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衢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什么时间办理
具体地址: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三衢路1079号)一楼1-1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00
二、衢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三、衢州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设定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款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第四十九条
第一款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第二款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三款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
广州委托、受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指南
391人看过
-
佛山机动车办理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
113人看过
-
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业务须知须知
53人看过
-
委托异地申请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203人看过
-
北京市机动车委托外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38人看过
-
发给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年检就算合格吗
500人看过
机动车是指使用发动机作为动力来源的车辆,通常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等各种车辆。机动车具有速度快、操作灵活、舒适性高等优点,但同时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 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排放标准,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和... 更多>
-
发给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需要什么条件?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1通过核发检验合格证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实施严格的管理,保证机动车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防止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并经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应当发给检验合格证书。对于机动车有不符合技术标准、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未
-
机动车检验合格证上的检验合格证标志是什么??如何办理?如何办?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25答:首先,颁发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标志行为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之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能,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吴某根据该条规定,到公
-
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能否以违章行为作为发放检验合格标志依据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0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该条明确规定了发放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在机动车检验行为中,任何单位不得设定附加条件,对于符合检验标准,行政机关应依据检验合格证明
-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2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等有关规定,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机动车。 三、对按照国家有关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其
-
交警部门未依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如何处理?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9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20号 2008年11月17日 你院鄂高法[2007]鄂行他字第3号《关于公安交警部门能否以交通违章行为未处理为由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所需提交的单证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