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不给予离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5 09:50:14 278 人看过

一、什么情况下不给予离婚

以下情况下不给予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二、登记离婚需符合哪些条件

登记离婚需符合的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起诉离婚对方不离不出庭怎么办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并通知到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如果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就是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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