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旨在主张实体权利的不同意见。这里的案外人就是没有参加执行程序的人,即执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例如,人民法院的执行员根据某甲的申请,查封、变卖某乙的一台电冰箱的时候,某丙声称这台电冰箱不是某乙的,而是他存放在某乙家中的,而且提出了证据。那么,某甲和某乙是这个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某丙是案外人,冰箱是执行标的物,某丙的请求内容即是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赋予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办案原则,为案外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纠正人民法院及其他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可能存在的错误,提供了有效保障,维护了国家法律的尊严。
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执行程序终结前提出。在执行程序尚未发生时,对生效法律文书的异议不具有执行异议的性质;而在执行终结后,案外人的异议已属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2.由案外人提出。
3.执行异议的内容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案外人提出异议,是在其认为执行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而对执行根据所确定的给付内容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例如,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者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涉及自己的合法权益等等。但如果只是对执行措施和方法提出不同意见就不是执行异议。
4.必须提供证据,说明理由。如果案外人只以陈述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不能提供任何证据,说明任何理由,那么执行异议也是不能成立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时,案外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执行员提出执行异议;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异议,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
对于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执行员首先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如果认为提出异议的理由不成立,应当通知驳回申请,继续执行。如果认为提出异议的理由成立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批准,中止执行程序。中止执行后,如果执行根据是人民法院自己制作的法律文书,就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即由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审查、讨论决定是否再审。如果发现作为执行根据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决定再审的,应继续中止执行程序;如果经过审查,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没有错误的,应立即恢复执行程序。如果执行程序是委托人民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受托人民法院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后函请委托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如果执行根据是其他机关制作的法律文书,可以通过申请执行人发回原制作单位审查处理。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处理
407人看过
-
如何处理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314人看过
-
如何处理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217人看过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该做何处理
111人看过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了异议该作何处理
204人看过
-
如何应对执行异议
181人看过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后如何处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如何处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9⒈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⒉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⒊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如何处理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29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如何处理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6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应采取何种方式应对,如何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5-06一、〈〈民事诉讼法〉〉规定: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案外人异议的处理 70.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 案外人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