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盗窃被警方抓获后,由于警方依照相关法律不能收监、拘留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只好根据案情对其作出取保候审或者治安处罚不予执行的决定。到了检察机关或者法院层面,也是取保候审,即便判了刑,也会追加缓刑,当事人可申请监外执行。通俗地说,不管取保候审还是监外执行,人放了,人身自由还在,因此,个别孕妇就利用这一点屡犯屡盗。
一般盗窃如果数额较小孕妇会获缓刑。在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可以判处实刑,但犯罪嫌疑人也能申请监外执行。
也就是说一般犯盗窃金额比较小的孕妇会获得缓刑,不用坐牢!可能你不太了解什么是缓刑?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法律对孕妇的种种优待,体现了我国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但是有些人却利用这一优待作为犯罪的挡箭牌,实在不该!
那真的不能让孕妇入狱吗?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应该注意两点:一是“可以”取保候审,不是“应当”取保候审;二是对孕期嫌疑人取保候审有前提,即“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孕期妇女在被取保候审之后,继续疯狂犯罪,所以对她们不应该适用取保候审。
在这一点来看,是可以让孕妇入狱的,但是由于我国的执行制度并不完善,导致了执行难的问题,使得一些孕妇仍旧不用入狱!
孕妇犯罪坐牢的问题真的不能解决?
而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对怀孕女性服刑虽有一定优待,但并非不用坐牢。相反,由于拥有必要的孕期护理条件和婴儿保育设施,一些国家的女囚狱中产子很寻常:自2005年4月到2008年7月,一共有283名婴儿在英国女子监狱降生;美国司法统计局在2008年的调查显示,约有3%到4%的女罪犯会在监狱中产子;在我国台湾地区,监狱中的怀孕女囚会被安排做一些较轻巧的工作,女囚生产时,会被安排到公立医院分娩,并会按女囚犯的意愿,让她在狱中照顾婴儿,直到婴儿三岁;入监妇女也可以把不满三岁的孩子带入监狱照顾。
孕妇犯罪坐牢与妇女权益保护并不冲突
孩子在身边,能够给予母亲亲情的慰藉,有利于女囚改造;对于很多身陷犯罪团伙的女性罪犯来说,监狱中产下的婴儿衣食不会缺乏,生活环境也比外界正常。如果我国的监狱为怀孕女囚提供足够的孕期护理和保育条件,虽然狱中育婴,对孩子影响好坏尚有争议,但对很多因生活窘迫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人来说,狱中产子的好处非常明显。
入监服刑也可以维护怀孕女囚的权利,而孕妇犯罪“不坐牢”,不仅有损社会正义,更有“懒政”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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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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