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05 11:53:07 428 人看过

刑事赔偿是指国家对因司法错误导致人身权受侵害的受害人进行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刑讯逼供、暴力伤害等。但国家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包括自伤、自残行为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常提起,赔偿数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刑事赔偿是指在司法机关因错误拘禁、错捕、错判等行为导致受害人人身权受到侵害时,国家对受害人所进行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1. 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 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3.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7.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但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包括:

1.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 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3.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4.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经常提起的程序。根据最高院关于刑事赔偿的相关规定可知,刑事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数额规定,而是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刑事赔偿制度是司法机关对错误拘禁、错捕、错判等行为导致人身权受侵害的受害人进行的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赔偿范围广泛,包括错误拘留、错误逮捕、刑讯逼供等情形。然而,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如虚伪供述、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制度则根据具体案情确定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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