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查起诉制度有哪些功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4:40:51 71 人看过

1.对侦查的导向功能。在我国,侦查和起诉都是独立的诉讼阶段,但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遵循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侦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起诉,检察机关站在起诉的角度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同时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客观公正的义务,不能完全站在追究犯罪一方。

2.案件过滤功能。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基本内容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案件进行审查,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起诉到法院。检察机关通过审查起诉活动,防止草率的起诉和不必要的指控,适时终结不应起诉和不必起诉的案件,避免将不符合审判条件的案件输入法院,从而防止滥诉,节省诉讼成本。

3.启动审判功能。审查起诉的结果之一是将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输入法院,使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因而审查起诉就具有了启动审判程序的意义和功能。不告不理是一项古老的诉讼原则并延续至今,成为重要的现代诉讼法治原则。刑事审判因起诉而启动并由控诉方的一系列行为如支持公诉、抗诉等将程序向纵深推进。在启动审判的同时,起诉决定也限制了审判权的范围。审判机关只能针对公诉的被告人和公诉的犯罪事实进行审判,除检察机关变更起诉外,审判机关不得对起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之外的人或事实行使审判权。

4.审查起诉还有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审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审查案件是履行监督职责的一种载体,通过审查发现侦查违法及时纠正,就可以及时校正已经发生的不公正问题,并将严重危害公正的人予以严厉处治。这样就既可确保以后刑事侦查工作中的公正,又可确保不公正问题不再延续下去。同时通过审查起诉还可以清楚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清楚在下一个诉讼环节有可能会出现的不公正问题,为及早预防和审判监督工作提供了预案,从而使司法公正得以真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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