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居间费由谁负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0 15:01:55 460 人看过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对居间行为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时,能否要求中介费要看对方是否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时,居间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也就是说,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

一、居间合同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请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享有向委托人要求报酬的请求权。

二、最新居间合同怎么写

居间合同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主体,居间合同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详细名称或姓名、住所;

2、居间合同的标的,主要指委托人和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委托的居间事项;

3、期限,是指居间合同履行期限,即生效即终止日期;

4、居间事项的种类,是指为了某项财务或利益的类别及范围;

5、酬金的给付,居间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酬金的数额、给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也叫中介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间服务费用的支付应当在居间人促成合同的签订后支付,但这时支付很难对居间人加以控制防止欺诈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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