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如何确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21:03:49 347 人看过

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这段时间内,由于市场供求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固定资产的折旧等原因,保险标的的价值总是处在变化之中。

我国财产保险价值的确定方式有:

(1)按重建或重置价值估价,由按投保时重建或重置保险财产所需资金核定;

(2)按折旧后的价值估价,即按投保时保险财产的重建或重置价值减去折旧费后的价值核定;

(3)按投保时保险财产的市价,即投保时财产的实际价值核定。人身保险中一般没有保险价值。

律师补充: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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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2日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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