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发起人以实物资产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发起人出资实物资产,要注意以下问题:
1、发起人以实物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价格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发起人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将实物转让登记在公司名下,并办理相关转让登记手续,房屋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视为以实物出资的发起人自完成登记后完成出资义务;
3、以实物出资,实物有虚假评估的,发起人还需补充出资,缴足认缴的注册资本;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性财产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股东投资金额不到位如何处理
股东出资金额不到位的,超过公司章程出资期限后,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未出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公司注册资本改革有哪些,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
152人看过
-
根据相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有什么用
309人看过
-
了解注册资本和股东认缴的相关规定
440人看过
-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的规定,注册资本的相关问题
267人看过
-
公司法资金注册的最低限额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4人看过
-
公司法规定了哪些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
102人看过
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中的一种,是国家向土地使用者发放的,用于开发、经营、使用土地的一种特有权利。 这种权利可以是由土地使用者自行使用土地,也可以是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给他人,甚至是进行抵押贷款。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者可以对... 更多>
-
注册资本可以缩小吗?注册资本有关的相关规定是怎么样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121、资本过剩,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缩小经营规模不需要现有数额的注册资本。 2、公司严重亏损,长期无法弥补。由于多年经营亏损累积,即使以后若干年,企业的利润也无法弥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减资,用以弥补累积的亏损。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册资本逾期仍无法到位。 5、公司虚报、虚假、抽逃注册资本经处罚后仍无法纠正。 6、公司回购公司股东股权,需同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
-
怎么认定公司抽逃注册资本,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27法律分析 在我国企业法人抽逃注册资本的认定: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后,通过转移公司财产的方式抽回出资的,应当认定为抽逃注册资本。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抽逃注册资本有什么相关的注意事项和相关规定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8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抽逃注册资本的方式主要有: 1、公司验资注册后,将货币出资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或他人个人债务,这常常表现为发起人或股东用借款或贷款作为注册资本,一旦公司设立后,就将借来的出资抽回,归还原主。 2、公司验资注册后,非因经营或正常业务开支又没有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 3、把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公司一经注册,再将它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4、公司验资注册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
-
根据相关相关规定增加注册资本有什么用?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7-11在我们国家增加注册资本,实际上就是将公司可以支配的资本总额数量提高了,所起到的作用,无非就是告诉大家,企业能够承担的风险提高 1、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规定的以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
-
公司法修改对注册资本金及其验资报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哪些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2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及其刑罚。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制度和缴足出资的期限规定,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同时,明确对金融机构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公司,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鉴于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