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贪婪心理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而贪婪心理有各种借口和作用方式,认识这些作用方式,对于预防职务犯罪有重大的价值。
权力寻租心理
受不正确的利益观念影响,犯罪行为人认为一切都是可以用钱交换的,因而把权钱交易、收受贿赂视为理所当然。在他们眼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他们认为官就是特权、钱财的象征,自己就应该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高人一等,于是公权私有、公款私用、公车私享成为理所当然,完全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侥幸心理
一位贪官在悔过书中写道:在接受第一笔贿金时,我感到很别扭,总是胆战心惊。可转念一想,两个人的事,你知我知,不会出问题的,即使出了问题死不承认又奈我何,这种侥幸心理使我一步一步走向了罪恶的深渊。侥幸心理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并且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一些人在实施贪污或受贿犯罪行为时,也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可是面对金钱,往往侥幸战胜了理智。尤其是当看到别人贪污受贿没有事,就产生了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法不责众心理
目前,窝案串案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窝案、串案等群蛀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现象很能说明这一问题。认为几个人合伙以权谋私,掌权的、签字的、管账的都有份,各方利益均沾,出了事儿共同承担责任,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一手遮天,或者凭借厚实的关系网络化险为夷。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
攀比导致的失衡心理
面对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的现实,少数意志薄弱的公职人员产生了心理不平衡,进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在这种攀比心态的驱使下,他们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不惜践踏法律为自己捞取好处。如有的腐败分子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谈到,自己多年来一直是业务骨干,勤奋工作,秉公办事,对提拔重用一直抱有很大希望。但后来被提拔重用的希望破灭了,因此产生逆反心理,开始走上利用职权受贿的犯罪道路。还有些公职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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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无过心理
即一些人头脑中存在的我不是为了我自己,只要为公,自然无过观念。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单位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于不顾。与此同时,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为单位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占点小便宣,得点好处无可厚非。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们的思想防线逐步放松,从小打小闹开始,贪污数额由小到大,贪欲也随之膨胀到无法控制的地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面子观念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公职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这是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而逐渐走向犯罪的必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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