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犯罪嫌疑人所涉案情,符合非诉讼羁押、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6 20:40:37 56 人看过

1、犯罪嫌疑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为过失犯罪,并已做出了有效控制损失、防止危害结果继续扩大的实际言行;

3、犯罪嫌疑人自到案后一直如实如实供述的所涉犯罪事实,有明确和强烈的悔罪表现,并且所涉犯罪行为已经查证属实;

4、犯罪嫌疑人及家属在涉嫌犯罪后主动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并就赔偿损失事项积极沟通,争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达成了和解协议。

5、犯罪嫌疑人亲友、所在村民委员会具有监管、帮教条件,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引发其他社会危险。

一、在哪些情形下,检察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不批准逮捕

1、对于罪行比较严重,但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不批准逮捕:

(1)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的;

(2)犯罪预备、中止、未遂的;

(3)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4)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

(5)犯罪后认罪认罚,或者积极退赃,尽力减少和赔偿损失,被害人谅解的;

(6)不属于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

(7)属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系在校学生的;

(8)其他可以不批准逮捕的情形。

二、哪些案件能够办理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办案机关“可以”或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或具有预备、中止、未遂、自首、立功、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情形的;

3、主观方面具有过失、受骗、被胁迫等的;

4、犯罪后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无重新危害社会或者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进行的可能的;

5、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偶犯、从犯、胁从犯或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犯罪无前科劣迹的;

6、有帮教、管教条件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

7、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9、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10、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11、经济犯罪案件中,能够提供与案件标的相当的保证金且无继续实施犯罪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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