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起草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09:02:12 493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或者经营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条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全国设立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地方、行业设立地方、行业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六条审计机关通过对内部审计师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下列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

(二)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和大中型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

(三)国家大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

(四)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内部审计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

第九条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内部审计从业资格。内部审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除具备内部审计从业资格外,还应当具备审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相关的经济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财务预算,予以充分保证。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国家机关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对本单位的基建工程预决算和财务决算等事项进行审签。

第十九条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的要求,办理其他审计事项。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每年向本单位权力机构或者主要负责人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权限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制定本单位的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参加本单位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修改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

(三)检查管理和核算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计算机系统及其反映的电子数据和有关资料;

(四)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五)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有权暂时予以封存。

第二十四条国家机关的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并取得证明材料;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所在的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必要的处理、处罚权。

第二十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和下属单位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可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五章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政府规定的职责,起草内部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发布政策性文件。

第二十八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应当测试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内部审计结果,并决定对内部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的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规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提出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第二十九条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作出的审计结论有严重不实或者其他违法违纪问题时,应当责令其自行纠正;需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应当建议有关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条审计机关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工作,宣传内部审计工作成果,表彰内部审计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依照其章程的规定,对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十二条中国内部审计师协会负责拟订内部审计准则,报国务院审计部门批准后发布施行。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师协会应当向审计机关及时报送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成果,接受审计机关的管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报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董事会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由国务院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4: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内部审计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发布单位】劳动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53-01-26【生效日期】1953-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已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若干修正的决定》及修正的劳动保险条例加以修改。兹决定仍作为草案公布试行并自一九五三年一月一日起有效。部长李立三第一章关于实施范围的规定第一条中华人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甲款关于“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规定,系指工厂、矿场本身的工人职员人数而言,其业务管理机关及附属单位人数不包括在内。在计算人数时,应包括工资制、供给制人员及学徒、临时工(临时性的建筑工人及搬运工人除外)
    2022-04-16
    24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1985年3月7日国务院发布1987年9月12日国务院修订发布根据1992年3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准许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以下简称《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或者出口关税。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进口关税。《海关进出口税则》是本条例的组成部分。第三条国务院成立关税税则委员会,其职责是提出制定或者修订《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进出口税则》的方针、政策、原则,审议税则修订草案,制定暂定税率,审定局部调整税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组成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
    2023-04-24
    392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纪检组长:安国
    作者:佚名2009-9-2217:13:51来源:本站原创安国同志简历男,汉族,1948年4月出生,陕西绥德人,1982年7月入党,1968年9月参加工作,东北工学院自动控制系工业企业自动化专业,大普,工程师。现任审计署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审计署纪检组组长。1968年9月内蒙古哲里木盟科左中旗舍伯吐公社插队;1973年9月东北工学院工矿自动化系工矿自动化专业学习;1976年12月吉林省通辽玻璃厂技术员;1979年1月国家计量局教育处干部;1983年4月国家计量局行政处副处长;1985年4月国家计量局教育处副处长;1988年7月国家技术监督局教育处处长;1990年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副司长;1993年8月中国纤维检验局党委副书记兼副局长;1995年4月国家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司长;1998年3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劳动司司长;2000年6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
    2023-04-24
    8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全文
    2015年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根据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决定,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6年1月31日。(二次审议稿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慈善组织第三章慈善募捐第四章慈善捐赠第五章慈善信托第六章慈善财产第七章慈善服务第八章信息公开第九章促进措施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十二章附则
    2023-11-25
    25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
    2023-05-29
    37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初审通过,拟将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草案)》初审通过6月22日,《国歌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审,对奏唱国歌的场合、形式、礼仪以及相关监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分别进行了规定。“多年来,国歌所承载的爱国情怀、忧患意识和奋勇前行的民族精神深入人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说明时指出,国歌奏唱和使用总体是比较好的,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国歌奏唱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国歌标准曲谱未予发布,影响奏唱和播放效果等问题。沈春耀表示,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制定一部专门的国歌法,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等进行规范,对于保证宪法的有效实施,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也多次提出关于制定国歌法的建议、提案。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明确,由国务院确定的主管部门组
    2023-04-27
    33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正确使用警械和武器,及时有效地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根据需要,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警械;使用警械不能制止,或者不使用武器制止,可能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武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所称武器,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警用武器。第四条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不得违反本条例的规
    2023-06-06
    18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gmp颁布部门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是一套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以及原料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的强制性标准。GMP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制定和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政府部门。该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以及原料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适用范围标题:关于互联网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分析适用范围:本篇文章将
    2023-10-23
    17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年特种国债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35号第一条为了适当集中各方面财力,支援国家建设,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决定发行一九八九年特种国债。第二条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是: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费管理机构。第三条特种国债发行的数额为五十亿元。第四条特种国债本金的偿还期为五年,从交款之月起满五年后一次偿还。特种国债的利率为年息15%,从交款之月开始计息。利息在偿还本金时一次付给,不计复利。第五条中央单位、部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认购任务,由财政部分配。地方单位的认购任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分配。对分配的认购任务,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第六条特种国债从当年六月一日开始发行,九月三十日结束。第七条特种国
    2023-06-05
    14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用法治的办法加强重点领域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的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会商机制,发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或者经营范围中包含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与集资有关的字样或者内容的,及时予以重点关注。教训和防范措施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3.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学习并全面理解医疗护理核心制度内涵,执行医嘱及各项处置时要做到全面的“三查,七对”.4.完善医疗差错上报制度,无论是个人或科室,一旦发生医疗差错都应及时上报,由当事人写出发生差错的全部经过,科室负责人负责组织调查,
    2023-07-07
    439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以下简称中国籍船舶);(二)根据本条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检验的外国籍船舶;(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设置或者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设置的海上设施(以下简称海上设施);(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企业法人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以下简称集装箱)。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船检局可以在主要港口和工业区设置船舶检验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在所辖港口设置地方船舶检验机构。第四条中国船级社是社会团体性
    2023-06-08
    37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全文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居民身份证的编号使用公民身份号码。户口登记机关在为公民办理出生登记时,按照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为公民编制公民身份号码。第三条居民身份证式样和制证工艺以及申领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公民身份号码编号工作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由公安部制定。居民身份证为聚酯薄膜密封、单页卡式,由公安机关统一负责印制、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证件制作中心或者制证点,并报公安部备案。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负责办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日常工作。第五条颁发居民身份证是户口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贯彻方便群众、科学管理的原则。第二章申领第六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公民年满
    2023-05-30
    41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或者年度收支计划。第五条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第六条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机
    2023-03-30
    20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工作,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第四条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填写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交本条例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的相应文件。办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登记申请书,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交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和有关债权证明。第五条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应当
    2023-06-08
    51人看过
换一批
#审计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目的在于帮助部门、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最有效的管理。内部审计与外... 更多>

    #内部审计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修改稿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21
      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修改稿第三十三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9-13
      专职消防队应当建立教育训练和执勤备战制度,负责本单位、本地区的防火和灭火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修改稿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3
      公路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筹集:国家和地方投资、专用单位投资、中外合资、社会集资、和。公路建设还可以采取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以工代赈的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全部内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22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属于认证新领域,前款规定的部门尚未制定认证规则的,认证机构可以自行制定认证规则,并报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新修订稿第62条内容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19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