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依据的事实。由于下列侵权诉讼,根据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同一产品的公司或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不同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人员损害的侵权诉讼,加害者对受害者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事故及其行为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而承担举证明责任(4)的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负责人的损害证明书的事故,由于违反了医疗权利的人的诉讼,由于没有损害者的事故或者承担责任的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的事故,所有责任的人的事故的事故的事故的事故,所有者没有责任的事故的事故的事故的事故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
民事侵权案件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不利益。这种不利益是指一切受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与利益所遭受的不良状态和不良后果。
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生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2、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果关系是复杂多变的,往往一个损害后果的出现是由多个原因引起的,既可能有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也包括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
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3、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损害结果,仍希望其发生或放任其发生。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结果应预见或能够预见而因疏忽未预见,或虽已预见,但因过于自信,以为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后果。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侵权行为在进行确定的时候,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尤其是职务侵权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当中所发生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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