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优先股具有转换选择权时,会计分析路径可能变得极其复杂。基于其他条款的分析,在金融负债主合同的情况下,股权转换是否构成合同的非股权性质以及拟拆分的嵌入衍生工具,取决于股权转换是否符合著名的“以固定金额换取固定金额股权”的标准。如果没有,优先股通常需要分成衍生工具、主要债务部分和剩余权益。
当整体上没有现金支付义务,但可以或必须用普通股支付时,即使没有嵌入衍生工具,也要考虑是否用可变数量的普通股结算,以判断整体是否构成金融负债。股权转换的安排,特别是股权转换的条件和比率,是任何融资工具发行时会计核算中最为复杂的领域。
此外,对于股权转换的优先股,我们需要考虑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具有回购选择权的,应当区分发行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确定是否存在债务成分。例如,如果是投资者的选择,必然导致主合同成为金融负债。发行人持有的期权的财务影响取决于回购价格以及与其他条款的组合。
主债务合同的确认、股权转换和回购权是否应作为衍生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是一个紧密联系、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评估过程。因此,发行人欲将优先股分为权益工具,至少应确保条款设计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无支付义务、转换条件、符合“以定代定”标准、只有发行人持有回购权。
优先股是否划分为负债、权益或两者都涉及专业的会计技术和判断,需要对发行文件中约定的每一条款进行分析,并对所有条款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最终结论。
公司在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利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一优先股均享有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对于股息可累计至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在公司全额支付股息前,恢复表决权。对于不能累计派发股息的优先股,在本公司足额派发股息前恢复表决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恢复优先股表决权的其他情形。
计算下列项目的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依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依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依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确认控股股东。
一般而言,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其所持股份无表决权,不参与公司的决策管理。但公司在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内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利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一优先股均享有本章程规定的表决权。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是否构成实质性权利,对控股股东身份的认定是否具有足够的影响,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
转换和回购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199人看过
-
核算方法在转换和回购中的应用
211人看过
-
企业会计准则下的核算与转换及回购方法研究
474人看过
-
如何核算转换和回购?
337人看过
-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的赎回和回售?
234人看过
-
换股并购的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
403人看过
主债也是公民民事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意义上所讲的债和主债,含义广泛,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欠钱。债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主债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主债由此可以简单地表... 更多>
-
转换和回购的核算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05转换和回购的核算方法有: 1.对于整体并无现金支付义务但可以或必须以普通股进行清偿的情况,即使不存在嵌入式衍生工具,也需要考虑是否以可变数量的普通股进行结算,以做出整体是否构成金融负债的判断; 2.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存在回购选择权的,应当区分是发行人还是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据以确定是否存在负债成份。
-
转换和回购及结转的主要方式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06转换和回购的核算方法有: 1.对于整体并无现金支付义务但可以或必须以普通股进行清偿的情况,即使不存在嵌入式衍生工具,也需要考虑是否以可变数量的普通股进行结算,以做出整体是否构成金融负债的判断; 2.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存在回购选择权的,应当区分是发行人还是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据以确定是否存在负债成份。
-
核算转换和回购的方法有哪些,法律怎样规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9核算转换和回购的方法有: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存在回购选择权的应区分发行人或优先股股东,据以确定是否存在负债成份。整体并无现金支付义务但是须以普通股进行清偿的需要考虑是否以可变数量的普通股进行结算,以做出整体是否构成金融负债的判断。
-
注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的会计处理方式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9当债券持有人将转换成股票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账面价值法和市价法。 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 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
-
私募回购的转换主体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股权回购一种情况是原股东回购,一种是目标公司回购。原股东回购,从本质上它的法律关系就是股东之间附条件的股权转让。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是没有任何限制的,除非是公司章程有限制。股份公司同样的也不存在转让的限制,所以目前股东之间的回购争议不大。争议最大的仍然是目标公司回购这个条款是否有效,关于公司回购本公司股权的问题,《公司法》对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做了区别规定。《公司法》第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