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类风险:发票与付款的顺序问题
(一)有发票=已付款
法院认为:《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持有发票者认为已支付款项后取得发票,对方不能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付款事实不存在,因此判定有发票者已付款。
解决办法:一方面完善合同,如果有先开发票后付款等情况存在,一定要在合同中写明,法院支持这种约定。另一方面如果合同中未写明,也来不及修改合同,那就请对方在签收发票时写明款项未付,避免事后的纠纷。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先开票后付款条款约定的作用
法院认为:卖方先行开具发票、买方再行付款的一致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尊重。
注意:开票就产生纳税义务,未收到款就缴税,可能会加重负担。
(三)不开发票不付款
法院认为:买卖合同中主义务具体为卖方交付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支付货款并受领标的物,履行开具发票义务并非合同的主要义务。因此开具发票的义务不能构成卖方拒付货款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税务局认为:卖方必须开具发票,并对不开发票行为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处罚;付款行为是民事行为,对不付款行为不予支持。
二、第二类风险:发票开具问题
(一)对方拒开发票
税务局认为:对不开发票行为依据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处罚款,对仍不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由税务机关为相应纳税人代开发票。
(二)对方不开发票造成损失,请求赔偿
法院认为:主张经济损失,法院予以支持,按照公平原则,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注意:对方不开发票造成损失,可向法院请求赔偿,向税务机关请求对方开具发票。
三、第三类风险:发票的作用问题
(一)仅用发票证明买卖关系
法院和税务机关认为:发票仅是结算工具,不能替代买卖合同,不能充分证明买卖关系。
解决办法:这会为企业带来双重风险,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是业务先发生发票后取得,很多会计在业务发生时不进行账务处理,等到发票取得时再进行处理,这就为税企争议埋下了伏笔,如果没有其他的材料进行佐证,企业可能面临法院和税务机关都不支持的风险。
(二)债权转让带来虚开风险
税务局认为:从表面上不符合物流、资金流和票流合一的要求。
解决办法:提供交易和债权转让的相关资料,证明交易实质真实
四、第四类风险:餐饮、礼品发票的税收问题
(一)餐饮发票都记在业务招待费吗?
1、餐饮发票,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不能计入福利费,也不能计入其他费用了。
2、餐饮发票账务处理:
发放给职工,以补贴形式入账,餐费不入账的,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以餐费直接入帐: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即使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税务稽查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开餐费,可能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发补贴,为职工福利费。
3、简而言之,餐饮发票不一定都记在业务招待费上,一般做一下分类:
(1)内人:对于过节聚餐,员工工作餐记在职工福利费;员工出差的正常费用记在差旅费;而企业内部人员开会则记为会议费。
(2)外人:对于招待客户以及员工出差为企业宴请客户的记在业务招待费上;二邀请外部人员开会产生的费用记在会议费里。
综上,餐饮发票记在业务招待费上的有招待客户以及员工出差为企业宴请客户产生的费用。
(二)礼品发票都缴哪些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2、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简而言之,礼品发票要缴以下三个税:
(1)增值税:不是专票不让扣,税负19%左右;
(2)个人所得税:代扣个人所得税,税负20%;
(3)企业所得税:业务招待费,最多扣60%,税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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