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贪婪心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04:33 154 人看过

虽然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贪婪心理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而贪婪心理有各种借口和作用方式,认识这些作用方式,对于预防职务犯罪有重大的价值。

权力寻租心理

受不正确的利益观念影响,犯罪行为人认为一切都是可以用钱交换的,因而把权钱交易、收受贿赂视为理所当然。在他们眼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他们认为官就是特权、钱财的象征,自己就应该在政治上、经济上、生活上高人一等,于是公权私有、公款私用、公车私享成为理所当然,完全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

侥幸心理

一位贪官在悔过书中写道:在接受第一笔贿金时,我感到很别扭,总是胆战心惊。可转念一想,两个人的事,你知我知,不会出问题的,即使出了问题死不承认又奈我何,这种侥幸心理使我一步一步走向了罪恶的深渊。侥幸心理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并且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一些人在实施贪污或受贿犯罪行为时,也曾有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可是面对金钱,往往侥幸战胜了理智。尤其是当看到别人贪污受贿没有事,就产生了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

法不责众心理

目前,窝案串案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窝案、串案等群蛀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的现象很能说明这一问题。认为几个人合伙以权谋私,掌权的、签字的、管账的都有份,各方利益均沾,出了事儿共同承担责任,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一手遮天,或者凭借厚实的关系网络化险为夷。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

攀比导致的失衡心理

面对部分地区和部分人先富了起来的现实,少数意志薄弱的公职人员产生了心理不平衡,进而放任自身欲望的膨胀。在这种攀比心态的驱使下,他们一旦遇到适当的物质诱因和客观条件,就不惜践踏法律为自己捞取好处。如有的腐败分子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谈到,自己多年来一直是业务骨干,勤奋工作,秉公办事,对提拔重用一直抱有很大希望。但后来被提拔重用的希望破灭了,因此产生逆反心理,开始走上利用职权受贿的犯罪道路。还有些公职人员在社会分配拉开差距的情况下,看到别人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各方面都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便产生不平衡的补偿心理。

共2页:

为公无过心理

即一些人头脑中存在的我不是为了我自己,只要为公,自然无过观念。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单位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于不顾。与此同时,他们认为,自己辛辛苦苦干工作,为单位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占点小便宣,得点好处无可厚非。在这种心理支配下,他们的思想防线逐步放松,从小打小闹开始,贪污数额由小到大,贪欲也随之膨胀到无法控制的地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情、面子观念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公职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这是领导干部从量变到质变,从而逐渐走向犯罪的必然原因。

共2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浅析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及防范
    渎职犯罪,被称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揣腰包”的犯罪,其本质是权力与责任脱节,导致权力的失用或滥用。渎职的行为和结果,严重违背了公务员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和勤勉性,妨害了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渎职罪属于结果型犯罪,一旦成立,往往已经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因此,对渎职行为的事后查处固然必要,但沉重的代价要求我们必须把眼光前移:预防为先,努力从源头上遏制犯罪。本文拟从分析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入手,探讨对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一、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诱发渎职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畸形心态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总体看,渎职犯罪的心理诱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高人一等的特权心理。中国历史上流行的官本位意识,至今仍在一部分领导中大有市场。他们以官为重、以官为贵、以官为尊,一旦当了官、有了权,就自以为是、高人一等、目空一切。在他们心里和眼里,少了责任
    2023-06-11
    358人看过
  • 浅析贪污贿赂案件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心理特征及其利用
    审讯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是审讯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心理战,它是突破贪污贿赂案件的一个重要手段。随着我们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深入,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也更加警觉、敏感,作案手段更加诡秘,其反审讯能力也在增强。特别是一些“智能型”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更是狡猾诡诈。古人云:“用兵之道,攻心为上”,用兵如此,审讯亦然。因此,摸索、总结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的心理,并针对其心理特征针锋相对打破其防御体系,成为突破口供、扩大线索、查清案件的重要前提和手段。笔者结合从事近20年的反贪工作实践,对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及如何掌握其心理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讯工作,谈点浅见。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从被初审到彻底交待罪行的整个过程中,其心理活动大致经历三个阶段:(1)防御阶段;(2)动摇反复阶段;(3)供述交代阶段。在这三个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变化也是不同的。1、防御阶段: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被检察机关传讯后,
    2023-04-22
    67人看过
  • 浅析物业管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物业管理行业是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表面上看是人对物业的管理,但本质上是人对人的服务。因此,物业管理企业应确立“以人为本”的经营宗旨,抓住人的情感诉求点,对企业员工实行人性化管理,对客户提供人性化服务,使企业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团队精神,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快速占领市场。关键词:物业管理核心服务人性化管理竞争力“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已成为现代企业的共识。这是一种提倡以人为中心的人本管理哲学,反对以往“见物不见人”的理性主义管理思想。一、以人为本,改造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一)以企业员工为本,培养团队精神物业管理企业的员工大都是由不同行业的从业人员转型过来的,他们所具有的知识、技能以及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异。同时他们的性格、爱好、行为方式都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要使他们组成一个有效的工作实体,企业应根据个人的特点和互助的原则,进行合理的分工和人员搭配,并充分地尊重员工的本性,主张个性发展与企
    2023-06-10
    333人看过
  • 浅析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一、犯罪主、客体的复杂化、多元化,法人犯罪增多。在经济体制转规时期,所有制结构由过去单一的公有制转变为以公有制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重要组成部分,多种经济共同发展的新结构、同时出现了不同所有制企业相渗透的股份制企业和联合体。从而使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出现复杂化、多元化。同时,随着承包、租赁、股份、联营、中外合资等经营企业的出现,企业内部结构和从事公务的人员身份逐步复杂化和多元化,使得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转变以后,各种性质的企业法人大量出现,由于规范这些法人组织的机构欠缺和不完善,以及人们对传统观念上对法人犯罪的漠视,法人受追求利欲的驱使,进行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现象便大量出现。例如,以设立小金库集体私分等
    2023-06-11
    356人看过
  • 对贪污贿赂犯罪中主体问题浅析
    一、依法从事公务——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从前述引用条文可看出,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特征就是依法从事公务。在成铁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何谓从事公务,尤其涉及铁路企业中一些工作人员的行为性质的认定时,比如列车员、货运员的行为,是否属于从事公务,莫衷一是,在法律上无明确的规定,在理论上也就存在了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对于“公务”的概念尽管立法与司法没有作出专门解释(包括2003年《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但是,依据我国贪污罪的立法沿革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是可以把握立法意图的。何谓公务,在《汉语大词典》中解释:公务,指公事,关于公家或集体的事务。这表明,第一,所谓公务是与私务相对应的概念。公务活动只能存在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集体组织的内部,个人的事务或者私有组织不存在公务。第二,公务与劳务不同。公务是有关上述单位内部需要或者应该依法办理或处
    2023-06-03
    265人看过
  • 浅析票据代理
    内容提要:我国票据法只用了一个条文(第五条)规定了票据代理。在学者们论述票据法具体制度时,也很少有人对票据代理问题做深入阐述。其实,这一貌似简单的问题背后蕴涵着深厚的民法理论与商法技术问题。尤其是无权代理的不同情形中,法律的天平始终在被代理人与善意持票人之间摇摆。票据是文义性证券,在很大程度上,票面记载决定了票据权利和责任。但在票据代理问题上,票据的文义性受到了挑战,因为有权无权是不能从票面上体现出来的。因此,如何在票据的形式要件与实质要件之间找到平衡点是本文试图论证的问题。关键词:票据行为票据代理票据无权代理票据责任由于票据附随于日益广泛且复杂的贸易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票据有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跨越一个市、一个省乃至一国界。因此,票据当事人实施的票据活动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制度、时间、空间、精力和能力这几个要素的制约,从而使自己的票据活动能力及市场活动能力大大受损。而承认票据代
    2023-06-06
    240人看过
  • 贪官犯罪心理梳理
    贪污贿赂犯罪不仅侵犯公共财产,也败坏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和声誉。因此,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该类犯罪将成为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中之重。当前的贪污贿赂犯罪相比过去愈发复杂化,主要体现在:犯罪主体的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反侦抗审的能力逐渐增强、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多样性、隐蔽性和智能性的特征。这些变化无疑给我们检察机关查办此类犯罪案件带来了不小的难度和挑战。《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对于贪污贿赂案件的犯罪心理的研究或许可以成为办理该类犯罪的一个很好的入手点。犯罪心理学认为,任何犯罪行为都是犯罪人在一系列的犯罪心理支配下产生的,犯罪行为是犯罪心理结构的外在表现。所谓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能够支配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犯罪心理因素的有机结合体。犯罪心理结构包含的心理因素有腐朽认识、畸形需求、犯罪动机和犯罪意志。显然,这些心理因素并不是孤立发挥作用的,它们之间有一个递进
    2023-04-28
    74人看过
  • 现场船舶安全检查中船员心态浅析
    现场船舶安全检查,是港监对船舶实施综合性安全管理的主要方式和途径之一。它通过港监人员上船进行规范性询问、察看和查验、寻找隐患,发现问题,并将结果告之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责令限期整顿,以清除不安全因素,最终达到安全检查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是通过被查船船员的配合来完成的。因而船员配合与否、配合的程度如何就显得尤为重要。如果船员能主动协助、据实相告,自我暴露问题,就能收到良好效果;反之,若故意推诿,掩盖真相,甚至竭力阻挠,就会留有后患,影响现场检查的效果。笔者积多年现场工作经验,试图通过对船员的心理剖析,掌握他们的心理动态,以便对症下药,使双方有效配合,共同完成好现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一、对抗性心理这种心理在现场船舶安全检查中最为多见。港监对船舶实施现场安全检查带有一定的随机性,如果船员对此不能有正确和客观的理解,就会产生“故意找茬”的错误想法。如果港监人员不进行耐心的解释,
    2023-06-06
    216人看过
  • 项目管理体系浅析
    中国软件业一直在探讨印度软件行业成功的秘诀,印度大软件公司的项目按合同完成率在95%以上,而在麦肯锡公司的一项调查中表明,全球软件开发项目中只有16%能按计划完成。在全球目前通过cmm-5认证的52家软件企业中,印度就占了42家。对于印度软件企业的成功因素,来自神州数码it服务集团企划部总经理冯建平发表了他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印度软件业发达真正的焦点在于项目管理,it企业中大多数为项目驱动型企业,对它们而言,项目的圆满完成才是最根本的生命线。成功的工业企业都有一套完善的erp系统,而项目管理体系就是软件企业的erp。对于目前项目管理的现状,冯建平提出了他的看法:其实,项目管理体系不是为管理而管理的,项目管理体系的根本目标是为企业的业务战略服务的。全新的思想提供了对于企业整个程序、项目和资源的组合精确、全局化的视角,这种视角可以是企业级的,也可以是任何中间层次的;它赋予管理人员做出信息周详的
    2023-06-09
    291人看过
  • 浅析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纠纷
    住房商品化和住房管理商品化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在住房两化过程中,产生了许多新的矛盾和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就是其中之一。近年来,诉至法院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但是,无论是对物业管理的法律规定,还是理论研究都十分不足。当前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发生在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中。物业是指住宅小区内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共用设施以及其他用以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项目。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房地产产权人、使用人(合称业主)的委托,对住宅小区的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物业管理纠纷是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因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而发生的争议。物业管理纠纷多种多样,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一是合同纠纷;二是侵权纠纷。1.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就物业管理的项目、内容、费用、双方的权
    2023-06-10
    411人看过
  • 网恋心理剖析
    单亲家庭
    据悉我国现有网络用户已超800万,青少年占15.6%。在回答上网做什么的问题时,有42%的人选择网上聊天交流。在无网不至的美国,因网络而离婚的人数已占离婚人数的1/3。笔者在经过一年多的资料查询和亲身体验后,从人性及心理学的角度再次对网恋的形成潜意识原因作出分析,以求为网络恋爱者认清网恋本质有所启发或顿悟。据悉我国现有网络用户已超800万,青少年占15.6%。在回答上网做什么的问题时,有42%的人选择网上聊天交流。对网络的调查结果更是令人吃惊:100名WWW用户中有22名认为使用WWW有类似吸烟上瘾的感觉,有12人认为使用WWW能象吸烟那样令人轻松,而最具有成瘾危险的则是那些在家操持家务的妻子或丈夫,而非年轻学生。在无网不至的美国,因网络而离婚的人数已占离婚人数的1/3,而对婚姻造成最大威胁是chatroom。大约有25%的18岁以下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中,而有大约10%的儿童生活在父母离婚
    2023-06-11
    491人看过
  • 社会治理的特点浅析
    社会治理的特点包括架构维度、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创新维度以及秩序维度。架构维度是通过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及社区治理体系,将形成发展合力,保障人民的权益,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时间维度指的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强调以人民为中心、合作共治和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取向。某街道办社会治理中心面向辖区所有居民,颁布了红白喜事标准。第一条标准,订婚彩礼不超过两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调查,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第二条至第八条对宴席标准、参加人员、车辆等方面均作了规定;第三条第九条标准,办理红白喜事的家庭必须要上报村委,村委上报至该中心备案,村委负责监督。《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
    2023-07-01
    170人看过
  • “理赔难”问题对策浅析
    随着保险监管力度的加强,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秩序逐渐规范,但理赔难问题依然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影响了保险业的声誉,降低了人们购买保险产品的积极性。因此,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将是关系到我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根据被调查人员的建议及笔者的思考,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加强保险公司内控制度建设1.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到理赔的全过程,都将影响理赔服务质量,因此,要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从承保过程看,重点解决销售误导、核保不严等问题,提高承保业务质量,降低理赔纠纷隐患;从理赔服务看,加强对结案率、结案周期和未决案件等的考核,将其与绩效考核相联系,并将客户的理赔服务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分析出现理赔纠纷的原因,实行责任追究制度。2.明确界定保险条款内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内容的模糊性是造成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险公司应收集整理那些容易引起理赔纠纷的条款,将其进行明
    2023-02-27
    483人看过
  • 浅谈贪污罪未遂
    犯罪未遂
    一、我国刑法规定了对贪污罪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原则,但对贪污罪未遂未作任何规定1979年刑法没有设立贪污贿赂罪违章,而是将贪污罪、受贿罪等贪污贿赂犯罪分别规定在侵犯财产罪、渎职罪等有关章节中。历史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贪污犯罪率逐年上升,1988年1月立法机关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罪的补充规定》把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并为一类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极大的积极作用。为把贪污贿赂犯罪归并为单独一类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同时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都专门制定了反贪污贿赂方面的法律,说明贪污犯罪这一腐败犯罪是世界各国和地区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我国多数立法专家主张将贪污贿赂犯罪单独设立一章予以规定,并在新刑法中得到落实,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反腐败的决心,突出刑法关于反腐败的锋芒,有效地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
    2023-06-03
    20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盗伐林木罪浅析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27
      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 浅析夫妻个人财产
      河南在线咨询 2021-01-14
      修改后的婚姻法首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并以列举的方式从五个方面对个人财产的范围作出了界定。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   则适用法律规定。我国1980年婚姻法未对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作出明确规定。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1年婚姻法),在借鉴国
    • 浅析协议离婚条件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1-12
      协议离婚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六人贪婪二十一万应该怎样处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25
      需要根据认定的贪污数额来定罪量刑,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处理
    • 浅析高空坠物的定义?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12
      按照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可能坠落的高处所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在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中,如果未防护,防护不好或作业不当都可能发生人或物的坠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