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执行死刑是什么意思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22:02:40 178 人看过

停止执行死刑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暂停执行死刑,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及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批。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如下: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一、从判决到执行死刑要多长时间

被判死刑一周以内被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什么是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缓更严厉的刑罚。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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