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犯罪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9 07:20:23 141 人看过

概念:犯罪未遂,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

构成要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已着手实行犯罪,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某种犯罪行为。

2.犯罪未得逞。所谓犯罪未得逞,指犯罪没有既遂,即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未遂和犯罪预备都是犯罪的两种停止形态,一旦发生了犯罪未遂或犯罪预备的情况就意味着犯罪行为的终止,不能再继续达到既遂或中止状态。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行为。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伪证罪的基本概念及其核心特征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伪证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4、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伪证罪与作伪证的界限是什么证人作伪证可以是在刑事诉讼中也可以是在民事诉讼中,刑法中所规定的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刑法》第305条规定,犯伪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方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在民事诉讼中
    2023-07-09
    300人看过
  • 了解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点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它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谓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我们应该从主观和客观相统一的意义上去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实行犯罪的意志已经通过客观的实行行为开始充分表现出来;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着手的主观和客观这两个基本特征的统一,反映了着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为认定着手实行犯罪提供了一般标准。(二)犯罪未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一)犯罪未遂概念: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2023-07-05
    148人看过
  • 盗窃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有什么样的
    一、盗窃罪的概念及其特征有什么样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1)客观上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①盗窃罪的对象是财物,这里的财物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既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也包括违禁品。②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③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2)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已满16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主体,但单位集体盗窃公私财物,所盗财物由单位所有的,应以共同盗窃犯罪追究决定者与实施者的刑事责任。(3)盗窃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2024-01-08
    344人看过
  • 代位权概念及其特征分析
    一、代位权的概念: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在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对债权人有害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债务人的权利。二、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得到清偿。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3、行使代位权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我国的代位权的概念是什么我国的代位权的概念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
    2023-07-11
    489人看过
  • 教唆犯未遂的范围及其特征
    教唆犯未遂的范围如下:1、教唆者不接受其教唆的犯罪意图;2、当时被教唆的人接受了教唆犯关于犯某种罪的教唆,但实际上犯的不是教唆犯教唆的罪;3、教唆犯教唆被教唆人时,被教唆人有实施此类犯罪的意图,即被教唆人实施犯罪不是教唆犯教唆造成的。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遂的教唆犯和教唆犯未遂的区别(一)二者所属范畴和性质根本不同。未遂教唆是共同犯罪的范畴,因此,未遂教唆中的教唆犯与被教唆者之间形成了共犯关系,未遂教唆本身则是此共犯关系中的一种未完成形态,除此之外,还存在预备教唆、中止教唆两种未完成形态;而教唆未遂,只是一种单独的犯罪,它虽然也包含不同的未完成形态,但这里仅指这一单独犯罪本身。因此,不应将共犯中的一种形态与另一种单独犯罪混为一谈。(二)二者的构成特征
    2023-07-03
    437人看过
  • 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
    一、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及其特征附义务的赠与的概念,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予特证:1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2.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民财产的价值。3.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和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二、如何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处理附义务赠与纠纷时,应注意:1.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须具有合法性。若该义务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法律规定,则该义务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赠与合同内容的效力。2.赠与人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3.附义务赠与的义务应当是一定的债务。三、附义务的赠与的
    2023-06-19
    407人看过
  • 叛逃罪概念及特征
    叛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的,从重处罚。特征如下: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务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并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结果实际发生。一、最新叛逃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叛逃罪既遂处罚标准: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二、生
    2023-04-07
    106人看过
  • 刑法中的犯罪未遂概念
    犯罪未遂的概念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未遂的特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没有得逞;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刑法》中的举动犯有哪些?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构成既遂的犯罪,例如我国刑法中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策动叛变罪、策动叛乱罪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
    2023-07-22
    406人看过
  • 恶意拖欠贷款的概念及其特征
    恶意拖欠货款不构成罪,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根据证据作出裁判,拖欠着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拖欠着会上黑名单,进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在法院系统全国联网,只要进入黑名单的人走到哪都不能再高消费。因此进入黑名单的人损失很大,一个人诚信没了对于以后生意会有影响。恶意拖欠贷款可能判什么罪恶意拖欠贷款一般不会构成犯罪,只是属于经济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其中有恶意透支行为的,那么可能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
    2023-07-08
    340人看过
  • 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及其特征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数字化的方式记录的,网络使用者所独立拥有的能独立使用、产生收益、处置的有价值的信息载体,其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一种表现形式。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稀缺性、有价性、时效性、相对可控性四大特征,除此之外,其还具有一般财产所具有的效用性和合法性的特征。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网络虚拟财产是以数字化记录的个人网络信息,是网络使用者在网络中所拥有的能够独立使用、产生收益或者自我处置并且在网络环境下体现出财产价值属性的信息载体。网络虚拟财产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保护。二、网络虚拟财产的特征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如下特征:1.稀缺性玩家为了获得某项虚拟物品,往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以及个人智力和技巧的运用,花费数百小时一无所获也很常见。另外,网络运营商对虚拟物品数量的控制也会影响到市场供求关系,就如同现实环境中商品的生产商不会无限制地供应某种商品一样。2.有价性就价
    2022-06-04
    86人看过
  • 行政执法法律概念以及特征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规,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行政行为。一般认为,行政执法行为包括抽象的行政行为,还包括具体的行政行为。这里提到的行政执法,这主要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法律法规发文单位:重庆市水利局文号:渝水政20091号发布日期:2009-2-3执行日期:2009-2-3第一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巡查活动。第二条水行政执法巡查的重点区域:江河沿岸、水库周边、公路沿线及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第三条水行政执法巡查的主要对象是:(一)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水的取水活动;(二)正在实施的涉河(包括跨河、穿河、临河、穿堤)建设活动;(三)向河道、湖泊倾倒弃土、垃圾、设置行洪障碍,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及行洪的活动;(四)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取土、淘
    2023-08-09
    465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及特征
    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了符合基本的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又过失或故意地引起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结果加重犯作为一种特殊、独立的犯罪形态,一般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故意犯罪。基本犯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明文规定、可罚的基本故意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并引起法定加重处罚的结果,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如果没有基本犯罪或基本犯罪不是故意犯罪,则无结果加重犯可言。2、造成加重结果。加重结果是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必要条件之一。没有造成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同样也不能认定构成结果加重犯。该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超出基本犯罪罪质范围的结果;加重结果只能依附于基本犯罪,不能成为独立意义的犯罪;该结果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结果。3、基本犯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基本
    2023-02-17
    484人看过
  • 结合犯的概念、形式及特征
    (一)结合犯之概念:通说认为,所谓结合犯是指基于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之间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事法律的明文规定,将其结合成为另一包含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新罪或结合之罪),而行为人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这一新罪名的犯罪形态。(注:高铭暄主编:《刑法学原理》(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12月版,第536页。)简而言之,结合犯就是两个以上各自独立而罪名不同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而结合成一种新的犯罪。我们认为,所谓结合犯系指原本各自独立的且性质各异的数个犯罪,由刑法条文明确结合成为一具体之罪并规定了相应法定刑的情况。也即只要数个犯罪明确规定在一个刑法条文中,结合成一具体之罪,并有与之相对应的法定刑者,皆为结合犯。(二)结合犯之特征根据上述结合犯的定义,我们认为,结合犯之特征可概括
    2023-06-11
    456人看过
  • 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止概念及特征
    什么是犯罪中止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据此,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即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应具备时空性、自动性、有效性。作为故意犯罪形态的犯罪中止,是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所呈现的状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是中止行为造成的结局。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又有严格的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支持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依据,中止行为本身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因此,不可将犯罪中止与中止行为混为一谈。如上所述,虽然犯罪中止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但它们又具有相同的特征
    2023-04-25
    20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特征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运用劳动法的各种调整方式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第一次调整,雇员与雇主按照法律规范分别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从而
    • 个问题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视为犯罪未遂。犯罪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 简述犯罪未遂的定义及其特征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
      可以结合犯罪未遂的定义及其特征由公检法机关综合判断。犯罪未遂(attemptofcrime):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为犯罪未遂。其特征如下: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
    •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及特征及其构成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8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的特征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等。
    •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及概念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15
      犯罪的未遂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一)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杀人犯开枪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