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05:00:18 405 人看过

为规范车船税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车船税有关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

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二、关于税务机关核定客货两用车的征税问题

客货两用车,又称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三、关于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乘用车以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载的排气量毫升数确定税额区间。

四、关于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的退税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五、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后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车船税

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时,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凭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再征收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再次征收的,车辆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应予退还。

六、关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滞纳金的起算时间

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截止日期的次日起计算。

七、关于境内外租赁船舶征收车船税的问题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车船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近期,部分地区反映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不够明确,为公平税负,加强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口径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一条有关双薪制计税方法停止执行。二、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二)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担任直接管
    2023-06-09
    104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有关问题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3-12-25生效日期:1993-12-25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文号:国税发〔1993〕155号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进口货物由征收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和特别消费税改为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为使海关和税务部门正确执行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增值税、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海关总署编写的《海关进出口关税与进口环节代征税对照使用手册》所列各项对照税目、税率,具有法律效力。各地海关、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发现与
    2023-05-05
    425人看过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苏地税发[2000]41号【颁布日期】2000年04月18日【实施日期】2000年04月18日【时效性】有效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税发[2000]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出租柜台部分的房产价值,可根据出租柜台所占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比例来确定。二、如房产或柜台租赁收入中包含代收费用及其它物品的租金收入,凡在租赁协议中明确并在财务上分开计算的,可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予以扣除;否则,应全额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2023-06-10
    45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1-4-6【实施日期】2001-4-6【发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发[20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件)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工资化,具体时间、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企业不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筹集资金,应按规定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企业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有的地方由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将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出售住房损益处理等所得税业务问题明确如下:一、取消住房基金和住房周转金制度前企业出售住房所得或损失的处理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一、下列纳税人应于2009年1月24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税种管理事项。(一)以原油以外的其他原料加工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和燃料油的。(二)用外购汽油和乙醇调和乙醇汽油的。二、纳税人应按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三、纳税人既生产销售汽油又生产销售乙醇汽油的,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生产销售的乙醇汽油不得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一律按照乙醇汽油的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四、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税款抵扣凭证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第四条第(一)款执行。2009年1月1日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抵扣税款的计算方法,依照国税发〔2006〕49号文件第四条第(二)款执行。五、纳税人应依照
    2023-06-07
    31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303号江西省税务局:你局赣税发[1994]210号请示悉。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农用轮胎征收消费税问题,现答复如下:一、你省昌河飞机工业公司生产的CH1010微型厢式货车,虽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微型厢式货车,但据调查,该系列货车主要作改装小客车之用,且改装简便易行。另外,它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小客车”的特点和功能,是与货车有所区别的。因此,为了平衡税收负担,堵塞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对企业生产的微型厢式车,无论其名称如何,均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二、根据《消费税税目注释》的规定,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2023-06-07
    456人看过
  • 江西省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
    发布部门:江西省税务局发布文号:赣税发[1994]19号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076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校办企业征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一、校办企业从1994年起,均应按规定依法交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二、享受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范围只限于教育部门普教性学校所办的校办工厂,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不包括私人办校和各类成人学校所办的校办企业。三、保留校办企业原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1、校办工厂生产的应税货物和学生勤工俭学生产的应税货物,凡属于本校教学、科研的、免征增值税,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小学校办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除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外)和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1994年度免征增值税、营业税。3、对中小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类进修
    2023-06-07
    385人看过
  • 关于开征遗产税若干问题的思考
    一、开征遗产税的理论依据遗产税是对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课征的税收。对此,有很多人想不通,人都死了,还要征税,是不是太不近情理了。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遗产税课征的依据问题,即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以及国家为什么能征遗产税的问题。关于国家为什么要征遗产税,学者们的看法很多,各国在立法课征时,亦因所处的环境时代背景不同而有不同的立法事由。但综合来看,笔者认为,国家征收遗产税的主要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看:第一,从国家的社会政策来看,开征遗产税有利于防止收入的过分悬殊,调节收入分配,平均社会财富,解决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避免产生剧烈的社会矛盾。这一点,笔者认为是开征遗产税最根本的原因。第二,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人们取得的收入,其边际消费效用是递减的。随着人们收入的越来越多,在使用时往往越来越漫不经心、越来越随心所欲,有的甚至钱多得不知道怎样花,而去胡作非为、吃喝嫖睹、吸毒、修身后墓穴等。
    2023-03-04
    52人看过
  • 宁波市国税局关于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宁波市国税局发布文号:甬国税进[1999]3号各县(市)、区国税局、各有关出口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通知》(国税发〖1997〗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出口企业(指实行电子化管理的外贸企业及集团性公司,下同)审核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一律以电子数据为依据。二、退税部门在审核退税申报数据时,因下列原因出现的疑点,经认真核实后,可以人工挑过,办理退税。(一)出口退税报关单列明的货物,既有自营出口货物,又有代理出口货物的;(二)出口退税报关单列明的出口货物如有部分货物发生退运的;(三)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禁止出口商品;(四)出口退税报关单列明的货物属于企业内部两个部门出口,因分部门申报退税,报关单被其中一部门占用,其他部门申报的退税没有报关单的;(五)不同海关的出口退税报关单其报关单号码一致,且都有
    2023-06-05
    35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48号
    1996-04-05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房地产管理局:为了加强税务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工作配合,搞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45号令《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征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是国家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而开征的税种。各地税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建设、房地产管理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制度。二、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
    2023-06-10
    26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哈尔滨、沈阳、西安、武汉、广州、成都、长春、南京市税务局: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2023-06-07
    6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2008]452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对进口厢式货车改装生产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请示》(浙国税流[2008]2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规定,对于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23-06-07
    13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现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7月4日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
    2023-12-13
    468人看过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人民团体是指经国务院授权的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备案并由国家拨付行政事业费的各种社会团体。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
    2023-06-10
    397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车船税
    词条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 更多>

    #车船税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澄清个人所得税的政策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8
      005年规定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摊至12个月确定适用税率的计税方法,已经将年终加薪视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一种形式来计算纳税,所以,此次取消原“双薪制”计税方法,只是对过去的老政策进行清理,个人取得年终加薪仍应按2005年出台的分摊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并没有改变个人的税收负担。近来有一些高收入企业把年终加薪(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分别分摊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政策规定。此次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1-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成文日期: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精神,经商财政部、建设部,现就各地在贯彻落实《通知》中的几个具体政策问题明确如下:一、《
    • 关于深圳车船税免征交强险的问题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10
      1.交强险不包含车船税,这两个是独立项目,只是销售时绑定在一起。 国家汽车强制保险费与车船税 私家车强制险: 第一年:5座950元,6-8座1100元 第二年:855元,990元 第三年:760元,880元 第四年:665元,770元 第五年:665元,770元 2,以上保费,跟出险,脱保,过户有关系,其中任意一项变化了,那样保费也会变 车船税: 1.0升以下:180元/年 1.0~1.6升:36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④劳务报酬所得;⑤稿酬所得;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⑧财产租赁所得;⑨财产转让所得;⑩偶然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 中国税务总局关于拍卖抵税财物的规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