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解释,征地实施程序解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8:03:58 469 人看过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为: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征地的实施程序为:第一、发布征地公告;第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第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五,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六,土地交付。

农村征地程序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

8、补偿安置的实施

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9、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6: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嘉定区实施征地批前告知程序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维护农民权益,根据市房地资源管理局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嘉定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操作程序中将实施征地批前告知程序。根据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土地管理部门根据规划部门批准核定的用地范围,对符合办理征地的项目,通知区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实施征地批前告知(批前告知通知单),并告知建设用地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到区建设用地事务部门办理征地费用包干手续。区建设用地事务部门接到通知单后在15个工作日内在拟征地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张贴《拟征地告知书》,张贴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做好签收登记。目前嘉定区已有3个项目实施了征地批前告知程序。
    2023-06-08
    257人看过
  • 解析土地征地补偿程序的意义
    1、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农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注意,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征询村民意见由相关部门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征集到的意见,进行处理解决。作为被征迁人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此环节有权申请听证,相关部门应当告知村民。3、地籍调查和登记地上附着物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4、拟订一书
    2023-07-05
    475人看过
  • 被征地的解释是什么?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立足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适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征收法制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征地时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知情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
    2023-07-02
    96人看过
  • 土地征收的审批程序土地征收的供地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实行了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依法应按下列程序办理:1、市或县政府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用土地方案,然后分批次逐级上报到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和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需报国务院批准)。2、上述三个方案经批准后,各省对土地管理还有更加细化的规定,如按《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和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在五公顷以上的,仍要报省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上、五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一公顷以下的,在县行政区域内,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市辖区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审批时间少则几个月,长则超过一年。3、在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依法应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市、县政府先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再由被征收土地所
    2023-03-01
    138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实施程序以及土地证的办理流程
    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登记申请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不列入补偿范围。土地证办理流程:1、向开发商领取以下东西: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有开发商盖章的);2、房屋分层分户图;3、购房发票;4、办理土地证的图。2、缴纳维修基金。3、缴纳契税。4、办理产权证。5、办理土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
    2024-04-18
    240人看过
  • 征地核准程序
    征地批复
    1、拟定征地方案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2、审查、报批及批准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政府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政府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3、征地方案公告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4、制定征地补偿、安
    2023-07-04
    186人看过
  • 征地程序修正
    征地程序事关非国有财产权能否获得法律的有效保护,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成为宪法性条款的今天,我们需要对现行征地程序进行反思性的修正,以回应宪法的要求。尽管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要求是纲领性的,但是如果它不能落实于部门法之中,对于公民而言它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正如在1982年《宪法》第41条规定的公民国家赔偿请求权,如果没有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加以落实,这样的基本权利至今仍可能是一纸空文。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为农民所有。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在给予补偿之后征收集体土地,使土地转为国家所有。宪法给了国家这样的权力,因此国家拥有此权力具有合法性。但是权力没有制约必然要滥用,国家也是一样,所以应当对国家征收土地的权力给予适当的制约。由于宪法只规定了公共利益这样一个抽象的实体标准,显然难以制约国家征收土地的权力使其不滥用。依照现代法治原理
    2023-04-23
    179人看过
  • 代征地程序2018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代征地的含义征地,是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简称。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二、代征地的程序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一)代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二)代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4)发布后果
    2022-04-09
    181人看过
  • 公司设立程序解释
    股份有限公司
    市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穗府(1992)75号全文一、本程序根据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体改生〔1992〕31号)制定。二、本程序适用于在广州市以发起方式或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订立发起人协议后,可委托其中一个在广州市注册的发起人办理设立公司的手续。公司发起人是指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拟定公司章程,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法人。三、发起人提交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报告,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具意见后,一式十二份报广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称市体改委),经市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下称联审小组)审查批准后,即可成立筹备机构进行筹备。国营企业凭市体改委发出的联审小组批准文件向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立项;非国营企业凭此批准文件向其产权单位申请办理资产评估立项。四、公司筹备机构向体改委提交设立公司的协议书、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
    2023-04-27
    301人看过
  • 司法解释解读立案程序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预立案和立案的区别1、一个是诉讼行为,一个查处行为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2、顺序不同,先立案后侦查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侦查的
    2023-07-04
    467人看过
  • 征地拆迁程序:五大步骤详解
    1、颁发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3、拆迁补偿协商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入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进行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5、拆迁实施阶段事业单位的五大特征1、提供公共服务:事
    2023-07-02
    411人看过
  •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法律综合知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通过解释宪法来弥合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缝隙,是加强宪法实施的一项关键举措。
    2022-02-13
    420人看过
  • 了解农村征地的规定和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2、征询村民意见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3、实地调查与登记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
    2023-07-03
    278人看过
  • 你了解征地过程中的听证程序吗
    您了解征地过程中的听证程序吗?为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的不同意见和争议,法律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这一制度主要包括:(1)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制定或修改听证会;(2)征地项目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制定听证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采纳,应当附有听证笔录。在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中,一些地方还列出了申请听证的相关内容。如上海市2011年公布的《上海市集体土地征收住房补偿暂行规定》第十条指出,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听取有关权利人对征地住房补偿方案的意见。有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区(县)征地机构应当根据意见和听证情况,修改征地住房补偿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
    2023-05-31
    46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宪法解释程序机制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01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宪法实施的关键措施是通过解释宪法来弥合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差距。
    • 征地流程农村征地程序企业征地程序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
    • 涉诉程序怎么解释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6
      诉调对接,指矛盾纠纷调处中的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相衔接。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促使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更加便捷、灵活、高效,为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繁荣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 保释程序如何解除?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1-08
      取保候审解除程序: 1. 被取保候审人或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 2.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3. 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
    • 减刑的程序的解释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7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违反,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就是未成年人犯罪。追究未成年人刑事责任所适用的程序就是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我国对未成年犯罪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分散于刑事诉讼法的有关章节中。如对未成年犯罪不公开审理;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人代理人到场;对一审的判决和裁定,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