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义务教育颁布的法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4:00:48 326 人看过

德国义务教育立法权属于各州,立法主体包括州议会和州政府。德国义务教育的有效法律渊源既包括各州议会制定的学校法或义务教育法,也包括各州政府根据学校法授权而发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命令。德国义务教育法律主要规范义务教育对象、义务教育年龄和年限、义务教育类型和形式,以及义务教育法律责任。德国义务教育法律重在调整行为、设定义务和规范程序。在德国,除萨尔州(Saarland)议会专门制定有《义务教育法》(Schlpflichtgesetz)之外,其余15州议会均并未专门制定《义务教育法》。换句话说,各州义务教育立法均通过各州议会制定的学校法(Schlgesetz)或《教育和教学事业法》(GesetzberdasErziehngs-ndUnterrichtswesen)得以实现。与之相反,萨尔州则没有专门的学校法,而是将各州学校法的相关内容分列为《学校秩序法》《义务教育法》《学校共同决定和共同参与法》以及《私立学校法》四部相关法律。

义务教育的教育性质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3、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柏林州学校法》第四十一条凡在柏林有住所、或常住、或接受培训、或工作者均需接受义务教育;凡因申请庇护而被准许或容许在柏林居住的外国儿童和青少年需接受普通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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