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探望权怎么判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18:02:12 412 人看过

法院会根据有探望权父母实际情况,根据子女的年龄、身体状况等情况,根据不同探望方式的特点,本着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利的原则来确定具体探望方式,时间和地

点。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每月一至二次的探望时间,原则上探望会安排在周末,由探望权人自行到另一方住处或是子女所在学校将孩子接回,周日下午再负责送回。根据案情的不同会有不同的判决。

一、离婚了男方抚养孩子女方有探视权吗

如果离婚了,孩子归男方,女方有探视权。男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探视权接走孩子犯法吗

探视孩子时接走孩子不违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对于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的判决或裁定,可以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如果行使探望权时接走孩子,违反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的内容,有可能面临违约责任的承担。若接走孩子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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