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检验监督程序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08:23:01 332 人看过

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审核工程项目开工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等中标通知书;

3、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资质证书和合同;

4、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文件及完整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三)签发《人防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通知书》。

二、编制监督工作方案

(一)监督机构负责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以监督工程师为工程项目监督负责人的质量监督组,具体承担工程监督任务;

(二)项目监督工程师接受监督任务后,应依据人防工程的特点施工图设计文件各方责任主体质量管理状况等编制《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三、召开监督交底会议

参加有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会:

1、工程建设各方介绍质量管理措施制定情况;

2、对工程建设各方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3、进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四、对人防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一)建设单位质量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项目审批手续齐全;

2、工程项目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3、无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呈报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4、按合同规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质量要求。

(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监理的工程项目有监理委托手续及合同,监理人员资质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

3、制定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进行监理;

4、现场监理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

5、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对分项工程或工序进行验收签认;

6、对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象和发生的质量事故,及时督促、配合责任单位调查处理。

(三)施工单位质量行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中填写相一致,有施工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能认真执行;

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5、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6、按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质量要求。

五、地基验槽监督

主要检查标高、尺寸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六、对工程实体质量行为抽查监督

(一)底板钢筋:

主要检查防护部分的钢筋品种、数量、规格、制作绑扎,预埋防爆地漏及管线等;

(二)墙体钢筋:

主要检查防护部分的临空墙、门框墙、有特殊要求部分钢筋品种、数量、规格、制作绑扎、预留孔洞、预埋铁件、管线等,检查后方能支模;

(三)防护设备的质量:

防护门门框、门扇、防爆波地漏、战时通风滤毒设备、超压自动排气活门等,设备必须从国家定点生产厂家订购,进场后要验收合格,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顶板钢筋:

主要检查防护部分的钢筋品种、数量、规格、制作绑扎,预留孔洞、预埋铁件、管线等,检查后方能支模;

(五)主体工程:

穿越人防工程维护结构管线防护密闭和临战转换预埋件的施工质量,结构上有无明显的质量缺陷,检查后方能做防水及基坑回填;

(六)防护专业:

人防专业设施的安装及质量情况,人防工程战时使用功能,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整体验收。

七、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一)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整理好工程建设总结、工程竣工图、工程设计技术交底会议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有关协议、工程材料合格证及试验报告、工程施工日志、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文件、隐蔽验收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等。

(二)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及验收结果进行监督。

(三)作出竣工验收监督评价意见,填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

八、编制监督报告,建立竣工档案

(一)各市派出站在工程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单位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二)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5日内,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到人防工程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人防工程里的防护设备是最主要的部分,作为以保障战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要工程,防护能力的高低关系重大,同时对于人防工程各地也要加强管理,确保人防工程能保持完善的防护功能,在关键时刻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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