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1:10:19 225 人看过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包括一个序言和四个部分,共101条。

(一)公约关于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

1.订立合同的形式

首先应当说明的是,在公约中,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是在第二部分中规定的,而是作为一般规则在第一部分中规定的。公约第11条规定:

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

2.要约

(1)要约的概念

公约第14条对要约的概念作了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

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作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要约有四个必备的构成要件:

A.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建议。

B.通常,要约要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这里,人的数量并非重要,重要的是人的特定化。向非特定的人发出的类似建议一般仅应视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本身,除非此种建议的发出人明确地作出相反的意思表示。

C.要约要表明其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拘束的意旨。

D.要约要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构成要约的建议总是要有内容的,而且这内容又必须十分确定。

(2)要约生效的时间和要约的撤回

公约第15条规定了要约生效的时间和要约的撤回事项:

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

(3)要约的撤销

公约第16条对要约的撤销作了如下规定:

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发价得予撤销,如果撤销通知于被发价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发价人。

但在下列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或

B.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在要约已经生效,而合同尚未订立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业已生效的要约,但条件是撤销通知必须于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之前送达被要约人;在此时间之后,要约不得撤销。

(4)要约的终止

公约第17条是关于要约的终止事项的规定:

一项发价,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于拒绝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终止。

这是关于要约终止的一般规定。除此规定外,我们在前面已经阐述过其他几种要约终止的情况:

A.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可撤销的要约,于撤销要约通知有效送达被要约人时(即早于被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的时间或与此同时),即被撤销并告终止。

B.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如果被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将其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要约即告终止。

C.本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如果被要约人未在“一段合同的时间内”将其接受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要约即告终止。

3.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承诺生效时间

公约第18条第1款对承诺的概念作了规定:

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为本身不等于接受。

根据公约第18条第2款和第3款对承诺生效时间的规定,承诺于其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生效。但承诺通知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见内,或者(在本规定此种期限的情况下)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送达要约人,方为有效;在确定何为“一段合理的时间”时须考虑到交易的各种具体情况。而对口头要约,则必须立即接受,方为有效,除非交易情况表明应另当别论。

如果被要约人并非以通知的形式表示其对要约的同意,而是通过一定的行为作此种表示,则该行为亦须在上述期限内做出。

(2)承诺与反要约

根据公约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对要约虽表示接受,但却同时对要约作出了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者,并非是对要约的承诺,而是反要约(亦称“还价”)。

但是,公约第19条第2款又进而规定,如果被要约人虽然在表示接受要约的同时对要约作出了添加或提出了不同条件等,但这些添加或不同条件并没有在实质上变更要约中的条件,那么,这些添加或不同条件就不影响被要约人对要约的接受,即不影响承诺的成立;不过,这以要约人未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要约人发出反对此种添加或不同条件的通知为限。

公约第19条第3款明确指出:关于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凡对要约作出上述添加或提出上述不同条件者,均不构成

承诺,而是反要约。

(3)承诺时间的确定

按照公约第20条的规定,要约人在电报或信件中规定的承诺期间,从电报交发时刻或信件上标明的发信日期起算;如果信件上未标明发信日期,则从信封上所载明的日期起算。在要约人通过电话、电传或其他快速通讯方法规定承诺期间的情况下,承诺期间从要约送

达被要约人时起算。

(4)逾期承诺

逾期承诺可以有两种情况:其一,是在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时,被要约人的承诺通知是在承诺期限后送达要约人的;其二,是在要约中未规定承诺期限时,被要约人的承诺通知是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后送达要约人的。

按照公约第21条的规定,如果要约人在收到逾期承诺的通知后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其同意逾期承诺的意见通知被要约人,那么,逾期承诺就仍然有承诺的效力,即构成承诺。

如果载有逾期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奇发的,那么,该逾期承诺即具有承诺的效力,并相应地构成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被要约人其要约已经失效。

(5)承诺的撤回

承诺的撤回是指在承诺通知已经发出后,但尚未生效时,由被要约人将撤回承诺的通知送达要约人,从而收回通知。

按照公约第22条的规定,承诺得予撤回,但条件是撤回通知须于承诺原应生效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4.合同成立的时间

公约第23条规定:

合同于按照本公约规定对发价的接受生效时订立。

这表明,承诺的生效时间,也就是合同的成立时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21: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本公约各缔约国,确认:(a)国际多式联运是促进世界贸易有条不紊地扩展的途径之一;nbsp;(b)有必要鼓励发展通畅、经济、高效率的多式联运,使能满足有关贸易的要求;(c)需要为所有国家的利益保证国际多式联运有条不紊地发展,并有必要考虑到过境国家的特殊问题;(d)需要决定有关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若干规则,包括关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责任的公正条款;(e)有必要使本公约不影响有关管理运输业务的任何国际公约或国家法律的实施;(f)每个国家有权在国家一级管理多式联运经营人和多式联运业务;(g)有必要照顾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利益和问题,例如:引进新技术,发展中国家的承运和经营人参加多式联运,这样做的经济效果,尽量利用当地的劳动人和保险;(h)有必要保证多式联运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均衡;(i)有必要简化海关手续,同时适当考虑到过境国家的问题。同意下列基本原则:(a)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发达国家和发
    2023-04-24
    136人看过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违约分类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范的是合同,合同是货物买卖合同,确切地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可声明保留)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适用该公约(适用范围不允许缔约国保留)。1、实际违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面可解除合同。实际违约制度作为允许和限定债权人在债务人违约的情况下解除合同的重要规则,是维护合同纪律、保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其适用范围应具有普遍性。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1)拒绝履行: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这种表示一般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
    2023-03-27
    143人看过
  • 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适用
    公约第2条对不属公约管辖的销售作了归纳,明确规定公约不适用于以下销售: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这种销售交易一般被称作消费品买卖交易,而不是通常意义上的货物进出口交易,因此,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2.经由拍卖的销售。这种销售交易通常是处于拍卖地法律的实际控制之下的,因此,亦不受公约的支配。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这种销售交易不是由当事人的销售合同规定的,所以,自然也就不能适用旨在确立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统一规则的公约了。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此类销售不是货物销售,亦不在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内。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此类商品的销售具有明显的特殊性,例如在销售合同的履行上通常没有包装和装运等内容,因此,亦不宜适用公约的规定。6.电力的销售。电力
    2023-06-05
    333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主要条款: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2、货物的数量条款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3、货物的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要求,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4、货物的价格条款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5、货物的装运条款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运方式以装运通知。6、货物的保险条款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照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7、货物的支付条款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8、货物的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
    2023-03-11
    222人看过
  • 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包括一个序言和四个部分,共101条。(一)公约关于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1.订立合同的形式首先应当说明的是,在公约中,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是在第二部分中规定的,而是作为一般规则在第一部分中规定的。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2.要约(1)要约的概念公约第14条对要约的概念作了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作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要约有四个必备的构成要件:A.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建议。B.通常,要约要向一个或
    2023-06-05
    494人看过
  • 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包括一个序言和四个部分,共101条。(一)公约关于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1.订立合同的形式首先应当说明的是,在公约中,订立合同的形式不是在第二部分中规定的,而是作为一般规则在第一部分中规定的。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2.要约(1)要约的概念公约第14条对要约的概念作了规定: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作出发价,除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要约有四个必备的构成要件:A.要约是订立合同的建议。B.通常,要约要向一个或
    2023-03-07
    1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内容是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5
      现在好像已经没有了,1986年12月11日中国交存核准书,在提交核准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 1.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2.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2013年1月中国政府正式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回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不受公约第十一条及与第十一条内容有关的规定的约束”的声明,该撤回已正式生效[1]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各有什么内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28
      只适用于销售合同的订立和卖方和买方因此种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本公约除非另有明文规定,与以下事项无关: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任何惯例的效力; (b)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可能产生的影响。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3
      1.公约的基本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依据,也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 2.适用范围。 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2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 1、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2、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如果根据适用于"合同"的冲突规范,该"合同"应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也应适用"销售合同公约",而不管合同当事人在该缔约国有无营业所。对此规定,缔约国在批准或者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文版内容是什么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9
      1.公约的基本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依据,也是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关系和发展国际贸易关系的准绳。 2.适用范围。 第一,公约只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对某些货物的国际买卖不能适用该公约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公约适用于当事人在缔约国内有营业地的合同,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