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法律适用与疑难释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43:54 215 人看过

目前我国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后给予补偿、安置的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被征地单位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关系;第二个阶段是土地补偿款分配决议做出后,村民与农村经济组织的关系。每个阶段的法律适用各有不同。

在第一个阶段中,被征地单位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之间存在确定和落实补偿安置方案的关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流程,先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将土地征为国有,并对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补偿,再由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将被征用的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人使用。在这阶段中,补偿安置的双方当事人是土地主管部门和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双方有行政上的管理和指导关系,因此,此阶段发生的纠纷也主要由政府协调或裁决。

在第二阶段,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土地补偿款后进行分配的问题。在此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之间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他们之间并没有行政上的管理和隶属关系。如果说如何制定补偿或安置方案属于农村经济组织的自主权和村民自治范畴,那么,一旦村民大会做出分配的决议(该决议从法律性质上应属于析产协议或收益分配决议)并经政府部门的批准,也即方案进入了实施阶段后,因此所产生的争议,已超出了村民自治的范围,被告若违反决议的,原告自然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所以说,在第二阶段应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法院完全可以审查村民大会决议的合法性(例如是否歧视少数民族或妇女等),并在此基础上根据公平和合法原则来判决原告应得份额及被告应履行的给付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7日 1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补偿安置方案相关文章
  • 征收土地补偿纠纷适用法律条文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安置补助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而不是按照该土地承包人数计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本农村集体成员签订家
    2023-03-30
    266人看过
  • 诉讼时效法律制度适用中的疑难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时间,即依法产生该项权利不再受法律保护的制度。依适用范围和时间长短的不同,诉讼时效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分割时起计算。诉讼时效的经过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得失,在实际审判中由很多问题的存在,笔者仅从一下几点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一下探讨。一、关于诉讼时效利益能否预先放弃。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故其可以通过约定预先放弃其诉讼时效利益。另一种观点认为,诉讼时效制度具有法定性,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强行法。根据诉讼时效法定性的要求,当事人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但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可抛弃时效利益。二、关于分期履行合同诉讼时效起算点的确定。对此问题,各地法院做法不一。200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该问题形成了统一的裁判尺度:基于同一合同所约定的债务具
    2023-06-07
    364人看过
  • 刑事犯罪追诉期的法律解释与适用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刑事犯罪追诉期限如何计算根据《刑法》第88、89条的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有四种情况:(一)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二)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后段)。犯罪行为
    2023-07-03
    400人看过
  • 管制缓刑解除规定:最新法律适用与解释
    管制缓刑应当庭释放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时,一般是当庭释放的,但法院会告知犯罪分子什么时候到哪里进行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判管制和缓刑谁更好管制是一种主刑刑罚,而缓行则是一种量刑制度,二者并不能简单对比。但是由于缓行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包含管制在内。因此相对而言,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通常是比缓行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要轻的。同时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可以通过劳动获得相应报酬,而缓行的犯罪分子则不能享
    2023-07-12
    410人看过
  • 法律适用中的合同解释
    合同解释的主体,应专指受理案件的法庭或仲裁庭。合同解释的对象应为表示于外部的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具体解释方法在解释过程中,是分工合作地担任不同的任务,发挥不同的功能,从而在共同协力下完成发现合同意旨的任务。任意性规范对合同漏洞的补充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不存在可适用的任意性规范时,解释者最终就必须求助于更为抽象的解释因素。解释客观化、统一化的理论,是针对格式条款而言的。关键词:法律适用;合同解释;解释方法;漏洞补充;格式条款单就合同解释而言,该问题之所以产生,一般都是合同当事人在事后对所用语言、文字的含义或合同内容有所争议,诉诸法院裁决所致,所以它在性质上属于一种事后解释作业。可见,文字的含在内容上固有的多义性,以及在外延上难以避免的模糊性,决定了绝大多数的合同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意思表示的不明确甚至遗漏,这进一步影响到当事人具权利、义务的确定以及合同效力的真正实现,合同解释最直接的作用,就在于通
    2023-06-08
    226人看过
  • 常用合同疑难诠释(二)
    目录合同的效力22、合同何时生效?23、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吗?2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何订立合同?25、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是否有效?2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吗?27、在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28、合同中的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29、哪些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30、在什么情况下,撤销权消灭?31、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如何解决合同争议?合同的效力22、合同何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23、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的效力吗?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
    2023-06-09
    392人看过
  • 经济诈骗罪立案标准与法律适用解释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非法人组织参照适用范围(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五)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六)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八)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九)其他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又不具备法人资格和组织。《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2023-07-20
    157人看过
  • 征地补偿相关法律的适用性及完善性探究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地补偿的相关费用征地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一)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
    2023-07-04
    112人看过
  • 征地律师讲解征地补偿安置的费用问题
    征地律师称征地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征地补偿安置措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往往涉及到费用问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如何解决?征地律师讲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问题: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2023-06-10
    326人看过
  • 侵占罪的司法适用疑难问题
    (一)如何理解侵占罪中代为保管的含义由于代为保管的含义如何直接决定着侵占罪对象的认定,因而为我国刑法理论界所重视。如何理解代为保管的问题,有人认为:代为保管是指受他人委托暂时代其保管。也有人认为代为保管仅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保管财物。理由是:刑法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严厉的手段,也是最后的手段,因而适用的范围不能过宽。也有人认为:97年增设了侵占罪,就是要打击那些恶意占有他人财物而拒不退还的行为。如:受委托代为取款,在取款后至交给委托人之前,具有保管义务。这种行为应该属于代办保管他人财物的范围。《侵占罪研究》一文中认为:从民事角度说,保管一般可分为专业保管和公民之间日常生活中形成的互助性质的财物保管。前者多为有偿保管,后者一般系无偿保管。即使在民事法律中保管的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事实上刑法上的代办保管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的可以理解为占有,但它不完全等同于民法上的占有,只要行为人将其保管的他人的某种财而
    2023-06-11
    383人看过
  • 刑法对假释的法律规定与适用
    1、对象是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且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刑期限制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必须执行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13年以上。3、实质条件,犯罪分子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新刑法假释考验期的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
    2023-07-06
    387人看过
  • 补偿金与土地征用权
    凡在协商征地方案后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一律不予补偿。1、青苗补偿标准办理征用手续时,应明确移交土地的时间,使当地村组及早准备,以免造成过多的损失。损坏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被征土地上的房屋等设施需要拆迁时,必须在申请征用土地的同时,一并编制计划,上报批准。在国家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当地政府帮助拆迁户安排好住房。拆迁房屋按拆什么,补什么,拆多少补多少,不低于原来水平的原则,对所拆迁的房屋,按其原有建筑的结构类型和建筑面积,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标准按各地区现行
    2023-07-02
    490人看过
  • 司法解释和法律在法律适用中的地位有何不同?
    司法解释与法律不具有同等效力。法律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司法解决,与法律不具有同等的效力,司法解释与法律存在冲突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不能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解决纠纷。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规定为正确适用司法解释办理案件,现对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二、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三、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
    2023-07-07
    359人看过
  • 假离婚的法律效果:离婚法律规定的适用与解释
    假离婚具有真离婚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假离婚”后若反悔或欲按照夫妻关系处理有关财产而产生诉讼时,人民法院将依法审查当事人的“假离婚”行为(一般为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条件下,“假离婚”时的离婚协议将被视为有效,“假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依法有效,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会随着复婚而变成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假离婚逃避债务如何认定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1、询问债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着密切的联系,比较了解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及家庭财产情况,是人民法院判断债务人是否是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重要线索。2、询问基层群众组织。居委会、村委会是群众基层
    2023-07-03
    469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补偿安置方案包含内容的有,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 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量、支付对象和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具... 更多>

    #补偿安置方案
    相关咨询
    • 与民事赔偿适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由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解决方案。如需帮助,请电话联系我
    • 农村土地征用法律权限补偿质疑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3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用耕地在35公顷以上或其他土地在70公顷以上的,须经国务院批准.本案被征地人可以向省级或省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反映土地征地情况,以争取保护现有的土地使用人合法权益。
    • 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9
      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的司法认定为:“其他单位”是否要求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第一种观点认为,此处的单位,应当是和公司、企业同样具有法人资格的非企业法人,比如私立学校、社会团体等,不包括村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处的单位,不要求具有法人主体资格。
    • 法律适用的缓刑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7
      开除党籍指对于错误极其严重,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所施行的党内最高处分。此种处分主要用于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恶劣影响,给党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或者对所犯错误拒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况,应予开除党籍:违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开除党籍;对于紧跟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
    • 二十五条对土地征收补偿的法律解释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7
      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或者两名以上估价师手写签字,同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