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断电子证据的可靠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4 12:00:20 273 人看过

由于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或由于人为的原因或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影响而出错,所以,审查判断电子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审查电子证据的来源。包括形成时间、地点、制作过程等。

2、审查电子证据的收集是否合法。

3、审查电子证据与事实的联系。只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或逻辑上是相关的事实才能被认为是证据。

4、审查电子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有无伪造、篡改等。

5、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如与其他证据相一致,共同指向同一事实,就可认定其效力,作为定案根据,反之则不能。

电子证据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

司法鉴定

电子证据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必须与司法鉴定的统一管理同步,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的基础上实现规范性。对此,一方面,可以在省一级设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中心,独立于公、检、法机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接受资格审查和注册;另一方面,还应该考虑到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技术、方法有别于肉眼观察、理化分析、显微鉴别等传统的物证鉴定技术、方法,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的机构的准入规则、执业资质作出独立规定,重点对从事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专门机构的检测、鉴别设备和软件的多样性和先进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技术职称、从业经历、司法鉴定经验等进行规制。

在我国,公、检、法等职能部门均享有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而当事人只能在对司法鉴定结论不服时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考虑到我国职权主义诉讼传统和控辩双方诉讼武装悬殊的现实,可以保留职权部门依职权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但是,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应当对自主启动司法鉴定的权力予以限制,如建立告知制度、完善救济程序等。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建立备鉴制度,即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保留检材,不能耗尽或销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2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电子证据相关文章
  •  保持实物证据的可靠性
    实物证据的保存方式包括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改善和提高证据保管设备和环境、加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对证据保管的意识以及确保证据保管链条的完整性。这些措施对于保障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实物证据的保存方式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证据保管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针对不同类型的证据进行专业保管;其次,改善和提高证据保管的设备和环境;第三,加强鉴定机构及鉴定人员对证据保管的意识;最后,确保证据保管链条的完整性。 实 物 证 据 保 管 建 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物证据是指具有实体形态的证据,如物品、文件、书籍、账簿、票据等。在刑事诉讼中,实物证据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为了规范实物证据的保管,确保案件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有必要制定相应的实物证据保管建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
    2023-09-03
    263人看过
  •  判断买卖电话号码的可行性
    电话号码买卖刑罚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表明,提供出售公民信息情节严重者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而情节特别严重者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买卖号码属于窃取和贩卖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嫌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罪,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受法律保护且不可侵犯的。电话号码买卖的刑罚标准:1.买卖电话号码侵犯了公民的个人信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提供出售公民信息情节严重,罪犯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2.若情节特别严重,罪犯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买卖号码属于窃取和贩卖公民的个人信息,涉嫌侵害公民的个人信息罪。公民的个人信息是公民个人身份识别信息和个人活动信息,是受法律保护且不可侵犯的。买卖电话号码的刑罚标准是什么?买卖电话号码的刑罚标准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涉及以下几种行为:1. 购买电话号码:如果购买电话号码用于欺诈、诈骗、虚假宣传等不当用途,则可能会被判处欺
    2023-10-11
    445人看过
  • 电子证据可采性规则有哪些
    首先,应当遵循不歧视原则。只要电子证据对案件中争议事实具有证明性,其本身具有真实性,且不具有明显的违法性,法庭就应当予以采纳。其次,应当遵循“先归类、后认定”的规则。法官对于电子证据首先要判断其属于哪一类型,这种归类行为完全可以由法官本人凭借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来判断;然后分别按照具体类型的认证规则进行认证,在认证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子证据的特殊性,以决定是否最终采纳。在这一程序中,法官的认证活动要在综合分析计算机专家向法庭提交的鉴定结论及相关证据的基础上才可以完成。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相比,不同之处在于载体方式方面,而非证明机制方面。它只不过是传统证据的演变形式,或者说是传统证据在新技术条件下的新的表现形式。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某一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电子证据也必须经过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检验。确定电子证据的可采性标准不能脱离这三个方面。一般来说,关联性在很
    2023-04-21
    69人看过
  • 如何保证继电保护的可靠性
    继电保护的可靠性主要由配置合理、质量和技术性能优良的继电保护装置以及正常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来保证。任何电力设备(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在无继电保护的状态下运行。220kV及以上电网的所有运行设备都必须由两套交、直流输入、输出回路相互独立,并分别控制不同断路器的继电保护装置进行保护。当任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或任一组断路器拒绝动作时,能由另一套继电保护装置操作另一组断路器切除故障。在所有情况下,要求这购套继电保护装置和断路器所取的直流电源都经由不同的熔断器供电。
    2023-06-06
    457人看过
  • 证据可靠性标准:高度盖然性
    高度盖然性规则是以授予法官职权主义与自由心证理论为前提,是法官以职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方式之一。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电子证据取证规则电子证据取证规则具体包括:(一)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数据依法应当排除。(二)证据的来源形式不合法的电子数据证据,所谓证据的来源形式不合法,是指证据的取得途径不合法。以下几种途径获取的证据均为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1、通过暴力、威胁、引诱的方式获取的电子数据;2、通过非法窃取的方式获得的证据。比如通过雇佣黑客恶意侵入个人电脑或网络的方式获得的电子数据证据应当排除。(三)取证程序和手段违法的电子数据证据:1、取证程序违法的电子数据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收集、调取电子数
    2023-07-07
    103人看过
  • 怎么判断电子邮件的真伪?
    1、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解析: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提示:建议对邮件作庭审前进行证据保全,省却庭中邮件的演示环节、方便法院参阅公证书中内容2、可供判断电子邮件真伪的因素有哪些?解析: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可供判断邮件真伪的因素有:(1)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2)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
    2023-06-06
    229人看过
  • 证据的可靠性:证人证言是否直接?
    证人证言不一定都是直接证据,如果证人证言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就属于直接证据,否则就不是。所谓直接证据,就是以直接方式与案件主要事实相关联的证据,即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区别证人证言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关键是看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是否能够直接证明到案件事实。什么是证人证言在当今的法制社会,案件审理制度的完善让证人证言越来越受人重视。但是到底要怎么才能写好证人证言呢首先要明白证人证言是什么。1、什么是证人回答是,证人指的是凡是知
    2023-07-04
    313人看过
  • 电子证据的重要性及取证的要求
    一、电子证据的重要性及取证的要求电子证据,除具备一般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外,还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证据属性的多重性。由计算机提供的电子证据具有视听资料、书证、物证等多重证据意义。电子证据的视听资料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画面、声音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影视画面可以证明历史现场情况,声音则可以证明谁在什么场合说了什么话等;电子证据的书证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通过计算机输出的文字、数字及符号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电子书信、软件、电算化资料等;电子证据的物证意义,是指电子证据能够以其被储存的位置、方式以及载体的外观形象来证明案件事实,例如:电子证据被储存在不同文件夹中,可以证明存储者对计算机文件的理解、使用意图,电子证据被储存在计算机硬盘中或是被储存在软盘、光盘、磁带中将会证明这一证据文件的是否被拷贝等事实,软盘、光盘等电子证据载体的外观形象,可以证明其是否受到物理破坏的事
    2023-06-07
    111人看过
  • 共同犯罪案件口供的可靠性:如何判断为定案依据?
    同案犯的口供可以做为定案的证据。法官作出的判决一定要综合所有的证据,并且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能下判决。这与民事案件还不一样,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一方形成优势证据法官即可作出判决或是裁定了。但是在刑事领域,涉及公民自由与生命,则法官在判决时必须依据完整有效的证据链。同案犯的口供和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在证据效力上应该是属于同一效力层级,如果在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否认自己杀人的话,同案的口供实际上也是一种证据。法官之所以作出上述判决,有犯罪嫌疑人也承认杀人,并且其他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都证明了这一点或者即使犯罪嫌疑人没有承认杀人,而其他证据业已指向犯罪嫌疑人。法官确实枉法裁判,并且够狠,没判死刑立即执行,这样既不会走死刑复核程序,又可以避免将来承担过多的责任这两种可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
    2023-07-18
    474人看过
  •  研究劳动关系证据的可靠性
    为了证明劳动关系,可以收集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和考勤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能够证明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中的职位和职责等。提取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一是收集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以及职工花名册;二是收集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三是收集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等。提取劳动关系证据的方法劳动关系证据的提取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劳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提取劳动关系证据的方法是必须的。在提取劳动关系证据时,应当尽可能地收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出勤记录、证人证言等。同时,还应当对证据的来源、收集方式以及证据的可信度进行审查,以避免因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而产生的争议。如果用人单位或员工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
    2023-11-21
    192人看过
  • 法院如何评估证据的可靠性?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房屋买卖纠纷当事人应当向哪些法院提供证据(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公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工商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组织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证明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买卖协议、付款手续、《产权证书》、预售许可或外销许可证、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房手续、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的局面证明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3)已付或未付房款的证明。(4)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证明。(5)负有举证责任的其他证明。(6)房管部门备案情况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2023-07-13
    174人看过
  • 对电子数据的质证的必要性
    质证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是很重要的一环,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对提出的证据进行说明和质辩。在此环节中,一项传统的规则就是要求提交法庭的证据为原件和原物。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关于电子数据的质证最重要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区分和质辩原件。前文提到过电子数据具有易被复制的特征,而且这种复制不同于传统物证、书证的复件。电子数据的复件与原件不论是形式还是内容上都有可能是一模一样。比如,是存储在电子计算机光盘和硬盘中的数据是原件还是存储在其他介质中或者打印出来的内容是原件?保存的电子邮件是以发件人的为原件还是收件人或者转发至的第三人处的为原件?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立法中关于电子数据原件的相关规定,《美国联邦证据规则》1001条第3款就将原件的范围扩大了,认为只要可以用肉眼看到能
    2023-06-06
    205人看过
  • 微信电子证据有哪三性
    一、微信电子证据的三性(一)合法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提出,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明令禁止的渠道取得的证据,无法成为证明案件真实性的凭证。这一规定,明确了合法性是作为证据的最基本要素。所以,通过暴力手段、非法囚禁、欺骗等方式而得到的证据,根本不具有法律效用,而通过偷拍、偷录等方式得到的资料,在不能对他人的隐私造成侵犯的前提下,可以作为呈堂证供。在微信聊天中,语音是诉讼双方自愿采取聊天方式对交流内容的自然保存,双方明知且自愿选择语音聊天,并未涉及到隐私侵犯,也不属于偷录的情形,符合合法性,要求,可以作为诉讼凭证提交。(二)真实性和关联性由于微信聊天软件没有实名,无法认定该账号的使用者就是本人,那么在法律上,微信证据和纠纷案件之间的关联性待证,因此,必须对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双方就是该微信账号的使用者加以证明。而对账号的身份认证,当前的司法现实操作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当事人自己承认,
    2023-04-27
    421人看过
  •  性侵罪行的判断依据
    本文介绍了强奸罪的认定条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方面、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客体要件包括受害者的性别和性权利,客观方面包括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主体要件是男性,主观方面必须故意并有强奸为目的。强奸罪的认定条件如下:1.客体要件:若受害者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受害者是妇女,则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拒绝与合法配合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二)客观方面: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三)主体要件:强奸罪的主体是男性。(四)主观方面:主观要件必为故意,并以强奸为目的,即行为人追求的是与被害人非法强行发生性行为。 强奸罪认定条件是什么?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妇女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淫妇女的行为。而按《刑法》第237条规定,强奸
    2023-08-20
    442人看过
换一批
#电子商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电子证据指的是一方当事人以数字形式向法庭出示的任何形式的证据信息。 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 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 更多>

    #电子证据
    相关咨询
    • 电子证据合法吗? 怎么判断啊?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
      只要不侵犯他人隐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就可以了。
    • 电子数据真实性判断方法之一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20
      电子数据真实性的审查一般着眼于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电子数据的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内容上的完整性。形式上的完整性是指电子证据必须保持生成之时的原状;内容上的完整性是指电子证据自形成之时起,其内容保持完整。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3条,人民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应当结合下列因素综合判断: (一)电子数据的生成、存储、传输所依赖的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环境是否完整、可靠; (
    • 有关证据三性判断怎样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5
      所谓证据的“三性”,即: 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 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 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 怎么可靠的给电子签名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三)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四)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 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和证明力的分析(详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2
      按照合同法及电子签名法的文字表述和立法主旨,其均将电子商务过程中以数据电文形式形成的资料视作是书证。从证据法意义上看,电子签名法主要解决了以下两个大的问题其一,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该法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