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证券法的“三公”原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22:12:51 95 人看过

证券法属于经济法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的证券法是我们通常意义上所提到的新证券法。证券法是以证券市场上的各个参与主体之间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条例。证券法的基本原则集中体现在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上。对于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称三公原则);二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三是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四是守法原则;五是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原则;六是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七是统一监督管理证券市场的原则;八是自律管理与监督管理结合的原则;九是审计监督的原则。笔者认为,其中最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原则,即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公开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内容,是其基本原则之一。证券市场是高效运转的资本市场,它不仅要使得这一市场成为证券发行人的有效融资市场,还要使其成为公众投资者放心投资的市场,它的起伏波动直接反映着一国经济和政治发展的脉搏,其稳定和持续发展对一国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根据公开性原则,任何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必须遵循公开性原则,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与证券发行和交易有关的各种重要信息,避免任何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重大误导和遗漏;以保证投资者对所投资证券有充分、全面和准确的了解。证券投资价值和风险虽然受到政策、法律法规变动以及系统和市场因素的影响,但主要取决于证券发行人的真实财务和经营状况,只有全面揭示与证券价值有关的各类信息,投资者才能作出正确的投资判断。而如果信息不能有效公开,证券市场将会失去其作用,众多投资者将会失去可靠的信息来源,失去投资方向,市场将不存在对资本的有效配置和定价,证券市场将变成混乱的局面。

公开性原则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信息公开制度,二是管理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又称信息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报告或公开其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财务、经营状况方面),以使投资者能获得充分的信息,便于作出投资判断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配合信息公开制度,更好地体现公开性原则,许多国家还规定了管理公开制度,以有效防止管理部门的失职或舞弊行为。管理公开制度,又称为管理披露制度,是指证券监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报告或公告与证券监管有关的管理信息,以实现对证券市场的有效监管。

证券法其公开性原则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有利于约束证券发行人的行为,改善其经营管理;有利于证券市场上发行与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行证券监管,提高证券市场效率。鉴于此,证券法将公开性原则渗透至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具体而明确地规定了发行人、大股东信息及有关业务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公开义务,并要求这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是在证券交易的环节,证券法作出了一系列必须保持信息公开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证券管理机构的某些管理信息的公开化,以促进有效监管。

公平性原则

经济学中的公平指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分悬殊,要求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公平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1965年提出的,该理论的基本要点是:人的工作积极性不仅与个人实际报酬多少有关,而且与人们对报酬的分配是否感到公平更为密切。人们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比较,并对公平与否做出判断。公平感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作动机和行为。因此,从某种意义来讲,动机的激发过程实际上是人与人进行比较,做出公平与否的判断,并据以指导行为的过程。

在目前的证券市场上,有机构投资者也有个人投资者,有资金雄厚者也有资金上的弱者,对于不同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来讲,公平性原则就显得极为重要。在证券市场中,公平性原则体现在各个方面,市场应该为每一个投资者提供均等的投资机会,不能只把机会给少数投资者,也不能随意限制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且,市场的监管者应该维护市场的交易秩序,保证市场各方的交易按照合法的规则进行。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监管者应当负起制定合理、公平的交易规则的责任,不能在规则的制定上出现不公平之处,因为交易规则的不公平必将导致交易结果的不公平。

公正性原则

《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公正带有明显的价值取向,它所侧重的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并且强调这种价值取向的正当性。而在法律中的解释是:在证券市场乃至整个市场经济中,公正之精神表现为对立法者、司法者、管理者权利的赋予与约束,表现为社会对市场行为的评价,即市场行为的公正性。公正原则是针对证券管理层行为而言,它要求证券管理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必须公正,禁止欺诈、操纵市场以及内幕交易等一切证券违法行为。

公正原则是对证券市场监管者的基本要求。公正原则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对一切证券市场参与者给予公正待遇。根据证券法的公正原则,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应当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而制定出各种法规和政策。为了保证证券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需要遏制过度投机;为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需要限制某些证券的流通和转让。根据公正原则,政府监管机构要依法实施监管,不得越权监管;要尊重市场规则,不得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政府监管机构要公正对待各方当事人,不得采取歧视政策,不得徇私枉法;证券监管人员不得从事证券交易,不得接受不正当的利益,以保证其站在公正立场上处理监管事务。

总之,我国的证券市场和证券立法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不能不顾条件甚至盲目地与国际接轨。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时更要注重立法工作的持续跟进,切实落实公开、公平、公正三大原则,以保障证券市场持续、健康、有序地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2日 01: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大股东相关文章
  • 论保险利益原则及我国的立法取向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发展历程毫无疑问,保险利益原则源于海上保险。早在18世纪早期,保险商在他们所签发的保单上就曾做出类似下文的规定:即允许被保险人无须证明他们对所投保的货物(cargo)或船舶(ship)有保险利益①。与此相对应,在1746年,英国的议会曾通过一部法律专门针对此问题做出了规定。此一法规的序言写道:诸如此类的合同(无保险利益的合同)已成为许多罪恶产生的温床,许多船、货由此而欺诈性的丢失和损毁了与此同时,孳生出了一种恶性的赌博(gamblingandwangering)②。在乔治二世的这部法律中,有以下经典性的描述:noassranceofassrancesshallbemadeinterest,orwithotfrtherproofofinterestthanthepolice,orbywayofgamingorwagering,orwithotbenefitofsalvage
    2022-04-19
    243人看过
  • 浅论民法精神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区别
    纵观民事裁判的全部过程,无不遵循着一条规则,法律有明文规定时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时参照一般法理,上述规则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一句话:即穷尽法律规则,方得法律原则,而与民事裁判相比,刑事裁判则沿用的是严格的罪刑法定主义制度,即法无明文不为罪原则,两者之所以会存在差别是由于其所调整的对象和适用的范围不同所决定的。民事法律主要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由此可以看出民法更多关注的是人的自由,本身并不具有惩罚色彩,如果一味照搬法条,以法无明文为由拒绝裁判,定会对当事人的诉权造成影响,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也根本的违背了民法崇尚自由的精神,而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更多的是公权力的介入,而且从刑法体系的构成看,对犯罪行为的惩戒是其最根本的出发点,具有很浓厚的惩罚色彩,所以进行定罪量刑时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依据,如果在法律无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当事人定罪,将会严重侵害
    2023-06-07
    270人看过
  • 浅论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电力体制也发生了很大变革,使得许多法规、规章或它们的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所以,从电力事业的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出发,必须加紧电力行业立法,建立更加完善的电力安全法规体系。安全法规,主要是指为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与集体财产不受破坏,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主要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及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对于电力行业,为确保其安全运行,我国立法机构和各级电力管理部门经过近20多年的不懈努力,通过加强电力安全法规的建设,从而全面、有效地改善了电力行业的安全状况。1我国电力安全法规体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1.1现状我国政府历来都很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总体方针下,使电力安全法规与电力事业同步发展。目前我国的安全法规遵循三级立法的原则,即在国家法规、政策的统一指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立
    2023-06-07
    353人看过
  • 浅论刑事证据规则与诉讼规则的配套-法律论文
    论文关键词:刑事证据规则;诉讼规则;配套设置论文摘要:刑事证据规则单独立法符合我国司法的现实情况。确立刑事证据规则应注意与诉讼规则相互衔接,从而使证据立法有相应的诉讼制度作保障。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未能进一步健全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随着司法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对我国刑事证据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调整和完善已是迫在眉捷。当前,国内专家学者在刑事证据立法模式问题上有两种呼声较强:其一,主张刑事证据规则单独立法,以避免庞杂的证据法内容使诉讼法失去体系的内在平衡。并有利于保持现有诉讼法的相对稳定性;其二,主张证据法与诉讼法协调,并注重二者均有程序性的特点,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笔者赞同制定刑事证据法典,一方面,此模式确能保持刑事诉讼法大体上的稳定,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构建我国细密型的、现实可行的证据规则。当前的刑事证据规则的确立、完善,应当针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尊重我国现实的社会条件。证据规
    2023-06-11
    284人看过
  • 浅析我国的刑法保护机能-法律论文
    一、要正确处理刑法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国刑法研究的进一步了解,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格外注重对刑法的处罚范围进行限定,在刑法的适用过程中,认定被告人无罪比认定被告人有罪时髦。遇到争议案件时,主张无罪的人们往往理直气壮,开口便说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闭口就谈有利于被告。听者也常常认为,这种主张很开明、有思想。而那些主张有罪的人们似乎理屈词穷,听者也总是认为,这种主张很保守、很落后。于是,不管是就事实争议、还是对法律出现争议,人们习惯于以认定无罪告终。这种做法反映了人们对我国长期以来忽视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一种不满和反动,于是,就极力主张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这种做法固然有其积极的一面,那就是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正在不断地深入人心,但这种做法的根本偏差就在于矫枉过了正。因为,刑法的保护机能也同样不可忽视,人们过去对
    2023-06-11
    80人看过
  • 浅析我国行政主体理论
    在我国行政法学领域,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它必须符合三个构成要件:1、行政主体必须享有行政职权;2、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3、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行政主体通常是由两类组织构成的,一是行政机关;二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外延上,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另外,有的学者提出,除以上两类外,其他公权力组织也可能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理论对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的影响较大。是否是行政主体决定着法院对案件的受理与否。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法院只受理针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提起的诉讼,而对其他被诉组织则以不是行政主体而拒之门外。我们可以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这一基层自治组织行为的可诉性分析中可知法律规定和理论研究的不足。我国宪法规定,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许多权力基层自治组织。当村
    2023-05-02
    380人看过
  • 浅论刑事诉讼疑罪从无原则
    疑罪从无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而是在刑事诉讼法里确立了疑罪从无的原则。根据该规定,如果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024-04-13
    228人看过
  • 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的修订包括哪些
    一、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的修订包括哪些?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注释: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第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二、我国公司法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哪些?(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2023-06-02
    246人看过
  • 浅论保险合同中的最大诚信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保险合同行为作为一项民事行为,合同双方应受该原则拘束。而且,由于保险经营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合同双方还必须具有超出一般的诚信度,即最大诚信。这体现在法律原则上即为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中最大诚信原则的确立(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笔者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本质上是一种上升为法律规范的市场交易道德;其要求民事主体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善意、全面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其宗旨和作用在于实现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平衡。(二)最大诚信原则确立的必要性首先,保险业的经营特点要求保险合同当事人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其次,保险合同的特点要求保险合同双方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三)最大诚信原则的确立最大诚信原则运用于保险合同中,可追溯到保险合同背面完整地、正确地印上全部保险条款,并特别用醒目的黑体字将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及被保险
    2022-04-09
    179人看过
  • 浅论我国的“先履行抗辩权”制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根据大多数大陆法系民法典的理论,先履行抗辩权适用条件大致有以下四个方面:(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它包括三个要素:1、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能力。按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
    2022-11-22
    155人看过
  • 证券法公开性原则探析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我国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其中,公开性原则,作为基础原则的基础,又尤为重要。证券法的公开性原则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有利于约束证券发行人的行为,改善其经营管理;有利于证券市场上发行与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进行证券监管,提高证券市场效率。鉴于此,证券法将公开性原则渗透至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和管理等各个环节,具体而明确地规定了发行人、大股东信息及有关业务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公开义务,并要求这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特别在证券交易的环节,证券法作出了一系列必须保持信息公开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证券管理机构的某些管理信息的公开化,以促进有效监管。公开性原则是建立在证券发行制度基础之上的。现实生活中,就公开性原则而言,其制度基础大体有两种,分别为注册申报制与核准制。两者的基本区别在于适
    2023-04-24
    220人看过
  • 浅论我国刑法关于立功时间的界定
    一、立功时间的基本概况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有关立功时间的认定各有不同的观点,但总得说来主要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立功时间都不应限制在到案后,主要理由是实践中有少数犯罪分子在归案前也存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等积极表现的立功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无论是一般立功还是重大立功的时间都应该限制在到案后,因为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结合刑法第六十八条前两款规定看,立功与重大立功的构成时间应该是犯罪后。第
    2023-06-11
    207人看过
  • 我国立法贯彻公正公平的原则
    我国立法贯彻公正公平的原则是平等性、合理性、参与性、公开性。立法的科学性原则是:1、立法要体现理性化。法律本身是人类理性化的产物,理性化是立法的基础性和根本性要素,是科学性原则的具体体现;2、要体现合理化。既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又要科学、合理地规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一致;3、就是要主观符合客观。在立法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注重理论指导相结合,客观条件与主观条件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变动性相结合,总结借鉴与科学预见相结合,中国特色与国际大势相结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3-08-09
    243人看过
  • 浅析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
    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在金融改革形势下所探索出的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它与传统的贷款方式既有本质的区别,又有内在的联系。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资产证券化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金融业发展创新的一个新起点,它所带来的优越性是无可比拟的,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因素的影响,资产证券化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研究。一、我国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状况早在1983年我国就有人开始介绍西方的资产证券化技术,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资产证券化探索研究的热潮才开始在中国兴起。1992年三亚地产的投资证券、走出了中国资产证券化的第一步。1996年8月,为了建设广深珠高速公路,珠海在国外发行了2亿美元债券,这是国内第一个完全按照国际化标准运作的离岸资产证券化案例。2000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成为住房贷款证券
    2023-06-06
    14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大股东
    词条

    大股东是指拥有公司股份较多,对公司决策有较大影响力的股东。 大股东通常拥有更多的投票权,可以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有更大的话语权。 大股东可以是公司的创始人、投资者或管理层人员,他们通常拥有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可以影响公司的... 更多>

    #大股东
    相关咨询
    • 我国证券法原则的介绍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21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应包括以下几项: 1、公开、公平与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是现代证券法的基础,而这一原则中的公平与公正要求则具有从属性意义。 2、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3、证券发行与交易统一监管与核准原则。
    • 2022年我国公司债券审核的原则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
      公司债券审核工作流程如下: 1、受理;公司债券监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要发行人补正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 认为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发行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正材料,或提交的补正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受理部门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2、审核;申请受理后,公司债券监管部将根据回避要求等确定审核人员。 3、反馈;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提出初审意
    • 浅谈合同的成立原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1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
    • 2023年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什么?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21
      2018年我国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不变原则以及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资本维持原则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资本不变原则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
    • 证人出庭作证评论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5
      证人出庭作证,是向法院如实陈述自己所见到或听到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而不是对案件进行评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证人应当遵循隔离作证的原则,证人隔离作证的原则目的是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这意味着,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证人作证时其它证人也不得在场,证人也不得与当事人和其它证人就其作证案件交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