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2 05:28:37 405 人看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济南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综合改革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4〕30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发〔2012〕15号)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县级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更加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治理体系与能力建设,更加注重治本与治标、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统一,确保患者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

(二)总体目标。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全面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二、改革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改革管理体制。

1.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县级公立医院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基本医疗服务,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开展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2.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依据国家、省确定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调整完善全市卫生服务体系与医疗机构设置,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规划设计各级医疗卫生资源的布局、规模和标准,防止无序发展,避免优质资源过度集中,推动形成合理就医秩序。每个县(市)、区重点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未设置中医医院的,要加强其综合医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3.严格控制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对各类公立医院2015年年底前的床位规模,由医院提出申请,经同级卫生计生、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服务范围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确定。县域内常住人口每千人配置床位数已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合理把控单体医院的规模和建设标准,禁止超标准扩张,医院自行增加的床位数不作为核定编制的依据。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市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事、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要于2014年12月31日前辞去公立医院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务。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市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改委、物价局负责)

5.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革。鼓励国有企业所办医院通过整体移交、资源重组、股份制改革等方式进行改革。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审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先选择并支持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通过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重组。(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负责)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各县(市)、区要合理测算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多渠道补偿办法。试点期间,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2.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县级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要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政府投入政策。市级财政结合省财政支持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3.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服务价格调整要综合考虑医院正常运转、群众就医负担、医保基金安全、医务人员服务价值等各方面因素,精准测算、合理确定。试点期间,调整价格总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医院药品价差总量的80%,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经市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平衡审定后实施,并报省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2014年9月30日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要调整到位。(市物价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4.调整医保补偿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保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充分发挥医疗保险补偿作用,医保基金通过购买服务对医院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予以及时补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调整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缩小医保基金政策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的差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债务管理。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的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新债责任追究制,并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基础上,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国家规定举借的用于基本建设和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等与其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长期历史债务,纳入政府债务平台管理,逐步清理化解。(市财政局、发改委、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针对药品购销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挂靠经营、租借证照、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医药代表”非法销售药品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建立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物价局负责)

2.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县级公立医院所用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县级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同时注重抓好低值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3.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合理引导药品配送关系建立,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推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市级集中付款制度,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在实行医保付费总额控制的同时,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综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逐步建立跨市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合作机制。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谈判协商制度,形成风险分担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严格临床路径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医保经办机构要提高结算效率,根据协议约定及时向医疗机构拨付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和制约。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大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实时监控力度。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总医疗费用、次均(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等指标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基金支付挂钩,鼓励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健全医保对医务人员用药、检查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在不突破编制总量的原则下,对县级公立医院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鼓励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和省关于岗位管理相关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按规定备案。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优化人员结构,按标准合理配置医师、护士、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建立竞争性用人机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2.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制定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分配激励机制。研究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按照有利于深化改革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原则,将医院的履职效能和公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院长履职评价、财政补助、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市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结合医疗行业特点,建立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完善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并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院长聘任制的县级公立医院,在绩效工资政策框架内,可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提高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放开医师多点执业,允许公立医院医生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加强医院管理。

1.实行院长负责制。落实院长用人自主权、分配权。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按规定拟定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医院人事、财务、分配、职称聘任等管理制度,保证医院日常运行。实行院长任期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职业化建设,分批次开展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市卫生计生委、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总会计师制。健全财务分析和报告制度,医院年度财务报告按规定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加强经济运行分析与监测、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鼓励推行后勤服务外包。实行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加强民主决策,建立科学民主的议事决策程序,重大决策、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中层以上人事任免等事项要民主审议决策。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各项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审计局负责)

3.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落实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加强抗菌素、激素类、抗肿瘤、心血管等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强医疗行风建设,促进依法执业、廉洁行医。强化问责制,严肃查处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渎职行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七)提升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重点、薄弱科室以及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科室的建设。适当放-宽部分二类相对成熟技术的准入条件。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1家县级公立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分工协作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负责)

2.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完善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机制,重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到2020年,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生必须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实施专科特设岗位计划,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负责)

3.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县级医药卫生信息资源整合,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按照省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到2015年年底,实现省级远程医疗网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全覆盖。强化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群众隐私。(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4.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研究制定有利于发挥中医药作用和支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价格调整要体现中医特征,重点提高中医外治类、非手术整骨类、针灸类、推拿类等项目价格,合理确定中医辨证论治费和中药特殊调配加工费。落实财政补偿及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等投入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将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在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病种,对中医优势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合理确定支付标准,相应提高报销比例,并在医保支付中优先保障。中医医院发展突出中医药特色,试点中医医院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中药饮片销售额应占药品销售总额的15%以上,门诊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应达到门诊总人次的1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八)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1.科学规划有序发展。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运行规范、竞争有序、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要坚持统筹规划、共同发展原则,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在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条件下有序推进。在未达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地区,优先将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达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县(市)、区,可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到“十二五”末,全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20%以上。(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资委负责)

2.优化社会办医环境。要进一步简化并规范政府审批社会资本办医程序,认真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用地、用电、用水、用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依法加强行业监管。(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资委负责)

3.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出台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负责)

4.推进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公共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支农、支边、对口支援和卫生应急等任务,均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并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类别和数量。(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医疗服务业,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等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负责)

(九)构建分级诊疗格局。

1.促进医疗人才纵向流动。加快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公立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医疗联合体,城市公立医院定期向县级公立医院派驻医疗团队或骨干医师;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加大乡镇卫生院在职执业医师进修培训力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公立医院医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经历与聘任、职称评审挂钩制度,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执业。(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负责)

2.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研究制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通过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形式,逐步建立市、县、基层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和管理水平,鼓励基层医务人员通过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巡回医疗等服务方式,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危重、急症大病和疑难病症患者转诊到县或市级公立医院,合理分流病人,真正实现“首诊在基层”。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负责)

3.发挥价格和医保杠杆作用。实行普通门诊按规定就医,住院逐步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对未执行首诊就医管理规定的参保人员,可适当提高个人支付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基本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力争2015年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强化服务监管。

1.严格行业管理。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综合监督能力,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加大对异常、高额医疗费用的监测和分析,建立回溯检查制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2.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医院信息公开,发挥医疗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社会监督评价体系,形成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医疗质量、服务态度、行风建设等。(市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3.促进医患关系和谐。加快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注重医疗纠纷处理,有效化解医疗纠纷。积极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建立医疗风险共担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构建平等、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市卫生计生委、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性强,涉及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物价等多个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落实各项政策。各县(市)、区要抓紧制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财政补助、价格调整、医保支付、内部管理等配套政策,落实牵头部门和进度安排,经市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省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章丘、平阴作为第一批试点县应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实施方案,继续深化改革工作。济阳、商河作为第二批试点县要抓紧完成上述工作,10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县级政府是改革实施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切实做好实施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督导检查、考核问责力度。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配套政策的制定和督促落实工作,共同推动改革深入开展。

(四)做好宣传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医院院长的培训,充分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改革的主动性。要向广大群众、社会各界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目标任务等,开展舆情监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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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5日 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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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五年四月十二日市环卫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环卫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城区环境质量和保洁效率,根据省文明委《全面推进环卫体制改革方案》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环卫行业改革的工作意见》(建城[2003]11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改革目标坚持“作业市场化、运营企业化、服务社会化、发展产业化”的原则,合理配置并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管理与作业分离的体制,改革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市场化运营,不断提高环卫作业和行业管理水平。二、改革内容(一)改革现行管理体制1.职责任务实行清扫保洁与垃圾清运分离。道路清扫保洁、生活垃圾人力收集、小街小巷和旱厕管理等工作由各区负责。垃圾转运、水冲公厕管理等工作由市环卫处负责。原郊区环卫所承担的工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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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实施办法的实施范围为,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列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一)套改工资办法。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照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附表一)。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2.级别工资。公务员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附表二、三、五)。3.现任职务,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的职务。4.公务员工资套改时的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照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二)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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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盐城市机构改革实施细则
    《盐城市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1月25日,盐城市召开市级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议,标志着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机构改革后,盐城市级共设置党政机构47个,党委机构13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2个。政府工作部门34个。市级机构改革于今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特点,3个沿海设区市--南通、盐城、连云港,在交通运输局加挂港口管理局牌子,在自然资源局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挂海洋局牌子;徐州市应急管理局,加挂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牌子。虽然与省级机构不直接对应,但各设区市都单独设置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此外,13个设区市中;有4个单独设置园林绿化或市政园林机构。其中,南京、苏州、无锡优化或调整原有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的职责;南通在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市政和园林局。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公务员工资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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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考改革政策在云南省的实施
    启动高考综合改革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作为等级性考试科目参加考试,其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高考改革政策是什么?1,今年的新规定中,只保留了参加全国奥赛获奖可享受加分的政策,而取消了其享受保送资格的政策,同时,参加省奥赛获奖也不再享受加分及保送资格的优惠。2,在高中阶段,参加由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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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卫生计生委消息: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已全部开展综合改革
    国家卫生计生委消息,截至9月底,全国所有公立医院已全部开展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我国从2010年开始在16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破除以药补医,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提高诊疗、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建立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取消药品加成遏制医院趋利行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实行了60多年的药品加成政策,患者就医负担持续下降,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医改前的40.4%降至2016年的30%以下。“以药补医”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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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立医院改革如何迈出新步子
    医院与药品厂商之间形成利益链条,患者医疗费用节节上涨以药补医机制是计划经济时期药品加成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变异而逐步演变成的一种逐利机制,这种机制使公立医院运行偏离了公益性轨道。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明确取消药品加成,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开,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北京协和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表示,公立医院改革的最大手术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与此同时,通过适当提高服务收费和政府补贴这两道闸门,通过医保支付衔接,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收入减少的问题。近年来,公立医院改革在福建、广东等地试点,取消药品加成药品零差价等改革措施纷纷实行推广,通过总结各地改革试点经验,公立医院改革如何迈出新步子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药品零差价——解决看病贵的问题从2013年10月1日起,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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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改实施方案
    工程施工
    1、前期准备,项目选址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2、房屋拆迁,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3、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4、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5、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6、分配、管理流程。常德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棚户区改造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具体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情况而定。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各地区要按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中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
    202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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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改革实施时间
    一、个税改革实施时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拟修改的内容包括:将个税起征点由目前的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等。对于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的执行时间,专家表示,根据税收法定原则,调整个税起征点需要进入立法程序,并根据征求意见适当调整,预计最快下半年落地。吉林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张*群表示,按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如果只是调整个税起征点,时间会很快。以2011年调整为例,当年2月27日高层透露即将讨论研究调整个税征收方案。3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4月20日提交初审,6月30日提交二审通过,9月1日正式施行。可以分析得出,个税的改革必定在今年内颁布实施。二、个税改革最新进展2018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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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职级工资制改革实施范围与对象
    公务员工资改制《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实施范围与对象。1、调整基本工资结构。公务员基本工资构成由现行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调整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取消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一个职务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领导职务和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公务员按所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资历。公务员的级别由现行15个调整为27个,取消现行级别。每一职务层次对应若干个级别,每一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公务员根据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2、调整基本工资正常晋升办法。公务员晋升职务后,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并按规定晋升级别和增加级别工资。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一般每五年可在所任职务对应的级别向晋升一个级别,一般每
    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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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定和实施改革方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在制定和实施重组方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p>首先,在国有产权人主持重组的前提下,企业人员要人为地制定计划,控制方向,因为企业人员最了解企业的情况,计划必须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第二,利用外部大脑制定计划是一项全面、系统、专业的工作。它不仅设计企业财务分析和市场分析,还涉及到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等诸多法律问题。依靠企业自身的人才会有很大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外部机构和咨询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不存在利益冲突第三,必须坚持依法进行体制改革。体制改革的各个方面都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和法律文件。第四,在制度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改革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改革政策和优惠政策,留有适当余地。一般来说,体制改革方案应包括多种备选模式或设计若干体制改革方案供企业同时选择。要确保每一种体制改革模式和体制改革方案都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符合国家和地方制定的体制改革政策和产业政策,有利
    2023-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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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新华网北京8月13日电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李组长主持召开医改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研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医改工作。他强调,基本药物制度和公立医院改革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李组长指出,扎实有序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维护人民健康,有利于转变以药补医、减轻群众看病负担。要统筹生产、流通、定价、使用、报销等各个环节,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调动企业积极性,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和不断档不缺货;确保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落实医保报销政策,形成合理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有所降低,同时对医疗机构补偿到位,保障正常运转。李组长说,公立医院是群众看病就医的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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