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相关规定。
    • 山西省长治市安定县产假多少天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 山西省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第14条主要内容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1
      职业介绍机构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服务,可适当收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劳动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 山西治安处罚的规定是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山西治安处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山西治安处罚很严。
    • 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8条规定全部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30
      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自接到解聘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不退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出;拒不退出的,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其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