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的法定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6 22:00:08 162 人看过

一、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怎样理解“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呢?司法部1990年12月12日发布的《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在公证证词中注明,并注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强制执行标的名称、种类、数量等。”这就是说,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在公证证词中明确写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字,如果没有注明这样的字样,当事人就不能用这样的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使申请了,人民法院也不能受理。

二、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经人民法院审查没有错误的债权文书

人民法院在受理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后,并不能立即进入执行程序,还要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进行审查。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因为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它不是某一个机关的工具或附属物,它在行使其职权时,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独立地表达意思,它只能服从法律而不能服从任何其他机关。二是因为有些债权文书虽然经过公证,但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也难以保证不出现错误。所以,人民法院对公证机关出具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不是只要当事人申请就必然予以执行,而是要经过审查程序。

三、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有执行证书的债权文书

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个联合通知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程序上更加严密,更具操作性。从出具公证书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往往有一段时间距离,在这段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为了不出现差错,由公证机关再一次审查确认是很必要的

综上所述,债权文书要使其有效,必须进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且具强制执行命令的一种文书,才可以称之为公证强制执行债权文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力与当事人诉权的关系
    一、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依该规定,经依法公证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诉讼,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是法律赋予公证所具有的特殊效力。这一制度设计的立法价值在于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减少诉讼,降低维权成本,从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但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在实践中就出现了一些冲突,即当事人取得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后,是否意味着当事人放弃了诉权?一方面,如法律没有明确排除诉权的禁止性规定,当事人便仍然享有诉权;另一方面,若当事人仍然存在诉权,民诉法规定公
    2023-06-19
    151人看过
  • 强制执行的债权公证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有价证券的文书,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公证活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效力是公证三大效力之一,公证三大效力是: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强制执行效力。能够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必须是有执行证书的债权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四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第七条规定:“债权人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个联合通知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程序上更加严密,更具操作性。从
    2023-07-08
    393人看过
  • 什么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什么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条是对“公证证据证明力”的延伸,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效力作出了规定。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符合什么条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债务人不履行或不
    2023-04-24
    133人看过
  • 公证书可以强制执行吗,哪些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
    一、公证书可以强制执行吗公证书可以强制执行,如果该公证书是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哪些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有: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为: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3.各种借据、欠单;4.还款(物)协议;5.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六)符合赋予强制
    2023-06-19
    105人看过
  • 经公证的债权书法院都能强制执行吗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但并非所有经过公证的债权书法院都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法院能否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债权文书中是否明确承诺了“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是关键。只有经过了公证机关合法有效的公证,且债务人明确承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在债务人不履行约定义务时,债权人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023-05-01
    423人看过
  • 西安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材料
    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法人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金融机构应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2、债权文书文本;3、债权文书有担保的,应提交担保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担保资格证明;4、如债权文书正在履行当中,应提交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同意公证并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证明;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023-05-10
    20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8
      一、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双重效力。即强制执行效力和证据的证明效力。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或提起诉讼。《公证暂行条例》和《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可直接依据当事人申请进入执行程序的效力,但并不因此而禁止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在执行期限内可申请执行,但不是必须申请执行,是否申请执行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如果当事人不申请执行而是持公
    • 公证机构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有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时,赋予符合条件的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属于公证机构办理的“强制执行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于2000年9月下发的《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
    • 公证债权文书有错误的如何申请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效力如何认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5-06
      申请强制执行手续: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3、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能否对公证债权文书的合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0
      按法理讲,债权转让了,公证的链条断了,就是转让给你的这个关系没有公证力,所以不具有执行力。实践中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试试,不行的话就起诉取得执行力。
    •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4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和执行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