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关于投资银行系统资金帐簿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7:51:54 39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3]008号

中国投资银行:你行中投资发[1992]94号《关于投资银行资金帐簿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我局(88)国税地字第028号《关于对金融系统营业帐簿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已明确:“根据银行系统的机构设置,银行所用营业帐簿的印花税,由各级独立核算的行、处在其所在地缴纳。”因此,投资银行各分行“营运资金”的印花税,均应在分行所在地缴纳。

二、投资银行系统所设的“调拨资金”科目,反映的资金,既有自有资金也有借入资金,在各分行计税时不易划清,可统一在总行所在地就自有资金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

三、专门记载外汇资金的帐簿,其印花税缴纳办法亦应比照上述原则办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9日 16: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印花税相关文章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585号发布日期:2009-10-21执行日期:2009-10-21大连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相关业务适用增值税政策问题的请示》(大国税函〔2009〕19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所属资产、负债及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控股公司,但保留上市公司资格的行为,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规定的整体转让企业产权行为。对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应税货物转让等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二、上述控股公司将受让获得的实物资产再投资给其他公司的行为,应照章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固定资产征收增值税问题,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2023-06-07
    148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地[1991]80号上海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分局、各县税务局:现将国税函发(1991)118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对本市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的确定,仍按我局沪税地(1989)100号文第三条第3款规定办理,即“企业或主管部门举办的订货会、交易会同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其各方的合同都与联系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印花税。”特此通知。附:国税函发(1991)1187号上海市税务局一九九一年十月三日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87号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反映,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全国性订货会签订的合同,税务部门驻会征收印花税有诸多不便,困难较大。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和研究,为有
    2023-05-03
    136人看过
  • 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批复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问题的请示》(青国税发〔2005〕1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考虑到目前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尚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在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增加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功能之前,由你局对所辖小规模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有关规定进行函调无误的情况下,按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办理退税事宜。国家税务总局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2023-06-07
    109人看过
  • 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怎么进行会计处理
    1、问:我公司于2014年12月成立,成立当月按我公司章程要求,实收资本到账500万元,请问印花税如何计算?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新成立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应于实收资本到账当月进行申报,其印花税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2、问:我公司2012年成立时已根据“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计算缴纳了印花税,2014年10月份我公司进行了增资,实收资本较2013年增加了200万,请问是否还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答: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大地税二〔1995〕0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
    2023-05-05
    331人看过
  • 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文号:市税三[1989]392号关于对本市保险公司系统征收印花税的问题,市局曾以[1989]市税三字第70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简化征收管理手续,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并征得市保险公司同意,现对本市保险公司系统保险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纳税地点根据市保险公司系统机构设置和现行核算形式,印花税一律由市、区(县)公司在其所在地完税。二、关于纳税手续鉴于保险凭证种类多、数量大、贴花比较频繁,为了简化纳税手续,对保险公司系统自身持有的应税保险合同,可采取汇总缴纳的方法。即由市、区(县)保险公司按月将保险合同依险种、份数、顺序编号、保额、税率及税额逐项填写印花税汇总缴纳申报表(表式自定);在月度终了后十日内填写印花税缴款书到银行交款后,持完税的缴款书收据联到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印花
    2023-05-03
    346人看过
  • 转知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地[1993]67号近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674号《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内称:“船舶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件》中列举征税的‘财产保险合同’范围。但对于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我局(90)国税函发104号和(91)国税发006号文件规定:对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据)以及与外国保险公司之间的再保险业务凭证,在1993年底前免征印花税。因此,对船舶保险合同的征免印花税问题应当按上述规定处理”。一九九三年五月二十九日附:国家税务局关于船舶保险合同印花税征免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674号山东省税务局:你局鲁税三[1993]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船舶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征税的\财产保险合同\范围.但对于涉外保险业务中的远洋船舶保险合同,我局国税函发[1990]1
    2023-05-03
    49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资金未按规定到位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1]289号发布日期:2001-4-17执行日期:2001-4-17四川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对成都恩威案件税务处理依据问题的请示》(川国税发[2001]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投资合同限定的出资期限内,纳税人中外方投资未达到该款规定要求,且该纳税人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计算征收其应缴纳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9
    472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
    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发[1997]149号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现将《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税收管理,规范征纳行为,提高征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国税系统征管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分类标准及确定第一条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纳税情况,将其划分为A、B、C三类,采取不同方法进行管理。?第二条A类纳税人的标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上年度按期申报率达到100%;?(三)上年度税款入库率达到90%以上;?(四)经国税机关检查,未发现税务违章行为的。?第三条B类纳税人的标准:?(一)未同时具备第二条标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二)属于国税系统管辖的缴纳消费税、增值税以外的纳税人。?第四条C类
    2023-06-07
    293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1989]国税地字第102号现将国务院国函[1989]53号《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印发给你们(以下简称《批复》)。为了便于各地税务机关贯彻执行,对《批复》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批复》第一条所说的外贸合同,是指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商品购销合同和对外签订的进出口技术合同。二、上述外贸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必须一方为境外法人,另一方为外贸企业或其他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三、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外贸公司、企业为组织商品进出口与国内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应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印花税。四、外贸合同的免税时间为:1989年、1990年两年,自1991年1月1日起恢复征税。本通知文到之前签订的外贸合同,凡已纳印花税的不予退税,未纳的不再补税。附件: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1989年8月4日国函[1989]53号经贸部、国家税务局:关
    2023-05-03
    316人看过
  • 账簿缴纳印花税时该注意什么问题
    (1)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2)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于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3)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账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4)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5)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上级单位核拨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载资金的账簿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税贴花;对
    2023-05-05
    458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系统
    外商投资企业
    国家税务局系统(中央税务机构)共设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正厅级);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正处级);县、市、区、旗国家税务局(正科级)、县级国家税务局以下税务所(分局)、征收处按经济区划设置,为县级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税务局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在机构、编制、领导干部、经费等方面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各级国家税务局正、副局长由上一级国家税务局任免(计划单列市副局长由省局任免)。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纳税部门在京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金融企业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开征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税,中央税和共享税的滞纳金、罚
    2023-06-07
    157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尚未投产、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书立、领受印花税
    上海市税务局:1990年6月18日沪税地(1990)38号《关于对未投产或营业的中外合资企业所书立、领受的印花税列举凭证要否贴花的问题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外商投资企业的协议、合同、章程,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凭批准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宣告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即便是处在基建或筹建过程中,也将是适用工商统一税条例的纳税义务人。对其以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征税的凭证,仍可按照财政部(89)财税字第010号《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征、免印花税的通知》的规定暂免予征收印花税。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1990年08月07日实施日期:1990年08月07日(中央法规)
    2023-05-03
    262人看过
  • 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
    一、印花税资金账簿的计税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号)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按照两则及有关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新会计制度,统一更换会计科目和帐簿后,不再设置自有流动资金科目。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中记载资金的帐簿的计税依据已不适用,需要重新确定。为了便于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薄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二、印花税是什么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
    2023-06-07
    14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函[2009]326号发布日期:2009-6-15执行日期:2009-6-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你局《关于明确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的请示》(新地税发〔2009〕15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六月十五日国家税务总局
    2023-06-07
    373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印花税
    词条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 更多>

    #印花税
    相关咨询
    • 投资企业的投资款可以缴纳印花税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12
      印花税应按资金账簿税目缴纳万分之五。下个月一次性申报缴纳投资款。印花税的缴纳方式由纳税人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上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印花税也可以委托征收,税务机关委托发放或者办理应税凭证的单位征收印花税。计税方法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中记录的金额、费用、收入和凭证数量为依据,按适用税率或税率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中记录的金额(费用、收入)×适用税率应
    • 国家税务局规定出版合同怎样缴纳印花税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7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凭证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2号)规定: 1.各类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之间订立的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的征订凭证(包括订购单、订数单等),应由持证双方按规定纳税。 2.各类发行单位之间,以及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3.征订凭证适用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目,计税金额按订购数量及发行单位的进货价格计算。
    • 关于增资扩股的纳税问题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2
      增资扩股过程中有什么纳税问题 (1)股东为自然人的: 依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以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即为股东分配股息、红利后又以该收入进行的增资。所以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
    • 账簿印花税什么时间缴纳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5
      按税法规定,印花税的缴纳分为: 1,每月初按上月不含税销售收入交印花税0.03%,不同行业会有变化,例如,工业:70%的不含税销售收入商业:40%的不含税销售收入,等等。具体的你可以拨打12366向当地税务局咨询。 2,每年营业账簿需要买印花票,每本5元,自行贴在账簿上,也可以年头网上申报缴纳。 3,公司新注册和增加资本金时按照总账中实收资本金额的万分之五,及时申报缴纳。你公司2011年9月成立,
    • 税务局备案的时候,注册资本未到位要缴纳印花税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20
      不是按你的“注册资本”而是按你帐薄上面记载的“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每增加一次都要征收缴纳印花税,但是只对增加的部分“贴花”,也就是说,你们现在只需要缴纳500000*0.05%=250,以后增加只对增加的部分补“贴”(缴)就是了。 税率是0.05%,也就是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