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什么性质?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4:53:20 322 人看过

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股东资格属于继受取得。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一、未实际出资的股东能不能转让股权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双方只要明知未出资的公司的股权存在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的出资补足责任,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

二、干股成立的条件和成立要件有哪些

干股成立的要件: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

取得的几种情形: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

三、股权转让的概念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办理股权转让的时间一般在半年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以来也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后,方可取得股东身份。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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