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切实解除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05〕63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2007〕30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征收或征用后(含集体因办公益事业而征用的土地),现存人均耕地不足0.5亩(按1996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人口、承包面积计算)同时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包括现役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民政、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
第二章保险对象认定及保险费的缴纳
第四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申报:
(1)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2)村“两委”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并登记造册;(3)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核定,将人员名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交区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初审,劳动保障部门审核;(4)审核后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向社会张榜公示一周;(5)公示无异议的,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将人员名册交区社保局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6)区社保局向参保对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卡。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村(组)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筹措,包括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
-
大庆实施“据实征收”基本养老保险
315人看过
-
如何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432人看过
-
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草案基本成熟
124人看过
-
关于济南市被征地农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276人看过
-
关于推进各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319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险金领取公式
382人看过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吗,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转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082010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转续关系而两地往返奔波,《暂行办法》统一了办理流程,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在新就业地参保,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
-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险金领取公式四川在线咨询 2023-04-12一般来说,被征地农民可以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谓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被依法征地后的农民老有所养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为因依法征地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年老后,提供长期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许多人会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保哪个划算?实际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在投保原则上是不一样的,所以不存在可比性。简单来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以农民失地为投保原则,而农村
-
老家的土地要被征用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0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是哪些样子的?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052017农民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不断完善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保障农民工群体的利益,在217年最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有: 1、适用范围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即是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是,都应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
-
温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上海在线咨询 2022-01-24温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体系,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根据《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我市农村年满18周岁村民,除已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应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第三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坚持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以个人帐户为主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