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一、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
目前小区的停车位一般分为地面停车位、地下停车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四种类型。
1、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
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的方式标明的停车设施,是经政府相关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
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2、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住宅小区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的制度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即该停车位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
该种停车位具有有独立的产权。
3、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
楼房首层架空层停车位,是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架空而形成的停车位。在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的制度下,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也是不计算建筑容积率的,也不能获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与地下停车位的情形如出一辙,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的产权应由小区的业主共同享有。
4、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
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是指在小区商品房楼顶平台上设置的停车位。应属于由顶楼的区分所有人所有也就是属于顶楼住房所有权的范围。因为当业主购买了此房屋时,他也同时拥有了此房屋的所有权,顶楼部分相当于房屋的附属部分,也由顶楼的区分所有人所有了。
同时,住宅小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屋顶平台设置停车位,而应与该楼的业主进行协商并征得同意之后才可。当然,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看管,也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
二、小区停车位的配比是怎样划分的
1、由于小区内公共设施及公共绿地的建设需要,地面停车场的面积是不宜大于总面积比的百分之25。如果在住宅区域停车的话,需要优先考虑地下停车。
2、如果是办公停车区域,需要充分利用小区地面上的空间,停车场所占用的面积需保持在总面积的百分之25左右。
3、根据当前政府等相关部门所发布的政策,在进行住宅建设的过程中,住宅小区车位配比需要控制在1:0.8。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需要给小区业主配备车位的,也就是说将车位当做小区住房的配套设施一起提供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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