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4:22:07 477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定:

(一)含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林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以土地为标的物的用益物权。

(二)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包括两个部分:

1.集体所有的土地;

2.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

(三)承包期

土地承包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续的期间。

1.家庭承包;

1.其他方式承包(如招标、拍卖、公开协商)。

(四)设立

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2.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流转时,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什么

土地转包期限规定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二、农村土地使用有哪些严格限制?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3、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7日 01: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哪些人才能拥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村常住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2)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3)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4)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时,第七条规定,原户口在本村的下列人员,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1)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服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2)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3)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回本村的人员。一、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哪些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
    2023-03-02
    369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掉了怎么补
    一、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掉了怎么补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需要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以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第十八条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第十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重要意义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给农民承包地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重要基础工作,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民生大事,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拥护。
    2023-05-03
    279人看过
  • 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法定承包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对没有具体法律、政策为审理依据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法院应从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出发,根据现有的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在法定承包期限内,除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他一律不得收回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外出务工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外出务工农民请求收回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人口田邻居可以继承吗农民的人口田不是基本农田,这两个不是一个概念。农民的人口田是责任田,就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给农户的耕地。俗称人口田。基本农田是国家政策保护不得占用的耕
    2023-03-07
    46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4.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承包经营权,但对土地进行了改良
    2023-06-23
    300人看过
  •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农民土地出租有什么区别
    农村土地流转就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民土地出租是指如果是自己的承包地,可以出租的,该出租就是承包土地的流转,是合法的,受到法律保护。但是,流转后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如果是在承包地上建筑,是改变了土地的性质,属于非法建筑,也是违法的。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问题应该依法保护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合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对于发包方禁止流转或者强迫流转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法院应当不予支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不得以流转的收益抵顶承包方的欠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
    2023-07-31
    285人看过
  •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是否合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转包合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农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属于国家所有而由农民集体长期使用。土地经营权转包是承包方自主决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或者无偿地转移给其他农户的行为。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转包应及时将流转合同报发包方备案。一、征地过程中如何维护农民的权益第一,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按照物权理论,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完全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个方面的权能,只有真正的权利主体才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这种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完整。由于权利界定是土地产权交易的基本前提,也是权利人获得利益的基本前提,只有真正拥有土地所有权及其相应
    2023-04-06
    113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具备出资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有些财产是不允许作为出资的,这些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有些财产是不允许作为出资的,这些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公 司 法 》 对 出 资 的 非 货 币 财 产 有 哪 些 规 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023-09-02
    493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有哪些
    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户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须用于农户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进“设施农牧业+特色林果业”主体生产模式、“储藏加工+运输销售”现代营销模式、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厂房及设备购置,支付土地承包费用等现代农业发展经营支出。贷款额度由主办银行根据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等因素确定额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5年),且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剩余使用年限。贷款利率由人行、各主办银行参考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结合农户或农业经营主体实际情况合理自主确定。积极引进中介机构科学评估为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区上还积极引进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中介机构,引入竞争机制,科学制定评估标准,合理评估基准价值,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
    2023-05-04
    395人看过
  • 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由怎么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3-14
    12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继承呀
    我国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的是有区别的继承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即承包方为”农户”,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如该户某个家庭成员死亡,而作为承包方的”农户”仍存在,此时该户内其他成员作为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经营,不发生继承问题。如果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应当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终止该土地承包合同,收回该承包土地,另行分配。对于承包地上的收益则属于个人财产,可以进行继承。2、对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经营权可以继承。当然,继承人对林地和“四荒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要以承包合同在承包期限为前提。一、老人去世的土地归谁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含义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只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个家庭成员。因此,即便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就不会产
    2023-03-21
    269人看过
  • 发包人能否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
    用人单位能否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发给承包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发包人不得为承包人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权利:(一)依法将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承包出去;(二)监督承包人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合同约定的目的;(3)制止承包人破坏承包土地和农业资源;(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二)尊重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不得干扰承包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三)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四)实施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建设(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哪
    2023-05-31
    251人看过
  • 农转非后还拥有土地承包权吗
    一、农转非后还拥有土地承包权吗农业户口是进行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备农业户口才能享有农村土地的相关权利。随着农村土地价值的凸显,很多已经农转非的人员都有些后悔,都想着再将户口迁回,以便进行土地确权。其实农转非的人员,存在四种特殊情况的,还是可以享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二、农转非还拥有土地承包权的情况第一,承包地由他人代耕的。已经落户城市的人员,其在农村的承包地还有在耕作的、交由他人耕作的,只要承包地还在合同范围之内,发包方就不能解除合同,也不能收回承包地。第二,并非举家落户城市的。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且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因此无论农户新增人口还是减少人口,同样享有原先以户为单位的土地承包面积。这就是说,只要不是举家外迁,原有的承包地就不会被收回。第三,举家落户小城镇的。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落户小城镇的,即使是全部家庭成员都落户,也依旧享有农村土
    2023-05-06
    74人看过
  • 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办理是去什么地方
    一、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证办理是去什么地方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实行家庭承包的,按下列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材料符合规定的,及时登记造册,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补正。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
    2023-06-03
    331人看过
  • 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合不合法,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
    一、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转让合不合法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转让是不合法的,但是经营权转让是合法的。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因此不能转让,但是承包土地的农户有经营权和使用权,经营权是可以转让的。因此转让所有权是违法的,转让经营权是合法的。中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分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形式。土地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土地,并从土地上获得利益的权利。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土地所有权包括哪些土地所有权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2023-05-22
    21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更多>

    •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是否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5
      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农村二轮认定承包后,身份转变为国家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固定职工等人员的,已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不再登记确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身份,并依法办理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变更登记。但不得以此为由,调减其所属家庭土地承包地面积。
    • 农村土地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拥有承包经营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6
      《土地承包法》第5条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是否可以拥有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我国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但这并不表明在取得承包地之后就拥有了承包地所有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实际上,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是不允许个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有两个:一是国有;二是集体所有。村民与发包方签订农业承包合同之后,取得的
    • 农村承包的土地算不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17
      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从52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按条例划到农户的,在土地管理法中有定义。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而你所说的几种土地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在农村承包了土地,何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2017年10月18日, 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